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726|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央党校教授蔡霞对薛蛮子嫖娼事件的独到见解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7 21:0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ave 于 2013-9-7 21:03 编辑

近日,媒体、网络上关于@大V薜蛮子 嫖娼被抓事件议论纷纭。我也谈几点看法:

   第一、当年美国克林顿总统的绯闻沸沸扬扬,但美国国民对克林顿的支持率反而上升,因为克林顿并没有用总统权力为莱温斯基谋钱财,国民不会因克的私生活不检点而收回他的总统权力。因为总统权力是处理公共事务,决不允许公权进入私域去满足个人私欲。正因为克林顿没有公权私用,所以美国公众让他继续当总统。这是第一层,公域私域必须严格分开。相反,在中国,公域私域基本不分,但凡官员私生活奢靡荒淫,十有八九用公权力贪污受贿。同时,若官员想要整谁,手中权力肆意妄为,可以直接侵入纯属公民私人空间的住所去抓人。薛蛮子不是在特定嫖娼场所被抓,而是在他的住所被抓。在仅有两人在场的住所里,公安和举报人是如何作到抓薛之前就断定薛嫖娼的?(请注意,薛是在被抓后承认嫖娼的。)除非是24小时监控薛,或在薛住所安装监视探头和窃听器。薛嫖娼若是这样抓出来的,那么,对所有公民来说,就非常可怕了。因为,只要他们认为需要,就可以对任何公民都24小时监控,就可以随时进入民宅抓人,公民在自己家里这个纯属私人空间里都没有安全感,人人都将笼罩在恐惧阴影里。

   第二,私域是个人空间,性权利是个人权利,只要他没有因性行为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就是个人道德水平高下的问题,而不是公共权力干涉的范围。所以,印度的轮奸女记者是严重罪行,要法律制裁,而嫖客与妓女的关系是私人买卖行为,不属于法律制裁范围。但从道德角度看,公众人物应该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应该在维护社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作用。作为公众人物,薛蛮子任由性欲支配行为,确实很不体面。因为从人的社会性角度说,性本能行为是动物的反应,人的文明素养应该可以控制性本能,使性行为合乎人的文明规范,从而有利于身心健康。就此,充分尊重人的权利,基于感情基础上两情相悦的性行为无可指责,只要它不伤害到别的利益相关人的物质和精神利益。而性交易则是对人性和感情的亵渎。薛蛮子因嫖而被抓,一时间官方媒体从网站到报纸到电视,纷纷高调报道,居然使一个嫖客成了官方新闻热点人物,岂非怪哉?!社会和媒体如果集注于性行为的绯闻,要么是性压抑的变态反应,要么社会本身由低级趣味主宰。

   第三,论嫖客,真是什么人都有,其中不乏官员的身影。而当一些官员用公款召妓,进行强奸幼女等犯罪活动后,有一些官家媒体则千方百计进行遮掩诡辩,甚至编造种种雷人说词,比如夜宿幼女或过夜无行为等等,这些官媒极无耻。抓薛,不在于他嫖娼,而在于他是大V。央视等媒体在报道时,高调突出薛的大V身份,这恰好暴露了抓薛的真正用意。把抓薛的动机和一些官媒为官员的罪行诡辩放在一起看,暴露的是公权力已经变质成为庇护少数人违法,迫害社会大众权利的私器。

   第四,如果有谣言传谣危害社会,首先是谣言受害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公安局自己给别人按上罪名去抓人。说谣言郭美美,谣言红十字会,谣言张海迪,郭美美,红十字会,张海迪完全可以去法院告他们,倒蹊跷的是郭美美,红十字会,张海迪都不出来,而是公安局和央视出头。这是公权力侵害公民,搞有罪推定,以执法之名行压制社会言论之实。公权力肆无忌惮地压制公众言论,势必激起反弹,是要把公众逼到搞街头政治。现在公权力的恣意妄为正在把温和派逼成激进派,把网络政治逼成街头政治,这是在给习挖坑。

第五,这次抓薛蛮子,居然央视都播报,下三烂的做法使央视堕落到市井烂报的水准,而不是国家新闻机构。是央视自己贬损自己。新闻播报时不说公民薛嫖娼而是说大V薛,实质是要杀鸡给猴看,警告所有在网络上说话的人,即大V我都抓,你们都小心点管住自己的嘴。这是以抓嫖为名行封口之实,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说穿了是压制言论。真正依法办事,则应是言论权利行使中的问题,用正当行使言论权利去解决,而不是用公权力绑架公民的身体权利去解决。之所以这样做,可见他们自知目的见不得阳光,只好以不正当的手段实现企图。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明文都不得行,而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都可以做。但在一些握权者眼里,法是他们意志的玩物,他们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想怎么用权就怎么用权,由此,违法的是他们而非大V们。

  第六,今年以来,官方每挑起一个事件,都实际上成为了激励社会觉醒思考,树立公民权利意识和公民文化意识的机会。反宪政和挺宪政的争论话题促成全社会普及谈论宪政知识的热议;曾成杰被秘密处死,最终变成全社会关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关系的讨论;抓薛蛮子促使公众明确区分私人空间与公权行使范围,逼得大家要搞明白公共权力为什么不应侵入私人空间,以正确理解法律、明白自身权利,努力求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

  实践表明, 现代公民素质不可能只靠书本来培育,最为重要的是在经历各类公共事件中来真正知晓和认识宪法与法律。从这角度看,非常有必要就反宪政与挺宪政之争话题,就曾成杰被秘密处死案,就公安局以抓嫖为名抓捕网络大V和网络谣言黑手等,进行深入讨论,以搞明白在宪法法治前提下,公权力必须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警惕和抵制公权力法外滥权,制造社会恐怖。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3-9-7 21:34:41 | 只看该作者
讲得太棒了,一针見血抨击了中共贼喊捉贼打击异見的卑劣手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3-9-7 22:13:3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这叫中国公安的工作:做得一塌糊涂,不及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3-9-7 23:41:52 | 只看该作者
张一耀 发表于 2013-9-7 22:13
哈哈,这叫中国公安的工作:做得一塌糊涂,不及格。

大陸解放區這樣一個法外政權,因本就是一個罪犯團夥在執法,所以只知道法外執法,政外執政,理外講理,公權私用,腐敗公行.現在,越來越多的被解放的人民,正在自覺自願地想變成曾經的自由公民,可中共黨匪卻已不知該如何自處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3-9-8 02:47:09 | 只看该作者
共产党是天底下最黑的黑社会,谁可能斗得过他们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3-9-8 04:13:43 | 只看该作者
只需党员干部杀人放火,哪许外人不满说说。中共的一贯政策是,顺我者猖,逆我者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3-9-8 06:09:10 | 只看该作者
我只能说中国老百姓SB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3-9-8 13:24:46 | 只看该作者
薛蛮子嫖娼和克林顿的小三事件,有本质区别。前者违法,后者是道德缺陷。
现代公民素质,是普世们常提的概念。而爱国,则为普世们所鄙视。至于谣言,更是普世们喜欢的什么之春的土壤。谣言止于智者,很多人都忘了。没有国家的保护,普世们估计也没有一张安静的住所可以发帖。
共产党领导的中国,越来越发达,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普世们一概选择无视。
其实很同情普世,要么他们刻舟求剑,要么他们装聋作哑。其实他们的本质,就是道德低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4-25 12:48 , Processed in 0.04463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