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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不扶老太太就没事?老太太还能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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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7 17:16: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每日人物






      媒体报道,北京一家超市内,70岁的孙女士在搀扶摔倒的李女士过程中也摔倒受伤,从而将超市和李女士告上法庭,法院判超市无责、李女士赔偿2.6万余元。此案曝光后引起争议。

  原告孙女士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云以未被授权为由,未向每日人物提供事件细节。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中则认为,若孙女士是自行摔倒,李女士并未从孙女士的帮扶中获益,李女士连适当赔偿责任也不用承担。


  扶人受伤,法院判受助者赔偿2多万元
  2016年7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美廉美超市(白纸坊店)内,70岁的孙女士在乘坐下行电梯时看见李女士及其孙女摔倒在左侧上行电梯上,跑过去搀扶,结果自己也摔倒,造成胸椎骨折。为此,孙女士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及李女士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

  2017年6月2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认定:超市方面无责,李女士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孙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每日人物从法院判决书中获悉,法院认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因孙女士在“搀扶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李女士“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关于超市方面,孙女士仍要求其承担赔偿,但“缺乏相应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如何摔倒:原被告说法不一,判决解释模糊

  在判决书陈述中,原被告对事件细节的描述不一。关于孙女士是如何摔倒的,双方说法出入很大。

  “扶人者”孙女士自称,在搀扶被告过程中,因被告“较为慌乱”,不慎将自己撞倒。

  “被扶者”李女士辩称,自己是被走在前面的儿子扶起,“我们摔倒在地的时候就没见过被答辩人(指孙女士),也没有任何别的人有帮扶的举动。”又称从超市监控画面看,她们两人“几乎同时倒地,不存在肢体上的接触”。

  法院判决书上和接警记录上均未明确说明两者是否有肢体接触,也未提到监控录像中的内容。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孙女士“在扶梯入口处搀扶跌倒的李连雨,这期间,孙某跌坐在地受伤不起。”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白纸坊派出所接处警记录内容为:“报警人(指李女士)带其小孙女到超市上楼梯时,不小心摔了一跤,一老太太(指孙女士)帮忙扶起来的时候不慎把腰扭了”。

  王亚中律师认为被告李女士败诉的原因可能与“没有聘请律师有一定的关系”。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提供了监控录像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被告并未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

  王亚中称:“事实上,被告本可以申请将原告提供的监控录像作为自己的反驳证据向法院提交,来证明孙老太救助李某摔倒时双方并无肢体接触。”

  焦点1:受助者是否是侵权者

  据判决书援引的法条,本案判决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主要依据是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王亚中律师认为此案的争议是:受助者李女士是否同时为侵权者。判决书将李女士认定为侵权人,由李女士对孙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李女士是孙女士帮扶的对象,是受益人。侵权人实际上是应对电梯质量负责的电梯厂商或者是对乘梯人负有提醒、警示、救助义务的美廉美超市。”

  王亚中律师认为,李女士不需要对孙女士的摔倒担责。“而是否应该赔偿,要看李女士是否因孙女士的救助而获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受益人在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应当给予被侵权人适当补偿。“这个适当补偿,从情理来判断,不应该超过受益的范围。从逻辑上来判断,适当补偿责任,应该是次要责任,不能是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假如孙女士并未扶到李女士就已自行摔倒,李女士并未从孙女士的帮扶中获益,也不能成为受益人。那么,李女士连适当赔偿责任也不用承担,完全无责。”王亚中说。

  焦点2:超市是否应负有责任和义务

  被告李女士认为美廉美超市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称110民警和其他在场人士“都目睹了超市员工在滚梯上搬运大件货物的行为”,“电梯超额负重被压得嘎嘎作响”。她认为这“导致滚梯运行不稳定”,是她们摔倒的因素。

  原告孙女士称“电梯处无工作人员也未配备安全人员,更无任何安全警示”,事故发生后超市也未给予任何救助,应对自己进行赔偿,但被法院驳回。

  涉事超市的客服部刘经理对媒体称不会用电梯运货,且电梯每年都会进行安全维护和检修,对电梯存在隐患予以否认。

  对此,王中亚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超市负有“提供质量合格的电梯,在醒目位置贴有(老人和小孩乘梯,应有成年家属陪同)警示标识,事发后第一时间救助受害人”等作为一个企业对进店消费的客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没有尽到义务,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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