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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大法”为何不敌“人间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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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8 23:2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洪志在其“讲法”中,将法轮大法称之为“宇宙大法”,而将国家法律称之为
“人间小法”。然而,其法轮功邪教不仅在中国遭到依法取缔,在境外也屡遭法律制裁
。最近的一个例子,李洪志2008年6月因超速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受罚
。稍远的另一个例子,李洪志2006年2月27日因驾车未系安全带受到犯罪指控,由美国
新墨西哥州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开庭审理,结果是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
,承担诉讼费用。显然,尽管李洪志将“宇宙大法”夸大其辞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在生
活的现实中,即使他自诩“宇宙主佛”,仍不免因违法而遭法律的惩处。看来,不论在
中国或在美国,“宇宙大法”的确不敌“人间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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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23:34:54 | 只看该作者
不论在
中国或在美国,“宇宙大法”的确不敌“人间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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