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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攻防战第一回合:法官、法院与第一修正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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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9-21 13:5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光明 律师










众人瞩目的美国微信WeChat法律战,第一阶段落幕。美国微信使用者联盟作为原告,赢得第一局,法官批准了对特朗普8月6日行政令的临时禁止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即,原定于2020年9月20日的WeChat下架令,暂不实施。

昨天(19日)庭审(Hearing)甫一结束,原告方面就以胜利者的姿态高调宣传,微信圈一片欢腾,而彼时法官还没有下达裁定。直至20日凌晨还没有查到法官裁决的消息,因此,在零点15分,老王还发朋友圈,认为在裁决出炉之前,原告律师就宣称获胜的操作欠妥,缺乏对法官的尊重和职业的审慎。

Anyway,临时禁止令还是来了,这无疑是原告追求的成果,值得肯定。但一些自媒体称之为“史上最大胜利”“历史性判决”云云,可能言过其实。毕竟这个临时禁止令只是程序性的序曲,后面的法律大戏还长,甚至要到美国最高法院才能决出胜负。

事实上,本案的原告选择在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起诉,几乎就有了超过五成的胜算会赢得临时禁止令;而法官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由支持了原告的禁止令请求,也预示着后面的法律战对原告并非坦途,甚至这个法律观点本身对原告就是一个陷阱。何故?且容老王分析一二。



资深的法官

主审本案的萝惹.比勒(Laurel Beeler),是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的一位推事法官(Magistrate Judge),相当资深。推事法官在联邦法院的体系内属于帮助法官处理事务(magistrate judges are judges appointed to assist district court judges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ir duties.)的职位,相当于国内的助理审判员。特别重大的案件(如凶杀)推事法官是不能处理的。



(比勒法官)


比勒法官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博士(JD)。毕业后,先在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检察官办公室担任检察官三年(1989-1992),后担任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塞西尔·普尔(Cecil F. Poole)的书记员两年(1992-1994),再担任加州北区检察官办公室助理检察官14年(1995-2009)。2010年1月,比勒被任命为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的推事法官。

比勒曾担任联邦律师协会主席,第九巡回律师代表联席主席,旧金山律师协会的董事会成员等。比勒还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教授民事审判实践,并在加州大学黑斯廷斯法学院教授刑事诉讼程序。

看到这位资深的女法官,历练三十余年,还在联邦地区法院的推事法官位置上,那些在国内法院系统熬资历的法律人,心情会不会比较好一些?

正因为是一位受人尊敬的资深法官,办案肯定是严谨的。昨天微信圈流传的一页纸禁止令的内容,只是原告律师的Proposed Order,就是“建议的”禁止令,并不是法官的裁定。今天正式公布的裁定有22页之多,难怪法官要漏夜工作到凌晨。相信,经此一役,比勒法官在中文微信圈会赢得更多的知名度。



(昨夜流传的禁止令,其实是律师起草的Proposed 版本)



有倾向的法院

之所以说,本案原告选择在加州北区联邦法院起诉并申请禁止令,就有了超过五成的胜算,是因为这个法院的倾向性是比较明显的。


我们说美国司法独立、法官公正,主要是针对程序正义而言的,并不意味着法官没有自己的价值判断。事实上,从联邦最高法院到联邦地区法院到各州的法院系统,所有的法官断案都有自己的倾向性,这就是所谓的左右之分,或者说,自由派和保守派之分(跟徇私舞弊无关)。比如,新近仙逝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就被认为是左派/自由派法官的旗帜。也因此,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提名往往是美国两党的必争之地。联邦法院系统作为国家权力的一极,往往一锤定音,不仅对两党政治有极大的制衡作用,对社会价值的塑造也至关重要。

众所周知,加州是最大的蓝州,属于民主党的势力范围,政治上以“左”著称。特朗普上台以来,加州在重大政策上几乎都是与联邦不太对付的。

具体到加州北区联邦法院,地处硅谷圣何塞,受自由和多元文化的社会氛围影响,法官更为偏向自由派,尤其不待见特朗普当局的一些作为。有人就总结,这个法院几乎是“逢川必反”,即,只要是针对川普政策的禁止令都会批准的。老王稍稍作了一下检索,过去两年,不完全记录,这个法院批准的“反川”禁止令有 ------

2018年1月,阻止美国政府撤销DACA政策的禁止令(关于DACA背景详见老王相关的文章);

2018年8月,阻止美国政府中止对苏丹、尼加拉瓜、海地、萨尔瓦多的保护状态令的禁止令;

2018年11月,阻止美国政府庇护新政策的禁止令(这项新政策规定,非法越过南部边界的任何人没有资格获得庇护);

2018年12月,延长前述阻止庇护新政策的禁止令;

2019年5月,阻止特朗普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并将国防经费挪去修建边境墙的禁止令;

2019年7月,再次阻止美国政府最新的庇护政策的禁止令;

2019年11月,阻止美国政府挪用国防部经费建西南边境墙的禁止令。

有这样不俗的“业绩清单”,任何一个律师要反对川普的政策,肯定会把这个法院作为第一选择的。所以,策略上,原告律师的选择,非常正确。



第一修正案陷阱

本案原告起诉,反对特朗普禁微信的理由主要有几条:

1、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
2、总统越权(《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并未授权总统禁止通讯方式);
3、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原则);
4、违反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APA);
5、种族歧视和寒蝉效应(微信是华人群体必不可少的通信平台,也是言论自由的延伸)。

现在比勒法官只是以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理由,支持了原告的禁止令申请,其余的理由都没有支持。法官认为,原告对第一修正案的价值提出了严重质疑,权衡利害(balance of hardships)后,倾向于原告一方。法官认为,有关WeChat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具体证据比较少,禁令对言论自由造成的负担,超过促进政府重大利益所需的范围。

针对这样的判决,原告有两个选择,要么就没有获得支持的理由,提起上诉,这意味着更多的投入,且胜算不大;要么不上诉,这样政府方面的上诉,只需要围绕第一修正案这一项内容即可,相对简单多了。

老王在此前的文章 微信抖音斗川普,胜算几何看一点:正当程序是不是总统令的软肋 中已经分析了,对于总统援引《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的行政令的挑战,最佳的角度是程序的正当性。现在本案,比勒法官不认为存在正当程序的问题,又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由,对行政令进行实质审查。这就为政府后面的翻盘提供了很好的抓手。因为,按照美国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国家安全问题是总统的职权,司法审查主要是程序性的,即审查是否符合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程序正当原则,一般不去实质审查是否有足够证据构成国家安全的问题。

单就宪法第一修正案与本案的关系而言,这个法律理由对原告来讲也是个双刃剑。

一方面,原告当然可以基于这个理由继续接下来的上诉程序。如果上诉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问题,它需要考虑的就是,当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发生冲突时,哪一个优先的问题。如果上诉法院认为本案不存在第一修正案的问题,那它就会撤销临时禁止令。

另一方面,必须客观地讲,基于国情的原因,WeChat作为微信的出口版,在美国一样严格进行内容审查,删帖屏蔽是常态(法官裁定中还提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有不少人在收集证据要起诉WeChat,他们的理由同样是基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认为WeChat在美国限制言论自由,没有入乡随俗。可以预见,这些人有可能成为法院之友甚至出庭作证,支持政府的立场。籍此,政府方面可以调整和强化国家安全的理由上的论述,即,指控WeChat危害美国的国家安全的问题,不仅表现在数据和信息安全的方面,还表现在对特定人群进行言论控制方面。如此,则原告作为用户,既不能承认,也不能否认,抗辩将相当尴尬。

进而,后面法庭的焦点就变成了一个单纯而有趣的的法律问题,即,美国法律应否基于言论自由的理由,支持一个基于特定意识形态而限制言论自由的网络平台。

概而言之,在法官不认为总统行政令存在正当程序方面的问题,又以言论自由的理由实质审查总统行政令的情况下,原告在后面的程序中将面临极大的挑战,要赢得最终的胜诉,并非易事。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美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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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9-22 05:09:01 | 只看该作者
既然你这么能干为何不去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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