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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患病熟人只为抢他换肾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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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7:5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扬子晚报网  


  陈某是江西人,特意赶来南京治疗肾病,后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廖某。去年8月份,陈某在南京的出租屋内不幸遇害,5天后警方将疑犯抓到,竟然是平时常有交往的廖某。廖某供述,当时他想回陕西老家,但身上没多少钱,回家很没面子。想到陈某要做换肾手术,应该有不少钱,于是产生了抢劫陈某的念头,并最终将其残忍杀害。前不久,南京市中院以抢劫罪判处廖某死刑。

  陕西人廖某来南京后一直没有正经工作,偶然的机会认识了来南京看病的陈某。两人有几次接触,廖某也渐渐了解到陈某是为了治疗肾病才来南京的。

  2012年8月下旬,廖某想回老家,但连回家的路费都不够。想到身无分文回家很没脸面,就产生了抢劫的想法。据廖某后来交代,之所以抢劫陈某,是因为陈某那时候在医院做透析,准备做换肾手术,能够承担这么大一笔手术费,陈某肯定有不少钱。产生了这个念头的第二天,廖某就行动了。他先到批发市场买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当天晚上就来到陈某租住的家里,但当天并未得手。

  可廖某没有就此断了这个念头。第二天晚上,他又来到陈某的住处。进了陈某的屋子后,两人仍是面对面的状态,廖某无法下手。后来陈某跟廖某说自己累了,让他回去。但廖某出去又折回,陈某走过来推着廖某让他走。推搡中廖某下了狠心,从裤兜里把刀拿出来朝陈某右后背捅了一刀。陈某反应过来,但还是被勒着脖子拖到厨房。廖某随后发疯般把刀刺向陈某的胸部和脖子,致其当场死亡。

  在陈某租的房子里,廖某只搜到了1500元现金和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田玉,甚至连床头的两盒药也没放过,一起装好后离开犯罪现场。廖某把抢来的东西卖掉,总共卖了2000元。两天后,廖某坐上了长途汽车回陕西。同样是在案发两天后,陈某的病友见其没有按日期去医院血透,又总是打不通电话,最终报警。当晚8点左右,民警打开陈某房间,发现他躺在血泊中早已死亡。

  随后警方进行了侦查,确定了杀害陈某的人就是廖某。案发五天后,廖某在陕西老家被公安机关抓获。

  陈某不幸遇害之后,他的家人要求廖某赔偿117万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今年3月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廖某犯了抢劫罪,判定其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关于民事赔偿部分,最终判赔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5万元。据悉,今年新刑诉法调整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再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记者获悉,廖某不服判决已经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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