美国的制宪会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它从开始就蕴含着对强大的各州政府的叛逆,这种叛逆精神从美国宪法的开头三个单词体现出来,就是"We the People"(我们人民)。这三个字看似简单,为什么成为两个半世纪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的标志?因为为了打破各州的独立统治格局,宪法以"我们人民"而不是"我们各州"为合法性的依据,正因如此,美国宪法的通过是由各州的自由成年男性直接投票表决的,而不是由各州政府投票批准的,实际上若是由各州政府投票决定,恐怕就没有今天的美国宪法。美国宪法是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而宪法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由全民普选批准的,而且最终是在每一个州都赢得多数赞成票的背景下通过的,美国人民为美国联邦政府的合法地位给予了最关键的支持。这,就是美国政府以"我们人民"自称至今的原因,没有美国人民就不会有今天的联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