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10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千古名句背后的血案 “年年岁岁花相似”到底是谁手笔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9-18 00:5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那么《御定全唐诗》关于刘希夷因诗丧命(即宋之问夺诗杀人)这桩公案从何而来?据中唐刘肃《大唐新语》载:“刘希夷,一名挺之,汝州人。少有文华,好为宫体,词旨悲苦,不为所重。善掐琵琶。尝为《白头翁咏》曰:‘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既而自悔曰:‘我此诗似谶,与石崇“白首同所归”何异也?’乃更作一句云:‘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既而叹曰:‘此句复似向谶矣,然死生有命,岂复由此!’乃两存之。诗成未周,为奸所杀。或云宋之问害之。后孙翌撰《正声集》以希夷为集中之最,由是稍为时人所称。”这是记载这桩公案现存最早的文献,亦即这桩公案的源头,也是《御定全唐诗》相关注释的依据之一。刘肃把宋之问与刘希夷之死连在一起记载,但并未明确认定宋夺诗和因诗杀人(也许有某种暗示)。末句言刘希夷此诗曾被孙翌编入《正声集》,并认为是“集中之最”,此诗才“稍为时人所称”,说明此前人们并不怎么欣赏刘希夷此诗。孙翌为盛唐人,表明在盛唐人们已认定此诗作者为刘希夷。

晚唐韦绚《刘宾客嘉话录》云:“刘希夷曰:‘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其舅宋之问苦爱此两句,恳乞,许而不与。之问怒,以土袋压杀之。宋生不得其死,天报之也。”韦绚为宰相韦执谊之子,所著《刘宾客嘉话录》内容追记穆宗长庆元年(821)刘禹锡在白帝城的谈话,原书名为《刘公嘉话录》。刘禹锡曾官太子宾客,故今本题为《刘宾客嘉话录》。刘禹锡与韦绚谈话应该确有其事,谈话内容也应是据实记载,韦绚没有必要撒谎。刘禹锡这段话增补了“恳乞”“之问怒”等求诗杀人细节,明确交代了“许而不与”(答应了又反悔不给)的杀人原因与“以土袋压杀之”的杀人方式,表明宋之问因诗杀人已被刘禹锡坐实。当然,刘禹锡谈话能否作为宋之问杀人证据,另当别论,笔者稍后论述。

北宋王谠宗此说,其《唐语林·卷五·补遗》言:“刘希夷诗曰:‘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其舅即宋之问也,苦爱此两句,知其未示人,恳乞此两句,许而不与。之问怒,以土囊压杀之。刘禹锡曰:‘宋生不得死,天报之矣!’”文字、语气和文意都基本照搬韦绚《刘宾客嘉话录》,除新增了一句“知其未示人”,没有其他新的信息。

南宋计有功《唐诗纪事》记:“《唐新语》云:希夷,一名庭芝,汝州人。少有文华,好为宫体诗,词旨悲苦,不为时人所重。善弹琵琶,尝为《白头翁咏》云:‘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既而自悔曰:‘我此诗谶,与石崇“白首同所归”何异?’乃更作一联云:‘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既而叹曰:‘此句复似向谶矣,然死生有命,岂复由此!’乃两存之。诗成未周岁,为奸人所杀。或云:‘宋之问害之。’后孙翌撰《正声集》,以希夷诗为集中之最,由是大为人所称。或云:‘之问害希夷,而以洛阳之篇为己作,至今载此篇在之问集中。’”完整引用刘肃《大唐新语》对刘希夷的介绍,只在文末加了一句含糊其辞的“或云”作为旁证,指出宋之问“以洛阳之篇(笔者按:即刘《白头翁咏》,因其首句为“洛阳城东桃李花”,故名)为己作”,将之放入宋氏自己文集中,似乎坐实了宋之问偷诗。但以一句莫须有的“或云:之问害希夷”,就想证明宋之问因诗杀人,显然证据不足。因为偷诗和杀人没有必然联系。

南宋尤袤《全唐诗话》亦记:“刘希夷,一名庭芝,汝州人。少有文华,好为宫体诗,词旨悲苦,不为时人所重,善弹琵琶。尝为《白头翁咏》云:‘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既而自悔曰:‘我此诗谶,与石崇“白首同所归”何异?’乃更作一联云:‘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既而又叹曰:‘此句复仍似向谶矣,然死生有命,岂复由此!’即两存之。诗成未周岁,为奸人所杀。或云:‘宋之问害之。’后孙翌撰《正声集》,以希夷诗为集中之最,由是大为人所称。或云:‘之问害希夷,以洛阳篇为己作,至今载此篇在之问集中。’”除了改动几个无实际意义的虚词,文字与计有功《唐诗纪事》形同翻版,毫无一点新意。

刘希夷(资料图)

元代辛文房《唐才子传》云:“希夷,字庭芝,颍川人。上元二年郑益榜进士,时年二十五,射策有文名。苦篇咏,特善闺帷之作,词情哀怨,多依古调,体势与时不合,遂不为所重。希夷美姿容,好谈笑,善弹琵琶,饮酒至数斗不醉,落魄不拘常检。尝作《白头吟》,一联云:‘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既而叹曰:‘此语谶也。石崇谓白首同所归,复何以异?’乃除之。又吟曰:‘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复叹曰:‘死生有命,岂由此虚言乎!’遂并存之。舅宋之问苦爱后一联,知其未传于人,恳求之,许而竟不与。之问怒其诳己,使奴以土囊压杀于别舍,时未及三十,人悉怜之。有集十卷及诗集四卷,今传。希夷天赋俊爽,才情如此,想其事业勋名,何所不至。孰谓奇蹇之运,遭逢恶人,寸禄不沾,长怀顿挫,斯才高而见忌者也。贾生悼长沙之屈,祢衡痛江夏之来,倏焉折首,无何殒命。以隋侯之珠,弹千仞之雀,所较者轻,所失者重,玉迸松摧,良可惜也,况于骨肉相残者乎?”前半部分具体详述刘希夷生平及《白头吟》成诗过程和死因,补充交代了凶手和行凶地点,所述刘遇害原因和情节基本雷同韦绚、王谠诸篇,应该也是沿袭前代说法。后半部分议论感叹,替刘鸣冤,并为其感到可惜。同样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明朝张岱《夜航船·爱杀诗人》亦云:“唐宋之问爱刘希夷诗,有‘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之句,恳乞不与,之问怒以土囊压杀之。”所载与韦绚《刘宾客嘉话录》一般无二,也是人云亦云。

明朝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宋之问》又云:“汝州刘希夷,少有文华,好为宫体诗,善弹琵琶。尝为《白头翁咏》云:‘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既而自悔:‘我此诗谶,与石崇“白首同所归”何异?’乃更作一联云:‘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既而又叹曰:‘此句复似向谶矣,然死生有命,岂复由此!’即两存之。宋之问,希夷舅也。爱‘落花’二句,恳乞许而不与,怒以土囊压杀之。后孙翌撰《正声集》,以此诗为刘集中之最,由是大为人所称。”与上述诸篇大同小异,沿袭了诸篇对刘希夷命案的记载,略为不同的是说宋之问因“爱‘落花’二句”(即“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杀刘。

清赵翼《瓯北诗话》云:“‘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此刘希夷诗,无甚奇警,乃宋之问乞之不得,至以计杀之,何也?盖此等句,人人意中所有,却未有人道过,一经说出,便人人如其意之所欲出,而易于流播,遂足传当时而名后世。”指出宋夺诗杀人的原因是刘诗“易于流播,遂足传当时而名后世”。

一些现当代文学专著和辞书也采用上述说法,例如刘大杰《中国文学发展史》、周勋初《唐诗大辞典》、陈伯海《唐诗汇评》、沈起炜与刘德重《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中华书局版《中国文学家大辞典》等书籍皆有所记载,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以上诸多文献几乎众口一词,均以宋之问夺诗为杀人因由,依据是宋诗集中存有刘的诗歌。然而这种观点历来也有不少质疑之声。

北宋魏泰《临汉隐居诗话》率先提出质疑:“吾观之问集中,尽有好处,而希夷之句,殊无可采,不知何至压杀而夺之,真枉死也。”认为宋诗比刘诗写得好,不至于因诗杀人,公开替宋之问叫屈。

金王若虚《滹南诗话·卷上》也持魏泰观点:“宋之问诗有云:‘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或曰:‘此之问甥刘希夷句也,之问酷爱,知其未之传人,恳乞之不与,之问怒,乃以土袋压杀之。’此殆妄耳。之问固小人,然不应有是。‘年年岁岁’‘岁岁年年’,何等陋语,而以至杀其所亲乎?大抵诗话所载,不足尽信。”王若虚以刘希夷名句为“陋语”虽不能为人苟同,但他认为宋之问因诗杀人“大抵诗话所载,不足尽信”,也有一定道理。笔者稍后详论。

明代李攀龙《唐诗直解》云:“《代悲白头翁》本非其佳处,而俗人专取之。五、六尤卑。”直指《代悲白头翁》并非刘诗佳作,认为五、六两句尤其不好(即“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与魏泰和王若虚对刘诗的评价遥相呼应。

明祁骏佳《遯翁随笔》(上卷)亦云:“余谓此诗不过如沿街唱劝之语,实为鄙俚。以之问之才,岂欲窃此鄙俚之诗?且之问固非端品,然何至以乞诗不得,遂杀其人乎?”认为《代悲白头翁》为“鄙俚之诗”,宋之问固然品行不端,但以他的才华还不至于为了两句诗去杀人。

清贺裳《载酒园诗话》又云:“刘庭芝藻思快笔,诚一时俊才,但多倾怀而语,不肯留余。如《采桑》一篇,真寻味无尽。《春女行》前半亦婉约可思,读至‘忆昔楚王宫’以下,不觉兴阑人倦矣。钟氏盛称之,独贬其《代悲白头翁》。此诗悲歌历落,昔人之赏自不谬,特亦微嫌太尽。《孤松篇》极多佳思,及观宋延清《题张老松树》诗,便觉宋劲净,刘沓拖,大有老稚之别。余尝谓刘诗如花落鸟啼,宋诗似云蒸霞蔚,不徒手笔迥异,各有所长。宋实出于刘上,何苦夺其句而杀之!况‘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亦甚无奇,弇州之辨良是。”直陈刘希夷诗“多倾怀而语,不肯留余”“微嫌太尽”诗意直白的缺点,并将宋之问同题材作品《题张老松树》与刘希夷《孤松篇》比较,“觉宋劲净,刘沓拖,大有老稚之别”,认为“宋实出于刘上”,宋没有必要“夺其句而杀之”。

现当代学者也多有认为这场公案不可信者。如闻一多《宫体诗的自赎》说:“相传刘希夷吟到‘今年花落……’二句时,吃一惊,吟到‘年年岁岁……’二句,又吃一惊。后来诗被宋之问看到,硬要让给他,诗人不肯,就生生地被宋之问给用土囊压死了。于是诗谶就算验了。编故事的人的意思,自然是说,刘希夷泄露了天机,论理该遭天谴。”由文中“编故事的人”一语可看出闻一多认为夺诗杀人之说多半出自虚构,纯属子虚乌有。施蜇存《唐诗百话》引述辛文房《唐才子传》时,也指出“这是唐人小说中所记的一段文艺轶事,未必可信”。王仲镛《唐诗纪事校笺》也说:“《唐语林》亦载此事,殆小说家言也。”孙映逵《唐才子传校注》引《本事诗·征咎》云:“果以来年之春下世。”并作出结论:“皆不云(或未确言)之问害刘。”

这些质疑具有一定道理和依据。稍加考察,不难发现后世持阴谋论者,都是受了刘肃《大唐新语》和《刘宾客嘉话录》的影响,把这两部唐人著作当作了坐实宋之问因诗杀人的依据,并没有提出什么有力的新证据。但如果仅凭这两部文献的记载,就据此推断宋之问杀了刘希夷,却很值得商榷。

如前所述,关于宋之问因诗杀人《大唐新语》仅存暗示,并未坐实,刘肃所言“为奸所杀”之奸是否就是宋之问,仅凭一句“或云宋之问害之”(连说话人姓名都没有,说明只是传言),很难断定,难以作为证据。《刘宾客嘉话录》中刘禹锡的谈话也只能视为对《大唐新语》所载内容的一种演绎,亦不足为证。刘禹锡与刘希夷之死相去已一百多年,刘禹锡凭什么断定刘希夷为宋所杀?他坐实宋之问因诗杀人的依据是什么?这个依据又从何得来?是受了刘肃《大唐新语》和当时社会传闻的影响,还是因鄙薄宋之问无良品行而生出的臆断?

据晚唐孟棨《本事诗·徵咎第六》载:“诗人刘希夷尝为诗曰:‘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忽然悟曰:‘其不祥欤。’复遘思逾时,又曰:‘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又恶之。或解之曰:‘何必其然。’遂两留之,果以来春之初下世。”《本事诗》并未留下宋之问偷诗杀人的记载。孟棨只言写诗,不言偷诗,更未提杀人,比韦绚所记要谨慎得多。如果真有其事,那么与韦绚同为晚唐人的孟棨为什么不在《本事诗》里留下记录?从《刘宾客嘉话录》记载看,刘禹锡的谈话明显缺少权威史料作为依据。作为老师的刘禹锡在给弟子韦绚授课时,多半只是据传闻推测而已,不然这么大一桩文坛公案,如有新的证据材料,他肯定要给自己的学生大讲特讲,而韦绚也不可能不在《嘉话录》里留下更多的具体线索。

后晋刘昫等所著《旧唐书·文苑》亦载:“时又有汝州人刘希夷,善为从军闺情之诗,词调哀苦,为时所重(笔者按:刘肃《大唐新语》诸篇均为“不为所重”),志行不修,为奸人所杀。”只说刘希夷“为奸人所杀。”但“奸人”是谁并没有说明。而北宋欧阳修等编著的《新唐书·文艺》对刘希夷更是只字未提,可见宋之问杀刘希夷之说于史无据。

其实,因诗杀人并不是一个很充分的理由。从宋刘现存诗歌的数量来看,两人的差距很大。《全唐诗》存刘希夷诗1卷23首,《全唐诗外编》《全唐诗续拾》补诗7首,共30首。《全唐诗》存宋之问3卷187首,仅数量就远远超过刘希夷诗,且其中不乏上乘之作。虽然,这并不能证明宋不可能偷诗,但至少说明他偷诗的可能性很小。至于诗歌的质量见仁见智,往往无法比较。但史书所载,对宋之问却十分有利。《旧唐书·文苑》云:“之问弱冠知名,尤善五言诗,当时无能出其右者。”而刘希夷则“体势与时不合”“不为所重”(元辛文房《唐才子传》)。《旧唐书·文苑》又云:“则天幸洛阳龙门,令从官赋诗,左史东方虬诗先成,则天以锦袍赐之。及之问诗成,则天称其词愈高,夺虬锦袍以赏之。”(此事《新唐书·宋之问传》也有载,不赘述)。宋之问《龙门应制》虽是一首应制诗,但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兴完成一首四十二句,二百八十六字的长诗,又能获武则天的锦袍之赏,说明宋的写诗水平非同一般。盛唐张说认为:“李峤、崔融、薛稷、宋之问之文,如良金美玉,无施不可。”(《旧唐书·文苑》)《新唐书·文艺上》评曰:“及之问、沈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语曰‘苏李居前,沈宋比肩’,谓苏武、李陵也。”将“沈宋”并称,并比之“苏李”,可见对宋之问评价之高。这些历史记载足以说明宋之问在文坛上的声名、地位和影响都远在刘希夷之上。何至于为博名夺诗而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自己的外甥?

平心而论,宋之问诗集中也确实有不少著作权存疑者。据《御定全唐诗》所载宋之问传世之作共三卷187首诗歌:其中卷51存疑5首,卷52存疑11首,卷53存疑1首,三卷合计著作权存疑者17首,存疑率高达9%。

其中,卷52第74首《饯中书侍郎来济(一作太宗诗)》,可以排除恶意剽窃的可能性,当官有瘾的宋之问,应该没有偷太宗诗的贼胆;卷52第19首《冬夜寓直麟阁(一作王维诗)》和卷52第73首《驾出长安(一作王昌龄诗)》也可排除,二王属于后辈作家,宋之问要剽窃他们,需要穿越到盛唐,也不可能。

当然宋之问诗集中与同一时期作者诗作相同而存疑的也不少,卷51有四首注明“一作沈佺期诗”,分别是《芳树》《折杨柳》《长安路》《有所思》,有一首注明“一作刘希夷诗,题云代悲白头翁”,即《有所思》(卷51第48首),卷53有一首注明“一作李乂诗”,即《奉和幸韦嗣立山庄侍宴应制》(卷53第7),卷52有8首注明“一作沈佺期诗”。三卷诗集中仅疑作沈佺期诗的就有12首。按理,如果宋之问真是“文抄公”,他最应该除去的心腹大患是沈佺期。为什么他不去杀大名鼎鼎的沈佺期,而偏偏把一个声名微弱的刘希夷杀了?难道就因刘希夷“许而不与”吗?为什么后人不去替沈佺期申诉,不去指责宋之问抄沈佺期的诗,而唯独替刘希夷鸣不平之冤?难道只因沈佺期活着而刘希夷死了吗?如果仅凭一首相同之作就判定某人剽窃,甚或有杀人嫌疑,这是很不严谨的(还不用说存在另一种可能,即被指责剽窃的人被人剽窃——谁偷谁的有时实在很难说得清)。

其实在《御定全唐诗》里,作者和作品张冠李戴的情况比比皆是,不独刘宋或沈宋。原因很复杂,由于年代久远,流传过程中记忆、传抄、编辑、刊印等诸多环节的疏漏,皆可造成作家作品错位的遗憾。

诚然,宋之问是品行恶劣的“奸人”。他“倾心媚附”武则天宠臣张易之,“至为易之奉溺器”。被贬泷州后,为免罪获升迁出卖朋友张仲之,为保官“谄事太平公主”,“复往谐结”安乐公主,为天下人所不耻,被睿宗“赐死桂州”(《新唐书·文艺上》),罪有应得。但如果仅因各种文献载刘希夷“为奸人所杀”,便一口咬定杀人者就是宋之问,显然不合逻辑。唐初“奸人”不独宋之问一人,我们不能因为鄙薄他低下的人品,便在史料不足的情况下故意牵强附会,胡乱地将因诗杀人这样毫无根据的罪名扣他头上。不然,学术的严肃性将不复存在。也许宋之问有偷诗的动机,也许千载之后他仍然逃不脱偷诗的嫌疑,但如果仅以偷诗的动机和嫌疑来定他的杀人之罪,显然缺乏强有力的说服力。


在这场不明不白的公案中刘希夷死于非命是确凿无疑的。千百年来人们对宋之问的杀人指证一直缺乏充分的证据,也毋容置疑。如果没有坚实的铁证,仅凭《旧唐书》一句语焉不详的“志行不修,为奸人所杀”和《大唐新语》含糊其辞的“或云宋之问害之”以及《刘宾客嘉话录》中刘禹锡一段毫无根据的谈话与后世人云亦云的文字记载,是很难定宋之问杀人之罪的。在没有强力的新材料支撑的情况下,如何对待这桩悬疑千年的公案,《御定全唐诗》的编者已经做出了表率。作为后人涉及到类似悬疑不绝的公案时,我们应秉持的基本态度是:一、直面,不回避,承认公案的客观性和历史性;二、存疑,不轻率下结论,不盲目介入论争——这才是科学审慎的态度。

一场持续千年的文坛公案是否可以因证据不足暂且休庭,或者干脆将疑犯当庭释放,就此结案,让围绕这桩公案喋喋不休的千年争论告一段落,笔者拭目以待。

原标题:“夺诗杀人”,一桩悬疑千年的文坛公案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4-25 00:31 , Processed in 0.041657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