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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律:妓女只能为官员歌舞陪酒 不能有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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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1 12:3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政府开始限制官员狎妓,规定妓女只能为官员提供歌舞和陪酒这类活动;双方不能发生性关系,违者都要受到各种处分。

本文摘自《衙门口:为官中国千年史》,作者:张程,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宋的情形还好一些。社会刚从盛唐的宽容中走出来,狎妓助兴和调解的余风尚在。据《西湖游览志余》载,每当有新太守上任,杭州营妓都出境迎接,离任之后与太守相好的营妓还与离任太守鱼雁往来,时人并不为怪。苏东坡坐在这个位置上的时候,曾派遣杭妓前往苏州迎接新太守,并作《菩萨蛮》一首,其中的序就写道:“杭妓往苏,迎新守杨元素,寄苏守王规甫。”想象一下,一群杭州妓女“公派出差”去苏州找两位高级官员(杨元素、王规甫)“联络业务”,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形?著名文人柳永则以艳词闻名,其词多描写青楼和妓女的生活。柳词传唱很广,据说有井水处便有柳词。若在唐代,这有助于柳永的声誉和仕途。但在北宋,情况就不同了。柳永参加科举都已经进入“拟录取”名单了,到皇帝圈点放榜时,宋仁宗看到柳永的名字,想起了他的艳词,觉得柳永不适合当官。他就划去了柳永的名字,在旁批道:“且去浅斟低吟,何要浮名?”后来,又有官员直接向仁宗推荐柳永,认为他才堪大用,还拿着柳永填的《醉蓬莱》一词呈给宋仁宗看。谁知宋仁宗看后,气愤地将词稿扔在地上。最终柳永因为与青楼女子交往密切,而被排斥在官场之外。

从柳永和王安石的例子可见,青楼交游已经成了上级评价一名官吏进退的标准之一了,官吏们不得不忌讳于此,官吏和妓女结婚的事情,骤然绝迹。比如“苏门四学士”之一的秦观贬官长沙,此地有一名妓女平生酷爱秦观的词,对秦观爱慕情深,愿意无条件嫁给秦观。秦观硬是不敢娶,只是赠词相别而已。后来秦观死在藤州,该名长沙妓女知道后为他殉情,谱写了一曲爱情悲歌。

如果说北宋官吏和青楼女子的关系还在冷暖、明暗之间徘徊,那么到了南宋以后,官吏和青楼之间逐渐泾渭分明,渐行渐远——起码在制度上如此。政府开始限制官员狎妓,规定妓女只能为官员提供歌舞和陪酒这类活动;双方不能发生性关系,违者都要受到各种处分。比如浙江台州营妓严蕊“色艺冠一时”,美名远播。当时法律规定妓女可以陪官员伺宴,只是不能同床伺寝,所以官员狎妓之风仍然存在。台州知府唐仲友就经常在宴会中找严蕊作陪。唐仲友的政敌朱熹出任浙东常平使后,就上书弹劾他,其中一条罪名便是唐仲友和严蕊有“不正当关系”。朱熹下令抓捕严蕊,关押在台州和绍兴,施以鞭笞,逼其招供,严蕊宁死不从,并道:“身为贱妓,纵合与太守有滥,科亦不至死;然是非真伪,岂可妄言以污士大夫,虽死不可诬也。”此事朝野议论,震动孝宗,将朱熹调任,转由岳霖任提点刑狱。岳霖判令严蕊从良,严蕊后被赵宋宗室纳为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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