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字所反映的就是——“党外有党和党内有派”和“党同异伐”!
因而“党外有党和党内有派”,“党同异成”是一切政党的无庸质疑的,不可动摇的,雷打不动的,唯一合法的思想。这个思想之外的党都不具合法性。但共产党把自己叫做党,并不=它是正当与合法的。
这是因《共产党宣言》没有对赤裸裸的“党”字作出概念关系的严密联结。“共产主义”只是定语,是修限“党”字的附加成分,“党”字才是中心语。做为附加成分的“共产”就陷于了与中心语的“党”字所含思想的无解矛盾中。因为无论“被共”的对象是什么,只要一“被共”,它就成为唯一。共产党这个名就成为“独一无二的党”,而纯粹的“党”所涵的思想却是“党外有党与党内有派”,“党同异伐”。因而“党外有党与党内有派”、“党同异伐”是一切政党的唯一的正当即合法性。
“党”字做为思维的反映形式它是类概念,全称关系,只有相对着别的党它才能成为党。而共产党是连相对对象都没有的政治集团,怎么能算做党呢?共产党只是一政治集团,它连“党”都不是,它又怎么能具备合法政党的功能呢?它怎么来履行合法政党的党性呢?
每一个以政党名义来活动的人士,以及每一个自觉上下而求索正义的人士,都必须让自己明确——是“党”字(这个概念的字面)无从商量地肯定了只有对着同类对象的集团才能算做党,否则它不是党。这是“党”字的字面所直接包含的思想,但共产主义”之做为意志就是对这个思想的解构。共产做为概念的字面是“独一无二”,这样共产党就必须既“一独一无二”,又“党外有党”和“党同异伐”,“既是方的又是圆的”,这可能吗?
“党外有党”,是“党”字本身天然带来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即使人不能自觉到这个思想,但这思想所具有的功能却能自觉地去支配人,共产党内那些大佬们就被这一思想支配着不自觉地陷于“党同异伐”中。因他们没有合法的同类对象,那么,赤裸裸的“党”字就支配着他们非找到并对着同类对象展开“异伐”不可。这种异伐就是党内的事实上的“有派”,这种“有派”得不到合法的、敞开性的承认,便只能“阴谋”地去实现。其实“党”这个概念对人的支配才是本质,党内位高权重者们的“阴谋篡党”是相,是表,是外貌。
共产党既是“独一无二”又是“党外有党”,才是“阴谋篡党”的根据。
共产是一全称判断,全称判断在许多场合与单称判断相等同,所以共产党就陷于了既“独一无二”又“党外有党”和“党同异伐”的矛盾中。政党虽是事实,可也是一纯粹知识或道理,共产党之做为知识或道理显然不能相通。从知识这个根源上讲,共产党不是正当的、合法的政党。所以它在逻辑上不足以构成为一个为真的知识和有效的道理。它才必陷于危机不可。
又因所有事物都属于某种或某类,不归属为种或类的事物是没有的。“政党”或“党”做为名称,从字面本身已把自身归为类或种——政党是类概念。任何实际的政党都必须活动在类里,即活动在“党对党”的关系里,它才能叫做党,任何政党都必须以他党为对象,才能把自身成立为党。也就是只有“党外有党”的关系里,政党的功能才是积极的和建设性的,才是健康的。从知识的角度上看,共产党根本就不足以成立为一个合法性政党。“党”字的字面已肯定了必须是相对的。共产党以那个党对象?可见共产党连把自身成立为合法性政党的条件都没有呀!
共产党在知识上根本就不合法,它在实践上又怎么能不严危机呢?在社会贡献上又怎么能不是灾难呢?
四、习指控的“篡党”,所根椐的是什么?其根据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