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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为何冤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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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3 23:0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圆满”说让信徒舍弃生命
  李洪志自称“8岁圆满”,并许诺“修炼的最终目地就是得道、圆满。”(《转法轮》)可以带弟子们去“树是金的,地是金的,鸟是金的,花是金的,房子也是金的,连佛体都是金光闪闪”的“法轮世界”。为了这所谓的“圆满”,部分信徒主动舍弃生命以求“飞升”、“得道”。如辽宁省东港市孤山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刘品清,习练法轮功高度痴迷,多次对“功友”说:“‘师父’让我自焚成佛。”1999年2月4日傍晚5时许,刘将自家煤气阀打开,点燃自焚,幸被邻居发现制止,未死,但烧伤住进医院。1999年4月27日清晨,他趁家人不备,在自家附近投井自杀。又如四川省犍为县下渡乡的董方成,在看到“天安门自焚事件”的报道后,不仅不震惊反而不无羡慕地说:“我要是跟着他们去就好了,可惜错过了一次‘圆满’的大好机会,看来我还得加紧修炼。”2009年10月7日上午,突然投河自尽。
  “消业”说让信徒拒医拒药
  本来有病就诊、治病吃药是很自然的事,但是李洪志却声称“人为什么有病根本原因是业力”,表示“师傅可以给你消业”,并明确要求“练功就能治病,修炼不许吃药”等等。在他的影响下,“消业祛病”成为弟子修炼中坚持的清规戒律,于是上演了一幕接一幕的惨剧。如福建省上杭县通贤乡大东村的阙忠辉,1999年2月身体患病已很虚弱,家人劝他去看医生吃药,他置之不理。到了3月份,阙忠辉病情加重,但还是以“修练法轮大法的,不能吃药”为由,拒绝了单位叫他住院治疗的要求。到了3月底,终因病情过重而又得不到医治死亡。如河北省青龙县土门子乡放牛沟村的宋友玉,自1997年迷上法轮功后再没吃过一次药。2000年1月18日,宋友玉车祸中左脚根撕裂,但他坚持不打破伤风针,在向“师父”祷告后认为没事了,结果因破伤风导致伤口溃烂,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身”说让信徒忘乎所以
  李洪志宣称他有“数也数不清”的“法身”,这些“法身”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每个学员身后都有我的法身,还不只一个。”(《转法轮》)这使得许多弟子以为受到了无微不至的“保护”,盲目乐观、盲目自信,结果断送了宝贵性命。如开封市工商系统退休干部李淑敏,对身患高血压一点不重视,总认为自己是大法弟子,有“师父”的“法身”保护,不会有事的,血压暂时升高是“师父”在给自己调理身体。1997年7月,她突发脑梗住院治疗后复原出院,就认为转危为安是“师父”“法身”保护的明证,出院后更加废寝忘食地练功“学法”,每天打坐都很晚。1999年12月11日,她在练功时因高血压引起的脑溢血死亡,而李洪志的“法身”始终没有出现。     
  “弘法”说让信徒不计后果
  李洪志为了吸引更多的信徒,就让弟子为其传颂法轮功的种种“好处”,并四处散发充斥其歪理邪说的资料,就这种行为称作“弘法”。据他讲,“弘法”也是“修炼”的一部分,只躲在家里自顾自练功是“圆满”不了的,“弘法”成效越好,“层次”就会越高,离“圆满”是越接近。因此,很多弟子就把“弘法”当作头等大事来看,就算为其搭上性命也在所不惜。如四川省汉源县的李源珍,在国家依法取缔了法轮功后,总认为“国家一定是搞错了,早晚会给法轮功平反的”,自己有责任和义务挑起“护法”、“弘法”的大梁。还说“正法圆满随师还”的时间越来越近了,她不能错过这千载难逢的机会,一定要忠于“大法”,用实际行动向“师父”证明她是真修弟子,到时才能随“师父”去“法轮世界”。 2012年1月1日清晨,她去“弘法”的路上为了赶时间,抄小路时带同一大叠法轮功宣传资料摔崖身亡。
  “返老还童”说让信徒枉送性命
  李洪志曾说,“性命双修的功法,从外观上给人感觉很年轻,看上去这个人和实际年龄相差很大”。在《转法轮》中提到一个70岁老太太修炼“法轮功”“表面上看才40多岁”,又说,“我们炼法轮大法的人会出现这个情况”,“我们法轮大法学员修炼一段时间以后,从表面上看改观很大……而且老年妇女还会来例假,因这性命双修功法,需要经血之气来修你的命。”法轮功网站上鼓吹习练法轮功后返老还童的“神迹”比比皆是,什么“七十五岁老婆婆返老还童”,“学法轮功两周,76岁老太太来例假”, “默念法轮大法好,85岁来例假”等等。这让许多老年的信徒十分着迷,误信邪说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重庆市江津区石门镇的周洪才,2008年9月发现下身流血,并偶尔伴有下腹疼痛,以为是练了法轮功以后“返老还童”来例假,就不去医院检查,而是更加虔诚地“修炼”。结果到了2009年底,下身流血量越来越大,经检查确诊为子宫癌,但已回天乏术。
  “神形俱灭”说让信徒崩溃失常
  为防止信徒醒悟而脱离法轮功组织,李洪志实施强力的精神恐怖,其中一记杀手锏就是“神形俱灭”说。他曾说过:“转化的人要神形俱灭,要被彻底销毁。”“我们还有一种功能,过去叫做摄魂大法,那种功更厉害,能把人的元神揪出来,那个人就立即不会动了。”很多想脱离法轮功的人,因为这些沉重的心理压力而崩溃送命。如河北省永清县别古庄镇冯国恒,在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停止了练功,但怕自己前世的“债主”、“大法”的“护法神”不放过他,会“形神全灭”、“下地狱”,精神恍惚。2005年7月一天,他投水缸自杀未遂;2006年4月3日,他趁家人不在他点燃院外的玉米秸堆自焚身亡。
  除魔”说让信徒暴戾恣睢
  李洪志为了控制弟子,用“附体”、“狐黄柳白”,“除魔拿妖”来混淆视听,将反对法轮功的人全都称为“恶魔”,不管是“情魔”还是“邪魔”,都是大法的敌人、修炼的阻力、圆满的障碍,必须除之而后快。在《法轮大法义解》中,李洪志歇斯底里地声称“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在这种邪说的诱导下,一些原本十分善良的弟子竟变成了夺人性命的禽兽。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铜钟街县的孙秀华,因丈夫李森江长期身体不好,在“钻研”李洪志的“经文”《转法轮》后得出结论,丈夫的病是有“魔”附体了,“魔”在作怪,必须“除魔”。2002年12月14日,她趁着女儿不在家,特意将妹妹孙秀梅从昌图请来,将丈夫李森江双手反绑、捆住双脚,固定在床上,两人开始使劲推压李森江的肚子,最后致其窒息而死。
   亡灵“哭墙”,是李洪志和法轮功罪恶的见证。有理由相信,只要法轮功苟活一天,只要李洪志的邪说还存在一天,这样的亡灵还会源源不断地增加,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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