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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子三次还索要20元“营养费”,一审判处4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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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22:17: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源:澎湃新闻网

男子先后三次对同一女性实施强奸,在最后一次得逞后竟向被害人索要20元“营养费”。经湖北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奇葩男子黄某被该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黄某强行与从事美容美发业的姜某发生性关系一次。同年10月的一天中午,黄某又来到姜某家试图“再爽一把”,但姜某称其正处于生理期,黄某不信,遂强行脱掉姜某的裤子检查,确认其真处于生理期后才终止犯罪。

此后,姜某为躲避黄某的纠缠多次搬家,但依旧未能逃出黄某的视线。2017年7月31日,黄某又窜至姜某开设的理发店内,不顾姜某反抗,使用暴力殴打和语言威胁等手段强奸姜某。得逞后,黄某又以“身体消耗太大”,向姜某索要20元“营养费”,并以“不给就解走你颈上的项链”相要挟,姜某为摆脱其纠缠被迫给其现金50元后,黄某方才离开。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黄某对同一被害人强奸三次,应酌情从重处罚;其中一次因姜某正处生理期强奸未遂,依法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某对姜某实施强奸后又强行索要财物,应当酌定从重处罚。

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中华民族到了最缺德的时候!
中国民间社会自古流传“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是一定的政治文化属性决定了那个社会的道德风貌,中国人从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性特征“利出一孔”那里学到的,是弱肉强食的法则,是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诚信民主和法制却被有意识的扬弃了,该接轨的接轨了,该特色的特色了;开放的中国人向极端自私的世界观急速蜕变,在经历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后,大部分人的道德水准急剧下降,人的劣根性得到了最彻底的发挥,社会必无善恶,无是非,无美丑。
似乎所有行业的道德底线都在被突破,似乎所有人都在争先恐后地失德和缺德……就像孙立平先生一再警告的那样,中国社会正在走向全面溃败。这是一种带有中国特色的权力主导型的社会溃败,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中国社会的大面积道德畸变、良知泯灭、人性扭曲,不正常的政治生活的必然结果。你种下什么种子,就必然有相应的收获,这是铁律。
我们承受的是传统的历史文化之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之果,是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心灵形态有关的现实之果……一句话,我们怨不得别人,一切光明与黑暗都与我们自身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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