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4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難以抵賴的“自焚”罪責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18:1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發佈日期:2014年01月29日   文章來源:凱風網   作者:劉 蓉
【字體大小:
   
  2001年郝慧君、陳果等七名法輪功癡迷者為“圓滿”在北京天安門“自焚”,引起全世界的譁然,使人們更加清楚地看清了李洪志殘害生命的嘴臉以及其法輪功邪教的本質。這引起了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恐慌。為了掩蓋罪惡,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矢口否認,參與自焚的人員是法輪功習練者。然而,事實畢竟事實,下面三個事實讓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無法推脫其罪責。
  李洪志暗示法輪功習練者為“圓滿”自焚
  李洪志不僅說過人的肉體無用,甚至還貶低人是垃圾,說人的肉體就是一張臭皮囊。只有修練法輪功才能上層次,脫離人類垃圾,直至進入天國世界。李洪志還具體給法輪功習練者指示了進入天堂的方法。如李洪志在《轉法輪》中說:“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間沒有害怕的感覺,恰恰相反卻突然感覺到有一種解脫感,有一種潛在的興奮感;有的人覺得自己一下子沒有身體的束縛了,輕飄飄地非常美妙地飄了起來。”李洪志在1999年5月2日《在澳大利亞法會上講法》中說:“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 李洪志在《在長春輔導員法會上講法》中說:“在這個宇宙中,過去有許許多多修煉形式和不同天體的天國世界,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他們都不要身體的。”2000年8月12日,李洪志拋出經文《去掉最後的執著》,赤裸裸叫囂“其實這也是到了放下最後執著的時候了。作為一個修煉者你們已經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間的執著(包括人體的執著),從放下生死中走過來了。”“去掉最後的執著,你們在修煉中所完成的一切已經成就了你們未來無限美好與神聖的果位。”
  正是李洪志這些歪理邪說的蠱惑,自焚慘案才發生了。李洪志的言論白紙黑字地擺在那兒,想抵賴能抵賴得了嗎?正如,美國邪教問題專家瑞克·羅斯剖析慘劇發生的原因以及邪教危害時所說,“法輪功選擇了試圖將責任推到別人身上,而不承認正是由於它激烈的反政府言論才促成了這場慘劇”,“一個組織的教義和練習能夠危及批判性思維,損害理性思考,這就是為何這個組織被稱之為邪教”。
  自焚者的證詞證實他們為“圓滿”自焚
  親歷者的證詞是最有力的證據。參與北京天安門自焚者醒悟後,對他們參與的自焚的目的、過程以及後果都有深刻的記憶。自焚事件參與者薛紅軍說:“參與自焚的7名弟子我都認識。即使以我個人來說,我從1994年就開始修煉法輪功,為了修煉我放棄了優越的工作,光《轉法輪》我就讀了500多遍,這樣還不是法輪功弟子嗎,這樣的弟子還不夠‘精進’嗎?他們這是在睜眼說瞎話,李洪志想推脫責任天理難容啊!”郝慧君說:“劉雲芳當時跟王進東、薛紅軍三個人在一起醞釀了自焚的事情,我們都認為劉雲芳修的好,悟到去自焚是最高的境界。後來我是聽薛紅軍說,我也加進去了,再後來就是劉春玲、劉思影她們母女兩個也參加進去了”自焚未遂的劉葆榮證實:這次來廣場自焚的“每個人在開封時就都知道這次到北京來幹什麼”,“在開封時就準備好了要自焚、升‘天堂’的。”
  境外媒體考證自焚者就是法輪功癡迷者
  在殘害生命的事實面前,法輪功總是指責中國政府,甚至編造謊言嫁禍中國政府,然而。第三方的客觀公正的聲音讓法輪功無法抵賴。
  2001年2月13日美國之音發表的《天安門自焚事件引發法國媒體關注“法輪功”》一文中確認自焚者就是“法輪功”練習者。2001年7月2日《時代週刊》在的“法輪功”專輯裏發表題為《轉捩點》的評論文章。關於自焚事件的一段評論為:“‘法輪功’的領袖們在自焚發生後胡搞了一個拙劣的補救。他們不是承認5個抗議者可能是受誤導的弟子,而是否認了跟他們的任何聯繫。難以置信地,‘法輪功’網站堅持說自焚是政府特工扮演的。幾乎無人信服那個臺詞。”2002年8月22日的專題節目中,自焚事件的現場證人——美國有線新聞網路CNN的記者,仍然以肯定的語氣表明,自焚者是“法輪功”練習者。2004年6月21日路透社再次用肯定語氣說:“‘法輪功’在1999年被禁為‘邪教’,幾個‘法輪功’精神運動的追隨者于2001年在天安門廣場點火自焚”。2008年2月17日法國《歐洲時報》發表評論說,“近來北京出現的自焚事件完全是在李洪志發出“忍無可忍”的叫囂後發生的。李洪志從一開始宣揚迷信到現在指使信徒去自焚,這哪是在練功健身,或者是叫人向善?就從這一點也可看出“法輪功”早已墮落成了邪教。”



  
(責任編輯:一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4-20 04:42 , Processed in 0.04066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