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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奴隶到公民(第二部分)— 反思中国民主运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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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7 07:5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奴隶到公民(第二部分)— 反思中国民主运动(1)

https://zhongguoxianfa.blogspot.com/2018/

2018年2月3日星期六

如反思中国民主运动,我提出的问题是以下三点:

1)为什么五四运动提出的“民主科学(德先生赛先生)”口号所憧憬的政治与社会文明没有实现,而五四运动、八九学运直到如今,我们看到的却是民族主义与共产主义先后统治中国?

2)对比中共的非暴力抗争与暴力革命,与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非暴力运动有没有道德优势?暴力革命有没有道德优势?

3)对比五四运动、八九学运,与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如何策划与借助国内与国际力量?

以上三个问题中,问题一为对战略进行评估,问题二是对抗争手段进行道德评估,问题三是策略与对外界力量的评估。

因此,我分三个方面来阐述我对美国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历史的思考:

第一节  战略评估

一、种姓制度下的人人不平等

我们可以看到黑人在整体上,从1865年获得法律上的自由到1900年期间,在北方历经了被工业革命排除在外而导致赤贫的状态,在南方历经了一场失败的战后重建,白人种族主义群体以暴力恐吓威胁袭击暗杀凌迟等方式(黑道)去做政府不能做的事——打压刚刚获得自由地位的黑人,同时以立法的方式(白道)确立南方黑人的二等公民或下等人地位,也就是以种姓制度而不是自由平等的制度代替过去的蓄奴制,而种姓制度就是一种不平等的制度,它的存在毫无疑问地违背了人权理论的“个体的独立性”和“自由、平等”原则,也就是违背了美国宪法。

解释一下种姓制度,因为在中国,我们上历史课的时候,我们被灌输的概念是:种姓制度只是印度的制度,好像与我们今天无关。实际上“种姓”这个词是意译,其中文词包括两个概念,即种族与姓氏,也就是说,种姓制度是根据种族与姓氏决定一个人的地位的制度。据我知,当中国历史课堂上吹嘘东西文明的交汇是通过丝绸之路的时候,该陈述已经将古印度排除在东方文明之外了。事实上,古印度与欧洲的文明交汇比远东(今天的中国)密切得多:在东罗马沦陷以前,欧洲人为了保存肉制品而需要大量的热带胡椒来腌制肉制品,以防止腐烂变质。这样的交易是全社会的日常的,不像丝绸只是极少数上层贵族中的贵人享用的奢侈品,因此,古印度人与欧洲人很早就有通商,而且欧洲人对印度文化比对古代远东(现中国)文化熟悉得多。东罗马沦陷后,陆路交易通道被阻,胡椒贵如金。于是欧洲人开始了航海大发现的历程,而最初的原因就是胡椒。葡萄牙花费一个世纪终于首次打开了通往印度的航线,靠胡椒贸易成为了欧洲航海大发现以后的第一强国。而在古印度,印欧通婚后的混血后裔在政治经济地位上均优越于当地土著,于是形成了类似于欧洲的世袭制度的、但不是靠战功而是靠种族加姓氏而确立的社会等级制度,被称为Caste System。这种制度下,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与一切特权的获得都凭借世袭而不是个人的努力,如欧洲的战功。这种制度使得个人努力没有任何意义,是最不平等的制度。

但是,像这样的凭借出身(或曰血统)获得地位的Caste System不仅仅存在于印度,中国自古就有。在今天的中国,一个人出生于城乡、其父母的职业和地位等差别决定了他一生面临的各种机会的不平等,从而导致人生价值不能凭借个人努力来实现的状态,这就是种姓制度造成的,诸如如户籍制、干部工人分级制、干部分级制等。相比历史上的美国南部,黑人的处境与中国的草民处境类似,即表面上不是奴隶,但实际地位永远无法靠个人的努力得到改变。对于此,刚刚摆脱奴隶地位的美国黑人所面临的各种困境与中国草民也非常相似:例如工作只能以温饱为目标(农民、蓝领、白领等)、事业的上升只能以不打破社会等级制度为前提(红顶商人)、生活只能以求生存(平安健康)为最大幸福,这些将中国草民分为有钱的草民和没钱的草民,同样这些将美国黑人分为底层黑人与中产黑人。这些将中国草民分为有钱的草民和没钱的草民,同样这些将美国黑人分为底层黑人与中产黑人。

二、不同阶层的个体之间的共识

实际上寻找到共识点是极困难的,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背景看法差异会是巨大的。根据上述的对比,我的第一个小结论就是:美国黑人的处境与今天中国人是一样的,就是虽然内部有小阶层的划分,而且小阶层的利益诉求不一样,如早期的布克华盛顿Vs杜比奥斯(前述第二位与第三位)关于妥协还是追求平等之争、中期的马休Vs沃尔顿(前述第五位与第六位)关于全国一律以法律地位的平等为目标和以现有利益为首要之争、和晚期的马丁路德金与马尔孔姆X(前述第八位与第九位)关于非暴力运动与暴力反抗之争,但他们都有同样的诉求,就是要争取黑人作为整体少数族群的个人平等权利,这是他们成为历史上的争取平等权利领袖的原因,但并非所有人当时都认同此诉求,例如X(第九位)曾说到的“居家奴隶”。

面对历史上美国黑人的诉求的一致性、明确性与可评估的特性,我们会发现我们的诉求并不是以整体的低等级的个人权利为目标,我们的目标极为模糊:从五四运动的政治文明现代化目标到八九学运的民主目标都是指抽象的政府性质,但任何政府均可声称自己是民主的政府。政治目标的模糊性还表现在:任何人对此目标的描述都不一样,而多数人实际上无法描述这个目标,所以只要推翻旧政权,新政权都可以说自己实现了学生的追求。也就是说,这样的目标无法进行规范化的评估,反而会被任何获得权力的集团利用,从而声称自己是唯一合法的,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争也就是合法性之争。另外,这样的目标由于停留于政府或曰体制层面,它或许能为学生所向往(刚好两次运动也都是学生运动),但是普通的草民无法理解,这是我作为八九学运的参与者亲耳听到同情学运的市民说的。到今天,我还听到一些访民说,民主制度就是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云云,而一般民运人士的宣传就是“民主是一人一票”。这告诉我们,如果口号相同,内容不同理解不同,那么我们无法将此作为目标,因为目标必须是可定义和任何人均可独立评估的,因此,将民主当作目标不是一个好的选项。

除了追求民主为目标外,更有民间草根活动人士将反共作为追求,这更是模糊,因为“反对xx”与正面地“主张xx”是不一样的。正面的主张,即使模糊,也能给出模糊的定义和进行主观的评估,但“反对xx”的背后有非常多的内容,无法定义当然就无法评估。这是显而易见的:非A的意思是A以外的所有,而“反对xx”就等于是“非A”,模糊描述的A还算可能,但非A则完全不行。例如反共,红二代、特务、间谍、商人、学生、无业者、病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原因和自己的动机。举例红二代的反共,他们反对共产党一度执行的“代理人制度”,即非正红血统者主政;特务反共,他们是要钓鱼,因为成果的背后是巨额的奖励;商人反共,在国外可能纯粹是为了获得移民资格或掩盖自己的特务身份;……不同的群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而相互利益可能严重冲突。在此背景下,以“反共”为诉求,则会满足某一群体,如红二代,的利益,他们逐渐或加速回到毛时代,但所有其他人与他们有什么共同利益?习上台后,其反腐风暴也是“反共”,这时,即使官员也被抓被杀无数,即使特务或间谍,他们获得的情报可以将“同道”置于死地,致使国内一整批人被处决或失踪,但他们也照样可能成为“反共”风暴中的马建,更何谈其他人等。 “反共”的背后没有共同点,它只是一个表面立场,就好像全民公决的投票,投任何票都不代表全民只有两个立场且相同立场的人互相必是朋友。所以“反共”不可能成为共同诉求。但为何这么多年来,反共成为了大家的某种默认的“共识”?我记得我在历史叙述中讲到过:自二战以来,美国为首的西方自由民主阵营就以反共为自由主义共识,也就是,无论是自由派还是保守派,都以反共为首要目标。正因如此,很多异议人士得到了西方各国的庇护,于是感觉上就是:反共者均属同一阵营,大家就是朋友。

总之,美国黑人的百年奋斗基于根本的共识——每个人不分种族不分身份的法律地位的平等(也是人权),而五四运动至今一百年了,我们至今没有达成一致,也就是我们没有共识。为何没有?因为,“民主”是学生提出来的目标,涉世未深的学生关心的是概念上的政治制度。所以,当一个被压迫民族以学生为全民族的领袖时,整个目标(或曰战略目标)可能会失去可行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即学生的目标不是市民的目标,所以市民只能旁观和鼓掌,却无法参与)。其次,我们的目标,无论是哪个阶层,都没有涉及个人权利,而是将关注点放在利益(或用中共的话叫“权益”)上面,这个利益就是可以通过“解释法律(释法)”转化为政治上更优越的地位。而对比美国黑人民权运动的目标——个人的平等权利,这是个人的权利,也是每个人的天然权利,其核心在于“平等”。那么平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法律上,任意一个黑人与任意一个白人平等。也就是说,一个世纪以来,黑人,无论在社会哪个阶层,均共同认定一个建设性的而不是否定性的目标——平等。这是持续了一个世纪的不变的目标。这就叫做“战略目标”。

持续不变是战略目标的特点,如果今天这样明天那样,那等于是没有长期目标,也就等于是没有方向。如果可以总结的话,中国与美国黑人在类似期间的历史差别在于,中国的任何阶层的诉求中均没有“个人权利”,因此,新老政权都无视个人权利。草根平民以为政权更替会带来“休养生息”(共产党的历史词汇),因为“历史”告诉“我们”(其实是中共的谎言),但是,如果以人权理论来看,凡是不承认人权理论者,即否定个体的自由权利、否定个体的独立性、否定平等,任何新政权都不会主动把这些还给人民(指立法或社会契约)。

三、什么是战略目标?

战略学对很多人来说是全新的名词,许多人将战略学的概念以通俗出版物的翻译内容为标准介绍到国内,于是,一谈起战略,中国人马上联想到“博弈论”、“游戏规则”、“囚徒困境”,以及所谓的精确计算等等等等。实际上,如果学习西方的战略学课程,战略是指一个长期不变的目标方向,它主观模糊,但是却对整个事业的成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举个例子:90年代零售业的大商家在竞争中面临一个新的选择,就是“网售”(这不同于中国出现的淘宝类商业)。各大商家必须决定是否要投资搞网络销售与送货(因为它涉及网络营销、网络银行、物流配送等等各大因素),这意味着极为巨大的资源投入。最终,在同样的市场中,面对同样的市场情况,不同商家做了不同选择,结果十年后,有些商家成功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有些商家失去竞争优势,有些商家新兴发展等等。举个例子,一家专门卖音像制品的最大的跨国零售门店连锁Blockbuster,十年后几乎倒闭,因为该业务被网络销售的网站挤到无法存活。这样的未来计划一旦确立就是战略,一旦战略形成,即会影响到其方向、资源投入以及运作模式。

而中国人联想到博弈是因为在翻译的时候,战略决策中有一个词叫“game theory”,这个词被翻译为“博弈论”,结果,基于字面含义,中国人开始了联想。首先联想的是“下棋”,认为博弈论就是设计如何对付对手的计划。这是极大的误解。“game theory”中的“game”,不是指下棋,因为下棋是“双”方,game可以是许许多多方面共同参加博弈,如一个行业的所有玩家,所以这个英文词还有另外一个含义,就是“游戏规则”,它被引申指“法律”,也就是说,在一个很多人聚集的地方(即社会),制定一个无数人都能加入与互动的规则。而这个规则就是“法律”,不是两个人之间的“博弈”。如果我翻译,我会译为“游戏规则理论”,因为这个词翻译为“博弈论”使大家联想到“双方”或有限的“几”方之间的规则,那么几方之间的规则不会是法律,而可能是私下协定,这又引起误解。更有人以为博弈论是谈论“下棋的规则”。那么这个翻译与实际词汇的含义之间的差别点在哪里?博弈论将一个复杂的社会活动所涉及的“无数方”的活动过程简化成了“双”方的敌对过程。

四、可能的战略目标

回到中国的问题:我们的战略究竟是什么才能达成各被压迫阶层的共识?实际上,除了“个人的自由权利”、“个人的独立性”之外,我暂时看不到可行的具有各被压迫阶层共识特点的其他内容。

当然,有创造性的学者或法律专家或许能为大家指明一个更加符合全社会各阶层受压迫者的共同战略目标。不过,据我理解,全民性的战略目标往往不是普通人坐家里可以随便想出来的一个点子,它必须是具有哲学基础的理论。正如耶鲁大学教授所说,从1689年至今,除了洛克的理论(自由主义或曰人权理论),还没有另一个替代性理论产生,能够成为所有人的共同的目标。

历史告诉我们:学生追求的政治上的文明,因为涉及太深的社会科学基础,没有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包括倡导政治文明的学生们自己在内。而与此同时,靠抨击腐败政治与军事力量而掌握资源的团体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他们集团的追求——控制中国。但活动家和法律专家说,以强力获得政权的统治者不会主动给局外人(利益集团以外的人)以平等的个人权利保障。连以追求自由平等权利为目标的美国,也是在黑人少数族裔抗争了一个世纪才好不容易获得的,更不用谈靠武装力量和军事力量获得政权的利益集团了。亚洲各国家的历史都可以让我们看到这一点。

为何必须是所有人都能认同的才能成为有意义的共识?因为要获得人人平等的权利,必须是人人都参与进来,这样不会有人最终以“功不可没”为由,抢夺权力并压迫其他人。正如约翰·刘易斯所说,“追求平等权利,不能是少数三五个律师的事情,它必须是全体受影响的人共同行动的事业,它必须依靠大规模的街头抗争来获得。”如果我们看美国的独立,我们就能发现,这场独立革命是基督教白人发起的,所以,他们可以不将平等权利即时延伸到黑人,可以继续将黑人当作财产而不是人。为何一个追求自由平等的团体最终胜利后不会主动给予没有参与独立革命的黑人以平等权利?因为黑人没有参加,因为追求平等自由的独立革命是白人的革命,因为白人制定法律时没有黑人的代表。所以,先不谈可行性如何,只是从战略上看,我对所有鼓动以单纯的战争或暴力结束现政权的观点表示严重怀疑,因为我不能参与。这意味着,所有像我这样的人都不能参与,这可能意味着90%以上的人(妇女儿童、体弱、老年、没钱、没资源、没权力关系网……,总之,出生布衣、没李刚一样的爸爸……),在某些以暴力革命获得权力的集团会组成一个将我们90%的人排除在外的社会。这就是中共的历史过程:没有夺得权力时,大唱民主自由,大赞美国的制度,以此批判国民党蒋介石反动派,并在夺权后立即杀掉没有逃走的,以防止他们夺回政权。未来如果还是这样,我将仍然处于没有权利的状态——这也就是历史上的内容——政治权力更替但没有个人权利什么事,那能够算共识吗?显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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