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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法律真的管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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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03:5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世界各国法律真的管不了你?
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在其《转法轮》及多次“讲法”中藐视人间的法律,说什么:“常人社会的法是法轮大法最低层次的法的体现……法律管常人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还说:“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正念的作用》)。还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象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在美国讲法》)等等。
李大师是怎么做的?1999年7月29日,中国公安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缉【1999】0102号,1999年7月30日),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志。面对中国公安部的通缉,已经逃到美国的李!洪!志仍然怕得要命,后来据其本人在《美西国际法会讲法》中回忆,“它们也会控制坏人找到我……那个时候基本上是整天在汽车里面,每天都在走。我写的诗‘车行十万里’,实际上就是那个时候的情况。”
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Courts.state.va.us收录了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处罚的处理情况。记录显示,2008年2月14日,向该法院乖乖上交罚款70美元,诉讼费61美元。
当他们真正触犯了人间法律,在面对中国公安部的通缉、美国法院传唤的时侯,自称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要受到法律追究的时候,李“主 佛”的“法力”怎么消失了,吹嘘自己是无所不能的“神”、“主佛”、“创世主”,他的“法轮大法”高于人间的法律,他们不受人间法律的管制,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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