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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考察中国政法大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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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5 01:22: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
习近平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在学生活动中心一层大厅,民商经济法学院本科二年级2班团支部正在开展“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团日活动。习近平说,(人民财富供养的民间组织)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要始终保持先进性,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就是初心。不忘这个初心,是我国广大青年的政治选择,也是我国广大青年的人生航向。(如果不接受意识形态,在中国没有前途)总书记诠释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广大团员青年要不忘初心,坚定跟党走。
校理论社团求是学会成员袁正臣,青年要加强对国情民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求是学会今后会带领更多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中国政法大学校园里,到处都镌刻着“法治”印记:刻有学校校训的法鼎;一体四翼的主教学楼分别以校训“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命名;学校有宪法大道、婚姻法小径,还有镶嵌着《世界人权宣言》全文的法治广场……。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
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

司法独立不是什么思潮
吴鸿昌
据报道,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发高论:要敢于向西方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亮剑,云云。
司法独立,在慈禧太后那个时候,可以说是思潮。今天,已经不是思潮,而是文明国家的司法体制。司法独立,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制度性安排。这是常识,绝对不是什么思潮。
现在,发达国家都是司法独立。介于发达和落后之间的中间地带拉丁美洲,除了家族政权的古巴,基本上也都是司法独立。
公元2017年的地球上,最落后的国家都在亚洲和非洲。但是,亚洲和非洲的多数国家也已经建立司法独立制度。司法不能独立的,只存在于实行中世纪政教合一体制的几个伊斯兰国家,还有几个家族政权国家如叙利亚、朝鲜,等等。
所以,从历史看,司法独立是百年以前的思潮,而不是现在的思潮,从现实看,司法独立是除全世界最落后国家以外的普遍司法制度。
周院长大人充任最高法院院长,无视司法独立此事的历史和现实,竟然要亮剑,不好理解。周大人最近是否阅读了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的小说《唐吉可德》,精神有点亢奋?
周院长精神亢奋的原因,就是弱智如本人也完全理解。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么,理解万岁。
最近几年,河南的赵作海案,内蒙古的呼格案,河北的聂树斌案,等等,等等,可谓新的今古奇观,轰动一时。几个案子,案情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发生冤、假、错的根源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司法不能独立。司法受制于权力。这些冤案得以平反,并不是司法部门的纠错,而是不纠错维持不下去了。案称被赵作海杀害的人活着回家了,赵作海的杀人案怎么维持?呼格案和聂树斌案与此相反,都是真凶出现并交代了真实案情且被证实,呼格和聂树斌不平反也得平反。这几个公开暴露的荒唐案子解决以后,人们难免要联想,冤假错案是不是就这几个?周院长大人如果是一个合格的院长,一个好院长,就应该在法学理论上,在制度建设上,在其他一系列国民翘首以盼的司法领域里有所建树,不辜负国民的期望。
西方的司法独立思潮既然错误,有什么可怕的?难道还需要院长大人亲自出马,大动干戈?
公正,已经被中国国家层面定为基本价值观之一,司法领域里的公正怎么体现,怎么保证,周院长大人理当拿出一套又一套的东西来,亮一亮周院长这把剑,叫国人见识见识院长大人的高明。

刘少奇:率先提出“党可以不受法律约束”
作者:李悔之
一)执政党不受法律的约束
   1955年1月间,张鼎丞(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后,刘少奇作了许多指示,他说:“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
   1955年7月间,刘少奇又在北戴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指示说:“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而不能约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
   从刘少奇的上述指示来看,他认为法律是由党领导制定的,明确把执政党置于法律之上。这种观点与“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法治理念相距甚远。实行的结果,就是导致在“反右派”、“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期间随意破坏法制,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二)政法机关必须掌握在党的手里,作党的驯服工具
   有关这方面的文件和指示非常之多,下面引述几例:
   1955年7月间,张鼎丞和梁国斌(最高检察署副检察长)在北戴河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彭真在座),刘少奇说:“宪法已经规定了,逮捕和起诉都要经过检察院。如果不经过检察院批准,捕人是违法的。所以检察院要很快把批捕、起诉全部担负起来。党委决定要捕的,检察院要闭着眼睛盖章。这样做也可能有错,这在党内可以讲清楚,但对外,都要由检察院出面担起来。……如果检察院不做党的挡箭牌,民主人士就会利用这点来反对党,结果可以说等于是检察院反党。”他强调说:“必须告诉检察院的同志不准闹自由主义,不能因为你们闭着眼睛盖章,有了错案就说‘这个案子不是我批的,我不负责’。如果有人这样讲,就是泄露了党的机密,就是和党闹独立性。检察院要做党的挡箭牌,在党内可以讲清楚,对外,就要讲这些案子都是经过检察院批的,都由我负责。这样才对。不然,就是违犯了党的纪律,要受党纪的制裁。”刘少奇还再三强调:“检察院必须掌握在党的手里,这个机关同公安机关一样,同样是党和人民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锐利武器,必须掌握在自己人手里。必须保证检察机关在组织上绝对纯洁。”
   1955年9月19日,罗瑞卿(时任公安部长)在全国21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讲话中说:“公安、检察、法院都是党的工具,是党的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镇压敌人的工具,这点必须明确。但是在宪法上又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以,关于检察院和法院在对内和对外的讲法上要分开。当然,如果有些检察院、法院的同志以法律上的规定来对抗党的领导,那就错了。凡是对这点认识上有偏差的,必须纠正。”
   1957年9月4日,在中央法律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罗瑞卿发言中批评“某些司法、检察、法院强调司法独立,垂直领导,不听党委的话。”会议最后由彭真做总结,要点有三:1 政法部门普遍存在着右倾思想。2 反右派斗争。右派分子在政法战线上的进攻极为猖狂,攻击我们是“以党代法,党政不分,无法可依,有法不依”。3 党委的领导。政法机关这个专政的武器必须牢固地掌握在党的手里。党委应当领导政法机关的全部工作(包括所有案件),各级政法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党委(包括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绝对领导,加强向党委的请示报告。
   1957年10月8日,彭真在八届三中全会上发言,第二部分是“关于政法工作问题”,他说:“在司法行政和法院系统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一部分人想借口‘司法独立’来摆脱党特别是地方党委的领导,同党分庭抗礼。”
   195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就召开第四次全国检察会议向中央写了一份报告,其中谈到:“经过一年来的反右派斗争,全国检察机关共挖出右派分子一千五百多人(注:此前,检察系统的干部编制最多时为四万三千人)。”会议批判了片面强调垂直领导,忽视党的领导或者把党的领导抽象化的错误路线,进一步强调:“检察机关必须完全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做党的驯服工具。必须听党的话,党叫做什么就坚决做什么;党不允许做的事情,就一定不要做。会议认为党的领导的问题,是检察机关最根本的问题。”
   从1958年6月23日至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重点是揭发批判“司法部党组所犯的严重错误”,把司法部党组全体成员6人及正司级党员干部3人共9人打成“反党集团”(此案直到1978年12月才由中共中央宣布平反)。最后形成的会议文件认为:“司法战线近几年曾犯过违反党的方针的严重的原则性错误,主要是右倾的错误,而思想受资产阶级法律观点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会议认为,“主张审判独立就是反对党的领导,是以法抗党,是资产阶级旧法观点借尸还魂。”
   会议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中央报送的《关于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中,特别强调:“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法院工作服从党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党对审判具体案件以及其他一切方面的指示和监督。”

1967中南海外,几十万人围集四周,一百多个高音喇叭发出刺耳的喧叫:“打倒刘少奇” , 1967年7月18日晚,中南海造反派和几十万群众联合批判刘少奇。
8月5日,批斗刘、邓、陶大会, 批斗会后,刘少奇被押回办公室,他虽疲惫已极,但余怒未消,立即按铃叫来机要秘书,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正抗议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么对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扞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的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 尽管秘书当夜就写了汇报,但刘少奇的抗议没有收到任何回答。8月7日,刘少奇给毛主席写信,抗议给他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帽子,书面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并告诉毛泽东“我已失去自由”。
晚7点多钟,光着身子的刘少奇被人用粉红色的缎子被一裹,再蒙上一条白床单,刘少奇被整死时无衣遮体。
1969年10月17日,重病中的刘少奇同志被秘密送到开封“监护”,在开封度过了他生命的最后27天, 969年11月12日凌晨6时45分死。他被中共中央十二中全会定为“叛徒、内奸、工贼”,被“永远开除出党” 。当毛泽东知道刘少奇的死讯后,冷冷的说了六个字:自作孽,不可活!
3月6日,中共中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北京团审议时明确指出:“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在我们国家,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其意义非凡。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毫不动摇地巩固强化中共的“一元化”领导
中国贪腐与反贪腐其实就是一家人,叫做自己监督自己。用一个中国的俗话来说,贪腐与反贪腐其实就是监守自盗,或者贼喊捉贼的游戏而,与广大的人民没有一毛的关系,以人民的名义,实质是利用人民,核心是权力垄断,本质是行骗!把权力还给人民,开党禁、开言论、实行司法独立,让人民有监督权力的权力,这样贪腐者才不敢利用手里的权力疯狂贪腐。才能真正让贪腐无处遁形。乔楚玉
历史可能会有反覆,在位之时事无忌惮,忘记父亲被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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