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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在法律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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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1 01:5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何其严肃,每个人都应当怀有敬畏之心。但是,法轮功总头子李洪志视法律为儿戏,在法律面前屡屡做出“卖萌”之态,不仅害惨了弟子,也害苦了自己。李洪志如何在法律面前“卖萌”?笔者以为,用三句顺口溜可以形容。  
  第一句:说不怕、就不怕,拍起胸膛说大话
  只要做了违法犯罪的事,谁都害怕法律的追究。传播邪教的李洪志为了教唆弟子挑战法律底线,同时也给心里有鬼的自己壮胆,他抛出了“法律例外论”,“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为什么说李洪志是“拍起胸膛说大话”?有事实为证,李洪志因传播邪教违法犯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缉令公缉【1999】0102号通缉令通缉。这时的李洪志像惊弓之鸟一样,一头窜进西方主子的怀抱,写出《我的一点声明》苦苦求饶。问题是,如果“法律例外论”成立的话,李洪志为什么要逃跑,还跪地求饶呢?吹牛的话好说,但经不起事实的检验,一旦面对事实就会露出狐狸尾巴。看看李洪志的行为,再听听李洪志的言论,所谓“说不怕、就不怕,拍起胸膛说大话”就是李洪志忽悠弟子和自己的笑话。  
  第二句:有点怕、有点怕,点头哈腰打电话  
  逃到美国的李洪志简直不习惯,因缺乏最基本的交通常识,屡屡触犯美国的交通法规,多次被美国法院依法处理。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未系安全带驾车受到犯罪指控,该案2006年3月1日被法院受理,法庭发出传票要求李洪志3月10日出庭,但李洪志3月3日仅向法庭请求电话听证,作无罪辩护;随后遭到法庭拒绝,并再次传唤;李洪志仍以为能侥幸躲过,还是拒不到庭,随后法庭开出拘传令,强制李洪志到庭。3月6日,万般无奈的李洪志只好选择认罪伏法,对所有指控均表示认可。从李洪志应诉的过程看,他先是心存侥幸,后觉得侥幸难以过关,还有可能被强制出庭,这是李洪志最不敢面对的,于是态度180度大转弯,打电话表示认罪、主动承担诉讼费用。想想李洪志的心理,看看他的行为,所谓“有点怕、有点怕,点头哈腰打电话”是对“神仙”绝妙的讽刺。  
  第三句:好害怕、好害怕,捂着红脸不回话  
  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李洪志虽是百般掩盖在美国违法犯罪的事实,但真相还是被曝光于网络,成为人们调侃的话题。网民先后写出《师父,您能为我解惑吗?》、《认罪再逼“主佛”现原形(图)》、《李洪志交通违法何以成为新闻?》、《“主佛”认罪道出多少实情?》、《“主佛”露出狐狸尾巴》等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李洪志进行讽刺。弟子更是期待李洪志给出一个解释,为他们在修炼路上增添信心,也好通过这样的机会了解“师父”在美国的实情。但是,无论民众怎么调侃刺激,无论弟子怎么翘首以待,李洪志就是装作没看见,打死也不回话。其实,李洪志想什么不难理解,他一直以“神仙”、“主佛”自居,还说自己“法身什么都能管”,如果回应“在美国认罪”的事实,岂不是自打耳光吗?如此下去,“法轮教主”的宝座还能坐稳否?因此,只能选择“好害怕、好害怕,捂着红脸不回话”掩盖自己的窘态。  
  李洪志在法律面前屡屡“卖萌”,有他的祸心,也有他的难处,究其原因,根子还是在他自己。试想,李洪志如果安分守法,力行正道,会闹出这样的笑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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