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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根本就没有“治国理政”这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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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11 11:2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ize=14.6667px]③根本就没有“治国理政”这一说
   有的只是意诚-心正-身修-国治-天下平
   
   只要内圣,王外自然分类中翻译
   共产党的英文一功利集团,又焉能国治天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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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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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上节我们证明了共产党是一个知识上的先天错误,而我们的能力却是后天形成,所以从上世21年到21世纪的今天,我中华是白骨成山,热血成河,有数千万甚至成亿同胞被夺去了生命,而共产党自己也左一个决议,右个决议地说自己犯了极左的罪恶,可就是越决议越倒退,越残忍。这是为什么?就是因人的后天能力修正不了先天罪恶。对共产党只可扫荡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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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政党是由两个成分所构成:一是党的“纲领或宗旨”,即习近平说的理想与信念,也就是“党”字前的定语;二是中心语的“党”字党的合不合法就取决于定语与中心语所构成的 - 能不能合成为一个无矛盾的,自圆的思想即由选择所创立的“党的纲领或宗旨”若包含了“党”字所固有的,非选择的,不能抗拒的性质,党就合法,不能包含就不合法。因“党”字所含的思想是固有,不能选择,不可抗拒的。凡固有的,不可抗拒的思想都正当,都合法。但“党的纲领或宗旨”却是选择的,可抗的,所以党的理想远不远大,信念崇不崇高不是合法性的根据。由选择所创立的“党的纲领或宗旨“能不能容纳下‘党’字所固有的,不可抗拒的那些思想,性质,才是政党合法性的根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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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实际的政党也可能犯错误,但这类错误不至陷社会于危机。因它是实践上“犯”的错误,“犯”字指出的是知识运用上的失当,人的知识能力是后天,所以后天错误是人的能力所必能经验。实践上的错误既是能力所能经验,当然一经被经验到也就能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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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党”做为纯名称所反映的思想既是固然,就是不变的和不能选择的。但由选择所创立的“党”的宗旨,却总是处在“党”字之前,这就被“党”字含义的不可抗性所摭蔽,就逃避在感性的经验与知性的认知之外。人们无法直接得到实际政党合不合法的肯定,只有经历了长久的危机与灾难之才可能于实践中发生政党合不合法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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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这一叙述告诉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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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纯“党”字包含的知识永远合法,因它是纯知识,纯知涉及的是内容与形式的相不相应,即“党”字做为知识形式与其要反映的内容同不同一,即是真是假。凡单纯知识的内容与形式总是完满统一的,就像我们喝的水(实际的水),与我们语汇中的“水”字,总是统一的,绝对不会错。只有进入实践的领地才有合法非法,因实践也是知识的运用,只是所运用的知识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复杂的。由于综合知识所处理的是不同概念间的关系而不是概念,处理不同概念的关系实际所联结的还是概念,其关系只是在我们理性内被思辩,被考证,这种由思辩考察的关系就不能直接显示。所以我们并不知对概念关系的考察与对概念的考察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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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实践上的合法非法,就是知识上的真假。因为实践所处理的是各种关系,追求的是公平,正义,这就涉及到利害,从利害上考察就只有为善或为恶,同情或侵犯,因而是个合法性关系。但人的实践是先由知识来设计而后发动行动,所以首先是个知识上的真假,有真知识并严格履行真知识的立志就是合法的,合道的,超出了或欠缺真知的立志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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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因“凡知识就都源于两个源泉,一是接受印象,二是借助所接受的印象来认识对象的能力 - 感性一经外物所剌激,必留下印象,就不可避免的从知性里产生出反映剌激所接受到的印象 - 概念因而没有与直观不相应的概念,也没有与概念不相应的对象”能够产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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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我借这段话要告诉习近平和立志扫除共产党的兄弟们:“反映思想的载体与所反映的思想永远严格相合,不可能有错”如果你认知到这个思想是一严格的真理,你就能知道社会为什么会陷于危机与怎么才能走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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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先来回答社会为什么会陷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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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这是因把持政权的党是由能选择的主观宗旨,和一个纯知识的“党”字的综合所构成,纯知识的“党”字的思想永远正当,永远合法。理由是做为思想反映形式的概念与所反映的永远是它所能反映和它应反映的思想。若反映的不是它能反映与应反映的,它就不是那个概念而是别的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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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但实际政党并不一定都合法,因实际政党是在纯知识的“党”字前增加了做为党的宗旨的由选择获得的意志,它就不纯粹了,也不一定合法了。因为“合法”的‘合’是人对能力的应用,是意志能自由选择的。但被意志所‘合’的那个‘法’,却是不可抗拒的天然如是,正因做为可理解的原则它是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所以它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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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不可抗拒是法!选择的“党的纲领与宗旨”不是“法”;应去合法。
[size=14.6667px]   “党”字是法,“共产主义”不是法,它应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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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但因既“共产”就是唯一:既“党”就必须“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和“党同异伐”共产做为一个选择就陷于“党同异伐”的永不能中和中。所以共产党只应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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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是能选择的立志必须去符合不能选择的原则,否则就无安全无秩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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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定语也是反映思想的,如果定语反映的思想能包含“党”字反映的思想,这样的党就是合法的我请习近平和我的兄弟们都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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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合法就是用能动的选择的力量去符合不可抗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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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4.6667px]   遗憾的是天天喊依法治国的江,胡,习所理解的“法”没有一个人符合这个标准。当代中国人民的总体理性已达到了对“法治”的理解,但把持国家的人没一个人达到理解什么是法治的境界。一个还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合”的统治集团又怎么能实现法治的集团?即使犯了错误也可以得到改正。因那些错误是因人应用智慧的失当所造成的,是后天的,所以人可以用证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正不正当,能够改正。但还有些政党它的宗旨纲领是超验的,是经验科学和人的理性都无法证明的,如“共产”这个词和许多用宗教用迷信词汇建立的政党,都是不能纠正的。原因是这类政党中心语“党”字前的前定成分是物理学所不能经验的,也不是理性的思辩能够自圆的。所以我们是在纯粹知识的范围内指出共产党只可消灭,不能用理性的证明来改造。因共 这个词包含的思想就是那些思想了,你增加或减少都不是原来的思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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