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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宣布明日开始实施《禁蒙面法》 最高可判一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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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4 06: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场新闻



记者会直播记者会: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午会同全体司局长见记者,宣布行政会议通过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林郑月娥表示,制定《禁蒙面法》并非一个容易的决定,但是“必须的决定”,法例将在明日(5日)开始实施。

林郑月娥指,因反对《逃犯条例》修订引起的示威集会,在过去一段时间变得越来越频繁、影响地区广泛,冲突亦变得越来越激烈。林郑月娥表示,压制违法行为、支持警队执法,是特区政府一贯立场和管治目标,因应香港已出现危害公众安全的情况,政府不能任由暴力升级。

不过林郑月娥强调,政府现时决定引用《紧急法》,并不等同香港已进入紧急状态,但因应香港已出现危害公众安全的情况,政府有权根据《紧急法》订立任何符合公众利益的规例。

禁在任何游行、集会蒙面 违者可判囚 1 年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禁蒙面法》将禁止市民在受《公安条例》规管的集会中蒙面,即 50 人以上的公众集会,及 30 人以上的公众游行;法例禁止市民在未经批准集结、非法集结、暴动中蒙面,违者最高可监禁 1 年,罚款 5 万元。

李家超又表示,《禁蒙面法》将赋予警方权力,要求市民在公众地方移除蒙面物品,如任何人不遵从警方要求,最高可监禁 6 个月,罚款 1 万元。

郑若骅:已平衡基本法、人权法权利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强调,政府决定制定《禁蒙面法》前,已充分顾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对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及市民私隐的保障。不过郑若骅指,有关权利并非绝对,政府有权对相关权利实施合法及相称的限制。

郑若骅表示,订立《禁蒙面法》是要阻止暴力人士在隐藏身份的情况下进行暴力行为,及协助警方执法,《禁蒙面法》不会损害市民言论及参与和平集会的自由,因市民仍在在不蒙面的情况下,自由参与公众活动,法例亦不会禁止市民在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使用蒙面用品。

郑若骅表又指,《禁蒙面法》授权警员在公众地方要求任何人暂时移除蒙面用品,以核实他们的身份,但市民可在截查完成后戴回他们的蒙面用品,政府认为法例对市民的干预极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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