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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典:报社戏弄大总统——轰动民国的诽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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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5:0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古代,辱骂皇帝可不是罚款就能打发的小事。老百姓经常挂在口头的“十恶不赦”,也就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重罪十条”,其中有一条叫做“大不敬”,指的就是严重侵害皇帝个人尊严的行为,不但自己掉脑袋,九族还要受到株连。

  而在民国,却有一家报社,戏称当时的大总统为日本子孙的“私生子”,一时名扬四海,最后也只是罚款两百大洋了事,这起轰动民国的诽谤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亲日的安福系军阀

  袁世凯死后,皖系军阀头子段祺瑞控制了北京政府,1918年3月,段祺瑞指使亲信徐树铮、曾毓隽、王揖唐等,在北京安福胡同组织安福俱乐部,由此形成了一个民国初年影响力颇深的政治团体——安福系,而这个派系也正是因为其成立及活动地点在北京宣武门内安福胡同而得名。

  从成立到1920年直皖战争皖系失败止,该系作为皖系军阀左右北方政局的政治力量在政界颇为活跃,甚至一度包办了民国政府的选举,于1918年8月间成立新国会,推徐世昌为大总统。因国会中以安福系马首是瞻,故而这届国会又称“安福国会”或“安福政府”。

  段祺瑞控制的安福政府,通过出卖铁路、矿山、森林等权益,换取日本巨额贷款扩充军力,推行武力统一政策,激起举国共愤。[1]一片讨伐声中,别开生面的“某君戏作”《安福世系表之说明》应运而生,时人称之为“惹祸文章”。

  围绕着这篇“惹祸文章”,一起精彩纷呈的“侮辱大总统案”拉开了序幕。

  1916年1月22日,以讨伐袁世凯为主旨的《民国日报》在上海创刊,设有编辑、营业、总务等部。该报创始人是中华革命党总务部长陈其美,主编为叶楚伧、邵力子、主要撰稿人有戴季陶、沈玄庐等。该报除刊载全国各地讨袁斗争的消息外,还设有“来电”、“专论”、“要电”、“时评”、“快风”等专栏,是中华革命党在国内的主要言论阵地。

  1919年9月15日,《民国日报》当日刊发的一篇文章让这份报纸又彻底火了一把。只见一篇署名为“某君戏作”的文章《安福世系表之说明》,以安福系核心人物徐树铮为“本身”,用家谱的形式对安福系政要按照各人的地位、权力、作用分别赋予不同的辈分。[2]

  满朝文武皆“日本子孙”

  当时的安国政府为了获取日本的支持,出卖了许多国家利益,对日本的态度可谓是“摇首乞怜”,当时的国人不齿其行为,戏称安国政府是日本的“龟儿子”。这一点在《安福世系表之说明》一文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在文章描述的家谱中,“日本人”被摆到辈分最高的祖宗级别。

  该家谱中徐树铮是“本身”,而日本人是爷爷辈的人物,那徐树铮自然就变成日本人的孙子。徐树铮是段祺瑞政治生涯的左膀右臂,极力推行段祺瑞的武力统一政策,而段祺瑞也是徐树铮最大的靠山,因此也就成为家谱中徐树铮的“父亲”,也就是日本人的儿子。

  对大总统徐世昌,由于他的大位是在徐树铮的大力支持下,利用安福系的力量操纵国会选举产生的,就像不是正式结婚就生出来的孩子,《安福世系表之说明》一文将其比喻为徐树铮的“私生子”。倪嗣冲、曾毓隽是徐树铮的得力助手,情同手足,所以定位为徐树铮的“兄弟”。朱深、王揖唐、方枢是徐树铮底下的得力“狗腿子”,所以就成为家谱中徐树铮的“儿子”。

  对趋炎附势投靠安福系升官发财的龚心湛、张弧等人,则说他们“恰合螟蛉子、干儿子也”,只能定位为徐树铮的“继子”、“义子”之类。刘恩格等13人“皆有承家分产之望”,其地位与职权均在“子”之下,“名之以孙宜也”,只能算是“孙”字辈了。至于袁荣叟,由于他是投奔来的,地位在刘恩格等孙子辈之下,被称为“继孙”。

  政府把本国公民告到洋人法庭

  世系表,原是按照嫡系继承,将祖父儿孙各代各辈依次列明,供人查对的表。一幅描绘出的安福系“家谱图”,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当时安国政府的政治分野,挖苦讽刺入木三分,当时的人看了无不拍板叫绝。一时间《民国日报》销量大增,各地都卖断了货,而当政的安国政府诸君则灰头土面,成为全国上下的一大笑谈。段祺瑞气急败坏,要求严惩始作俑者。

  但是《民国日报》设在上海租界里,那里是洋人的势力范围,外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安国政府鞭长莫及,只能到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控告《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及在职官员”,要求严惩《民国日报》并追究作者的罪责。段祺瑞、徐树铮等政要甚至放出狠话,说这场官司务必使公堂判处关闭《民国日报》,对邵力子、叶楚伧力争判处徒刑。[3]

  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接受了安福政府的诉状后,向《民国日报》总经理邵力子、总编辑叶楚伧发出传票。邵力子、叶楚伧聘请林百架为辩护律师,于10月1日前往会审公堂自行投案。身兼法官的英国副领事简单问过后,告诉两人定于10月3日开庭,两人爽快表示,届时一定准时到庭,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

  这是历史上第二起中国政府状告本国公民的案件。第一起是发是世纪之初的“《苏报》案”,发生于1903年7月15日,一场以清政府为原告,以案犯章炳麟、邹容为被告的特殊审判活动,在上海公共租界公廨[4]开始进行。由外国殖民者在中国的土地上审判中国政府控告中国平民的案件,听起来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在那个时代却接二连三的发生,国家弱小,被欺压是常有的事情。

  《苏报》案最后的判决结果是章太炎监禁3年,邹容监禁2年,监禁期间罚做苦工,却不知这次面临邵力子等人的是怎样的判决呢?

  属不属于言论自由?

  1919年10月3日,上海南京路上的公共租界会审公堂开庭审理“侮辱大总统案”,主审法官是英国驻华领事馆副领事,陪审的华人法官是俞英荪。

  开庭后,先由安福政府的代理人穆安素律师宣读起诉书,接着,主审法官问被告,原告控告的是否事实,叶楚伧抢先答道:“本人主笔报章已有十年之久,现任《民国日报》总编,当负刊载上之责任,但不负控告书中所谓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之罪责。”[5]

  法官奇怪了,你们不是已经把段祺瑞等人比喻为日本人的子孙了吗,怎么能说不是诽谤侮辱呢。叶楚伧回答说:《安福世系表之说明》其实就是玩了一个文字游戏,目的只是批评当局政府过分亲日的政策,并没有侮辱的意思。《民国日报》的观点与作者的本意相同,是在希望中国政府能够越来越好,使中华振兴,独立昌强,才能使得国民享有和平自由和幸福。

  穆安素坚持被告有罪,认为叶楚伧完全是强词夺理。编排大总统及政府要人的家谱,说他们的祖宗是日本人,这还不算诽谤?并从被侮辱者之地位、侮辱之方法、侮辱时间及地点和侮辱人之地位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这次诽谤所造成的严重危害。不仅如此,还在公堂之上给被告扣了顶大帽子:羞辱政府要人,妨碍了北京政府和广州护法政府之间的和谈。

  接下来,双方律师展开辩论,现场吵成了一锅粥。被告方林百架律师为邵、叶两人申辩,称原告对于本案证据,未能将充分理由提出,指控侮辱诽滂不能成立,因所提出之证据与所控告之案件,于法律上毫无符合之处。之后,他从三个方面,说明被告无罪:[6]

  首先按照按照中华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有言论之自由,《民国日报》的行为正是行使了宪法授予的这项合法权利。

  其次,原告控诉案件应有北京政府派人来上海庭审现场提出充分证据,而原告席原告本身缺席,代理律师提供的证据不足,这是何意思?

  最后,被告的这篇文章,是法律所许可的言论自由,目的也没用侮辱的意思,只是希望中国能够有一个良好政府。

  林律师强调指出,上述三项理由,只其中一条,均足以为被告开脱,所以要求法官能够主持公道,将该案撤销,宣告被告无罪。

  总统名誉只值两百大洋

  针对穆安素所说《安福世系表之说明》一文可能会影响和议前途的说法,林百架更是给予了有力的批驳。要知道北京政府与广州护法政府之间的谈判,早在本年2月20日开始,由于北京方面没有诚意,已在本年5月24日终止,这已为众所周知的事情。《安福世系表之说明》一文刊发于9月15日,距离谈判结束已经过了近三个月的时间,如何妨碍到和谈的前途呢?

  穆安素这时才意识到自己摆了一个大乌龙,自感十分尴尬,只好说两被告均是报馆主笔,受过高等教育,明知故犯发表此项文字,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实属案情重大,应按律严惩。

  辩论完毕,主审法官宣布暂时休庭,去另室与华人法官俞英荪合议一阵后,重又开庭宣布判决。最后,法庭没有按照御用大律师所期待的那样,重判报人关闭报馆,也没有像辩护律师所主张的那样,宣判无罪。法庭认为,《安福世系表之说明》这篇文章在文字上侮辱了大总统和政府官员,但是本意良好,颇有价值,最后只判决处罚叶楚伧和邵力子二人各一百元大洋。[7]

  判决一出,穆安素傻了眼,这和段祺瑞、徐世昌等人的预期差的太多了,回北京后他怎么向安国政府交代?于是又向法庭提出叶楚伧有过两次不服判决的“前科”,要求对被告从严究办,加重惩处。主审法官认为穆安素藐视会审公堂,当即严词拒绝。轰动全国的《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案就此了结。

  案件结果一出,段祺瑞、徐世昌等人再度成为全国人口中的笑柄,当时有人在报上评论此事讽刺说,大总统的名誉也只值两百元大洋,《民国日报》经此事后名声大噪,《安福世系表之说明》洛阳纸贵,在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广为流传,成了通国笑话。

  1924年2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民国日报》成为国民党中央机关报,进行反帝反封建宣传,日出四大张,当然这也都是后话了。(文/刘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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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彭明:《“五四”前后的安福系》载于《历史教学》 1964年03期

  [2] 彭劲秀:《侮辱大总统案感言》载于《杂文月刊(原创版)》2011年08期

  [3] 彭劲秀:《侮辱大总统案感言》载于《杂文月刊(原创版)》2011年08期

  [4] 公廨,意思是官员办公的场所。上海公共租界公廨(shanghai associated house common pleas),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上海公共租界高等民事法院。

  [5] 陆茂清:《与“污辱大总统案”》载于《龙门阵》2006年07期

  [6] 陆茂清:《民国时期轰动全国的“侮辱大总统案”》载于《档案春秋》2006年08期

  [7] 章敬平:《辱骂大总统的代价》载于《经济观察报》2011年6月6日

来源: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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