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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瑣的补件通知(RFE):L-1与H-1B申请的文件要求提高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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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17:3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1B 临时特殊工作人员签证和L-1跨国公司调派人员签证为很多美国企业所使用,以引进特殊岗位的专业人员(H-1B)、主管或经理(L-1A)和特殊技能的工作者(L-1B)。多年来,这些类型的签证申请获批相对容易。然而,自从2008年美国经济衰退,这类签证申请的拒签率大幅提高。例如,2004年H-1B 的拒签率为12%,但是到了2009年拒签率骤升至35%,在2011年又降至17%。在拒签率上升的同时,这两类签证的证据提供要求也大幅度提高。H-1B 的RFE率(美国移民局要求补交材料的概率)从2004年的4%上升到了2011年的26%。L-1的RFE率则更为糟糕,从2004年的2%上升到2011年的63%。

RFE可以是一个简单的补件要求,比如工资单或公司税单,也可以是繁冗的要求。我们曾收到要求补交近50种证据的RFE的可怕经历。当然,在收到这样一个RFE 以后,明智的律师应该做到对于将来的L-1签证申请要确保尽可能多的提供按照要求所需的材料,以避免收到要求补充所有材料的RFE。来看一下我们办公室近期收到的H-1B申请的 RFE:

        “请提供证据表明市场研究分析员的职位是类似规模和年收入的公司所要求的普通职位,并且提供证据表明申请人的竞争对手通常会要求与市场研究分析员密切相关的职位具有具体专业的学士学位。”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已经知道美国移民局在签发这个职位的H-1B签证时有不尽一致的记录,同时从不止一个的法院判决中了解到移民局在决定有资格获得H-1B的职位时并不是遵从适当的规律,可参见住宅金融公司与移民局的案例,卷宗号2:12-cv-00008 (U.S.D.C., S.D. Ohio, 2012年3月12日)。考虑到竞争对手一般都不会透露收入、雇员数和招聘经历,这就需要移民律师来确定怎样能最好地回答这些问题。竞争对手的具体规模和收入通常很难去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查阅了近期不同行业市场研究分析员的招聘职位,并且提交了这些雇主对学位要求的几个招聘列表。虽然具体的员工人数和雇主收入不能显示出来,我们可以成功地证明这些因素是无关的。重要的是当雇主在雇佣一个市场研究分析员时他所看重的是什么。我们也提交了那个特定行业里的人力资源专家的信函。这些证据清晰地表明无论公司的规模大小、行业领域和收入,雇主们总是在寻求雇用一个在特定小部分专业具有学士学位的市场研究分析员,正如我们的老板所为。这一要求只是那个特定的RFE中所包含的几个类似要求中的一个。

这里给出一个在L-1A跨国经理/主管的申请中常见的RFE例子。美国移民局经常会要求提交L-1A经理/主管每周的工作职责细目,从而可以分析出他们分别用了多少时间在履行“管理职责”和“执行职责”,因为这个人必须主要在执行列举管理或执行职责。在《国际科学主义教会》19 I & N Dec. 593,604 (Comm. 1988)  中可见。认真起草这些职责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因为移民局倾向拒绝那些花太多时间在非管理类或非执行类工作的案子。在世界冠军公司 v. INS, 940 F.2d 1533, 199 1 WL  144470 (9th Cir. 1991年7月30日)案例中可见。同样的说法在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的跨国经理/主管移民签证(EB-1C I-140)申请的RFE中也可以看到。回避此类RFE的最简单方式就是在首次递交申请时就把这种职责细目包含进去,以避免签发要求不仅提交这种职责细目,而且提交其他45项材料的RFE。

然而,尽管一个人已经在首次申请时提交了大量的证据材料,还是存在签发RFE的可能性。在收到麻烦的RFE要求提供一堆无法获得或者不存在的文件时,最好的应对方法不是分心和不知所措,而是应该和律师关注在为什么移民局会要求出示那些证据。很显然,一定是移民局的某个要求我们还没有满足。在认为RFE是不正确的时候,我们所做的关键是不要限制在仅以要求的古怪证据来予以应对,而是要合理地利用合法论据来回答问题,并提交一些可以得到的、比要求提供的材料更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在上述市场研究分析员的案例中,我们最终成功获签。但是由于这个轻率的RFE而导致的延误致使申请人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对未来的担忧,也迫使雇主花费大量原本可以用在实际工作中的时间来准备文件应对RFE。由于RFE导致的延误 (更不用说拒签)不仅严重破坏了申请人的移民计划、工作能力和定居美国的计划,而且破坏了公司的运行能力,潜在地延误了完成合同的能力等等。

考虑到目前RFE的高签发率和职业案例,尤其是L-1和H-1B的高拒签率,申请人必须非常谨慎地确保申请的证据充足。证据不足的首次申请很容易遭遇RFE,而对RFE无力的应对通常会导致拒签。拒签上诉要花费时间,而且新的证据无法随上诉递交。行政复议办公室只是根据之前提供的证据来做出决定,并且在上诉期间申请人不得工作。

职业非移民(和移民)签证类别的时代已经发生变化。过去行之有效的做法现在未必奏效。即使对于之前获签的续签申请,现在也会被拒签。由于这些原因,在起草申请文件时,选用具有大量L-1和H-1B经验的学识渊博的商业移民律师甚为关键。即便有专业律师的协助,RFE也有可能签发。然而,这样的律师更有机会将可怕的RFE转化为梦寐以求的获签通知。

爱·玛琪妮(Love Macione)律师

玛琪妮律师是天华律师事务所资深移民律师,是极少数加州律师协会认证的移民法专家(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Law Specialist),擅长投资(Eb-5),跨国公司( L-1), 职业(H-1, PERM)及亲属移民,拥有丰富的出庭及上诉经验(成功赢得移民法庭In Re M-D-, 24 I&N Dec. 138 (BIA 2007), 联邦地区及第九巡回法庭上诉),专精困难复杂的移民案件

Email: info@sacattorneys.com

Website: www.MyImmigrationLawyers.com

111 N. Market Street Suite 1020

San Jose, CA 95113

Telephone: (408) 436-0789

中文: (408) 210-9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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