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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的“法身”有悖于佛教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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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23:1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进入维基百科,笔者查到:“法身,佛教用语,三身之一。法身不是色法,也不是物质,没有形象,也不会有形体或形状,也是不可眼见的。”身是积聚的意义,法身就是佛陀的理法聚集。
在《转法轮》中,李洪志也对“法身”做了详细定义:“法身是在人的丹田部位产生的,是由法和功构成的,是在另外空间体现出来的。法身具备他本人很大的威力,但是法身的意识,法身的思想却受着主体的控制。可法身自己又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实实在在的个体的生命,所以又能够自己独立做任何事情。法身做的事情和人的主意识想要做的事情是一样的,一模一样的。那个事情叫本人去做也那么做,法身去做也那么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身。”
由此可见,在李洪志那里,“法身”是个生命体,而这个生命体除了意识受主体操纵以外,其他各方面均是主体的“克隆”。至此,笔者不由想到孙悟空,它拔一撮毫毛,对着嘴一吹,就能变幻出无数个小猴子。这些小猴子,不就是李洪志所说的“法身”吗?依据佛教的“法身”概念,无论是从属性上,还是从形体上,李洪志的“法身”都不是佛教意义上的“法身”。除此而外,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列举了弟子看到他的“法身”的例子,而这一点,显然有悖于佛教“法身”“不可眼见”的定义。可见,李氏的“法身”实为番外之物,和佛教中的“法身”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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