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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反腐再出高招 政府采购须提供“无行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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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5 07:5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中共十八大之后,广东“廉政风暴”有更加猛烈之势。近日,广东廉政建设再出高招,规定从2013年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除此之外,供应商还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采购代理机构也须在采购公告中明确这一内容。

作为代理机构,须告知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间,对供应商资格及时依法行使审查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合同等。

这一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是为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监管,培育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政府采购法》第23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长久以来,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经济发展,广东一直都站在排头兵的位置。自中共十八大之后,新一届领导层对于肃贪反腐的力度逐渐加强。

广东落马官员的级别之高、数量之巨,远超其他各省市区。广东这一系列反腐动作更被称为“廉政风暴”。同时,在十八大之后,广东也率先试行了官员申报财产制度。广东纪委书记黄先耀表示,广东正分别在粤北和珠江三角洲各选择1个县和1个区,试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选择部分公告。



(宋如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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