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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奴隶到公民(第二部分)——反思中国民主运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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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1 08:3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奴隶到公民(第二部分)——反思中国民主运动(完)



https://zhongguoxianfa.blogspot.com

二、领袖、领导组织及运动组织者与外界权力组织的互动

首先,律师是一个极小众的群体,也就是刘易斯说的,三五个律师承担不了整个种族获得平等地位的事业,必须靠大家一起,以上街抗议的方式来获得天然的权利;其次,在当时,黑人的聚会场所就是教会。到周末,各个教堂迎来平时工作繁忙被生活重压的黑人以及他们的亲属。刘易斯接受的非暴力运动的教育就是教会组织的。而这些教会组织的各种教育机构颁发自己的证书,刘易斯的一个专业来自教会办的教育机构,不是我们所知的著名学府(他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双学位)。为什么有这样的教育机构?因为当时黑人就读的政府公办的学校(黑人自办的私立大学除外)都是白人管的,教材是与白人学校不同的,尤其是社会科学、历史方面的教材。所以,黑人的教会与黑人自办的私立大学就成为了黑人争取平等权利运动的教育机构,他们运作独立的社会科学教育,他们使用自己的教材,如非暴力运动等课程。像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的游行的历史过程中,布克华盛顿创立的学院的大学生,有三千多人参加了这次过程中的声援与抗争,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促使牧师们走上历史舞台成为领袖的社会基础;第三,马丁路德金,作为神学博士,在当时的黑人社会中凤毛菱角。他走上前台并带领大家以非暴力运动的形式争取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几乎是他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他的基督教信仰他对于自由主义的解读深得白人自由派的认同。1963年的华盛顿大游行上的演讲《我有一个梦》至今被美国的自由主义教育当作美国梦的三大代表作之一(另两个为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和林肯的盖底斯堡演讲)。


那么,为什么不是马休?而同样是精英的NAACP的领袖马休,因为自己的律师才能展现,毫无异议地成为了联邦司法部最高检察官(AG),最后成为最高法院法官。作为律师的一条几乎是必然的职业生涯,马休的才能不会展现在街头,不会像马丁路德金那样成为社会运动的带领者。

从全国来说,肯尼迪总统和继任约翰逊总统都是激进的自由派("白左"),他们所代表的联邦政府,尤其是约翰逊总统任期内,为黑人民权运动提供了支持。但是当时的联邦政府和今天的国际社会一样,你不动,他们不会主动去立法,不会主动送给黑人平等权利。这是美国历史学家的普遍结论,不是我个人的推测。在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前,马丁路德金与约翰逊总统就已经数次通电话,双方确认要共同推进选举法案的通过;在该游行第一次被血腥镇压后,马丁路德金又在短短两天内通过总统特别代表的密集沟通协调,最终与当地警方达成秘密协议,这使他声名严重受损,但他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做出努力配合总统特别代表的要求。这些都是凭借与总统和联邦法院的"州外势力"的联合(类似今天中共所说的"反华势力")来为自己的事业增加力量。

对比中国七十年的追求民主的历程,仅1989年的学生运动规模广至全国,并受到国际新闻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没有哪次运动是预先计划并预先取得国际社会的政治与司法的支持。相反,当运动遭到血洗之后,居然还有大量的中国"反"共人士将六四血洗天安门的悲剧的责任加在运动中的活跃人士头上,借口学生故意期待血洗天安门而不是谴责大屠杀的下令者邓小平政府,而与此对比的是,塞尔马游行遭到血腥镇压后,全世界震惊,整个舆论一致谴责阿拉巴马州政府。有人说这些国际支持没有用,这是懦弱与虚伪的表现,因为没有做就是没有做,预先判断只代表拒绝与借口。这里可以看到作为临时性的组织者,学生领袖1、不像金博士那样有能力有魄力;2、得不到真正的有力量的组织的支持,金博士领导的SCLC,是当时所有组织中资金最雄厚的,这说明他们的组织得到了社的认可与支持。


然而最关键的弱点是,无论是当年的学生还是今天的任何民主运动领袖,没有一个人的认知像马丁路德金那样获得最为广泛的赞同,无论是公开的发言、出版物,还是任何严肃的学术的论文,几乎所有的领袖言论都是一个接一个的论断却没有阐述,而如果有阐述,往往都与国际通识相悖。在意识形态上,我们可以看到马丁路德金的成就,他作为一个没有政治权力的人,其演讲不仅为他赢得国际认可(诺贝尔和平奖)而且与历史上两位伟大的总统齐名,而林肯被美国学术界称为"第二国父",成为20世纪最著名的演讲之一。这不仅仅是一篇演讲稿,更是马丁路德金和他的组织的战略路径的阐述。今天如果说中国的民主运动进入瓶颈,一个最重要的弱点就是领袖的观念与自由的精神相差太远。用客气一点的话说,是文化差异,用现实的评价则是尚未领会自由主义的精神。自八九学运之后,所有的国际力量的支持都只局限于对个案的关注和对个案受害人的人道救援,这些不能体现出思想融合的行动,在任何层面上都不会激发国际社会的实质性的支持。很多人在网络上大力谴责国际社会的支持度不足,实际上,不能真正认同自由的价值的人即使获得了权力,也不会受人支持和尊重,如昂山素季。国际社会不一定在微观上知道每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但是在整体上的态度仍然是依据观念的认同原则的。

三、组织实施

从美国黑人的平权史尤其是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我们可以看到,他们都是事前有长时间的准备与计划,并能够在政府的激烈反应后迅速组织应对。这不能避免官方的打压例如塞尔马的第一次游行,但是,他们可以在遭到打压之后迅速将事件发布迅速反应组织再一次和再再次的游行。而这需要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外力等资源,否则当牺牲不能避免时,血就会白流。

如果从外人角度看,我们可能以为塞尔马至蒙特格马利游行是自发产生的,最终却促成了黑人民权运动的胜利,但其实只是我们不知道内情,更或者我们自己期待偶然事件能促成民主运动的成功。例如,我们看今天各国现在或历史上的获得成功的运动,我们总是以为是偶然事件偶然激起剧烈反响,偶然获得了成功。我们的描述都是这样,例如,在集会上,不知谁嘘了齐奥塞斯库,然后全场嘘他下台,然后一个月不到,他与妻子就被处决。这类故事似乎能激励人,却并不真实。受此激发,有人甚至组织"茉莉花革命",这场早产的"革命"没有组织者,一切均由个人自愿参加,当然如果他们受到打压,那也不会有"然后"了。这样的不成熟的计划,如果还可以被称作计划的话,除了失败不会有别的结果,因为这是真正地在期待极小概率的偶然性不断叠加而得到最愉快的结果。这使我想到最近又一次以没有领袖没有组织的方式公开号召五一上街的行动。这样的号召与茉莉花革命的差别仅仅是提前时间由一周变成了两个月,然这样的差别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吗?如果有不同,我只会看到比茉莉花更惨痛的结果,因为官方有更加充裕的时间调度准备,有充分的条件对付国内仅有的或许几百或上千活动人士,确保这些人不能上街。如果想其他人"勇敢地搏一回",想象着"只要赢一次"等等,那么,我们今天都可以预见到这样的结果。

最后作为全篇的总结,我说明一下:历史不是现实也不是规律,不能因现实的残酷而认为一切努力都不会促成改变,不能因为他人的成功而认为成功之神即将来临,不能误解他人的成功为偶然,更不能因为他人的成功而自己归纳出"规律"来自我激励。我们从他人的历史中只能够学习和借鉴。历史故事不会重复,但是经验可以学习,视野可以更加广阔。本文不意欲批判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只是期待更多的新一代精英能够早早酝酿自己的战略、组建自己的组织,并推动你们事业的进程。


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

再谈自由:自由主义不是用来限制个人的理论

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能静下心来学习与自己的权利密切相关的知识,因此我针对中国人普遍的对自由的误解提出几点关于自由的知识:

自由主义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标志,它从1689年的英国开始,它的核心内容是:政府只有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才具有合法性,而同意的前提是个人的自由权利的保障,这个保障以最高法律原则为表现形式,即,自由主义主张的社会契约。与此相对立的是很多国家并为进入现代政治文明,包括中国。这样的社会是前现代政治文明社会。中国人与中国政府惯用的道德谴责都是前现代的东西。坚持它就是拒绝现代政治文明。只要个人与政府都拒绝,政府就不存在非法的问题。

自由主义追求的是个人的天然的自由,它要求:1、政府不凭借法律与权力侵害私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2、私人不侵害相互的自由。对于一个私人来说,如果以言论自由等为借口,强求他人听自己说话,如群友违背群主的要求强行灌输个人观点、强行对他人布道、强行要求他人接受或与他人讨论某个问题,如宗教问题等,这样的强求就是侵害私人之间的相互的自由。对于政府权力侵犯个人的自由的受害者来说,你的受害并不必然表示你的个人行为,如布道,不会侵犯相互之间的自由(即其他人的自由)。常见的现象如尽管个人受到政府的严厉控制,但是父母仍会侵犯孩子的自由、老师仍会侵犯学生的自由,正人君子仍会侵犯道德小人的自由,等等,这一切的侵犯自由的行为都是披着合理、教育、爱护等等外衣进行的。

对于一个个人来说,自由就是不要拿个人的行为是否导致自由来衡量他人,然后指责他人说,"你这样不是自由"。这是卢梭理论的最大的误区。洛克以天然的自由为理由衡量政府的合法性;卢梭却以自在的自由为名衡量个人的道德水平,然后主张对破坏道德的人进行惩罚,他称之为"强迫个人获得自由",实际上,这是以自由为名约束个人的行为,使得个人自我约束自我审查,结果是个人的自由权利被以道德或自由的名义剥夺。这完全背离了自由主义对自由的定义。个人自由或不自由,只是一个个别的感性的个人的评价,它本身并不影响一个人的实际状态,而影响一个人的实际状态的是这个国家如何对待个人的自由。换句话说,自由不是由任何个人、组织或官方评定的。洛克的《政府论》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不同就在于:前者以自由为底线规范政府的权力能力和范围,而后者以道德为底线规范个人的行为,或者说纵容了政府对个人自由的侵害。

所以总结起来就是:自由主义不是对个人提出要求的政治哲学,而是对政府提出要求的政治哲学,这也是自由主义的自由原则;自由主义所说的自由不是个人想干嘛就干嘛,因为那样的话,弱者的个人的自由将会被强者侵害,这种个人之间不侵害相互的自由的原则也叫自由主义的平等原则。所以,自由主义就是主张限制政府权力而不是规定个人必须怎样才有教养的政治理论,它不是世俗的规范个人行为与思想的道德理论。换句话说,自由主义是一个对非法政府提出革命要求的理论,它的要求就是:如果政府干预个人的自由,个人有权否定它的合法性,所有否定政府合法性的人可以联合起来推翻这样的非法政府。自由主义不包含个人应该怎样做,然后通过评价每个人是不是自由而迫使个人进行自我审查自我剥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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