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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报:美国没有无限的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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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13: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联社就记者和编辑遭到美国司法部窃听一事已向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在此背景下,中共党报《人民日报海外版》也迅速反应,适时的刊登评论指称,美国也没有无限的新闻自由。不过党报此时发表这样的评论,也难免让人觉得是在为中国现行的舆论监管制度背书辩解。

《人民日报海外版》05月16日在第01版刊登评论称,美国标榜新闻自由,也确有一定新闻自由,且这种自由有助于限制政府对公权力的滥用,对匡扶社会正义有着积极意义,但这个国家从来没有“绝对的”新闻自由。

文章批评美国在伊拉克战争期间对新闻报道的审查与限制,称在当记者随军报道美军进攻伊拉克时,任何从战地发出的新闻报道不仅需要记者自律,而且受到部队新闻管制部门的审查。“显然,当美国在2002年酝酿攻打伊拉克时,白宫并未让国民与媒体享受知悉背景事实的自由。当时,包括传统自由派的一些美国主流媒体,也显得并非那么在乎民权、自由,而是匆匆支持了政府对伊‘先发制人’。”

2001年10月美国通过的《爱国者法案》,更是直接以防止恐怖主义的名义,扩大了美国司法部门的权限,警察机关因此有权搜查电话、电邮通讯、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这项法案中有多项条款,起初是作为临时法律被通过的,如今已被两度延续。中共党报的这篇文章称,这表明接受以削减个人隐私为代价,来保护国家的反恐公益,仍是美国的主流。如今美联社从业人员的遭遇,就是这种背景下的产物。此外,作者还不乏揶揄的写道:当然,大家可以期待,当国际恐怖主义对美国的攻击真正退潮之时,《爱国者法案》中一些条款也将退出历史舞台。那时,美联社的烦恼将要减轻不少。

文章称,美国本无绝对新闻自由,尤其是在“反恐时代”。当然,这不意味美国政府可以随意超越“边限”。政府应在监控通讯时,尽力保护包括媒体从业人员在内的美国公民的正当民权——如需持续与深度监视,则需依法事先向司法部门申请批准。而包括媒体在内的美国民众,在反恐时代也应自律,理解并接受政府的适度监控——这可能是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力。

行文至此,文章着重了为中国现行的舆论监管制度背书与辩解的意味。文章称,除了一些美国民众误会了新闻自由,以为美国宪法中有了关于保护公民自由、限制政府权力的相关修正案后,就获得了无限的自由;世界各地也有不少人士真以为美国存在绝对新闻自由。更可笑的是,尽管自身并不存在纯粹的新闻自由,美国政府却往往对他国指手画脚,批评他国新闻自由的缺失。

文章最后称,事实上,任何国家都没有绝对的自由,新闻自由也概莫例外。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颠倒是非、危害社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序良俗的新闻自由。而且,不同国家的政经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新闻自由的开放水平也很可能互有长短。当人们随着国家的发展而更多扩展自由之时,国际社会也应理解这种扩展只是应被鼓励而非予以强迫。


(李宇婷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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