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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妇申请养子移民 被揭姨甥关系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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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2:17: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星岛日报






      上诉庭质疑 若属母子 为何在华未办领养

  一名华裔妇人担保养子申请移民,被联邦移民部质疑并非真正领养,或只是意图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华妇提出上诉,被移民上诉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驳回,认为两人没有母子连系,只是姨母与外甥的关系。

  联邦移民与难民局的法庭文件显示,该华妇在2010年飞抵加拿大,与受聘在加国工作的丈夫团聚。华妇在2013年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担保19岁的养子申请移民。
  签证官员认为申请个案有问题,不相信是真正领养;申请人也没有与生父断绝关系;拖延极长时间才办理领养手续也不合理;申请人在表格上填写生父而不是养父母的资料。因此拒绝发出签证。

  上诉庭法官指出,领养的移民申请要通过移民部的两项考验。首先,是否有真正的领养关系;其次,领养是否为了透过家庭团聚类别取得永久居民身分。

  上诉庭法官指出,上诉人的证词含糊其词和不能令人满意。上诉人也选择不传召养子作供。各项证据和文件皆无法证明上诉人与养子有真实的亲子关系,或领养并非是为了移民。

  办领养申请人仍与生父同住

  法官接纳上诉人声称与申请人自幼建立关系,在申请人两岁时便已经有实际上的领养关系。申请人的生父另组家庭,并且有财务困难。不过法官认为,证据无法证明有真实的亲子关系,只是姨母关怀一名外甥的家族关系。

  法官指出,2013年办理领养时,申请人与生父居住在同一地址。户口登记也发现,申请人与祖母和生父自2006年便一起生活。领养文件显示,上诉人当时居住在中国,也没有提及上诉人已经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法官指出,如果在2010年以前便有真实的领养关系,上诉人为何离开申请人,跟随丈夫到加拿大。如果有真实的领养关系,上诉人为何没有在离开中国前便办理领养手续,要拖延至成为加国永久居民才领养。

  上诉人的代表律师说,上诉人到加拿大以前便与申请人有亲子关系。上诉人在2010年到加拿大之前,与丈夫仍希望有自己的子女。因为中国的一胎化政策而阻碍上诉人提早领养。

  上诉人在加拿大仍继续向申请人提供金钱上的支持和帮助。

  法官指出,上诉人与申请人在中国更合符姨母与外甥的关系,而不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他不认为2010年至2013年办理领养,以至担保移民申请期间,存在着真实的亲子关系。

  法官指出,上诉人在2013年领养申请人,主要是为外甥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因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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