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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为143.6万拍到宾利,结果现在却被要支付14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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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1 09:4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国早报






在网上竞拍车辆,原以为以143.6万元买到一辆车,不料由于自己的失误竟是以1436万元落槌成交,算上佣金竞买人最终要支付1500多万元。这样奇葩的事情就发生在广西,如今该竞买人已毁拍,并面临被扣下30万元保证金的困境。



这起网络拍卖于今年8月5日在京东拍卖上进行,拍卖标的物是一辆二手宾利轿车。该车由南宁海关委托广西公务拍卖行有限公司进行拍卖,车辆的起拍价是86万元。该车从8月5日早上8时起拍,当天21时结束,一共有159次出价记录。

据了解,该车新车价格在400万至600万元之间,缘何能拍至1400多万元?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查询了竞拍记录,发现该车的第139次出价为1403000元,而之后的第140次由另一位竞买人出价14300000元。



记者采访了一些有多次在网上竞拍车辆的二手车商,他们均猜测,第140次出价的竞买人应该是想出价“1430000”,可能是“手滑”多加了一个“0”,结果将车辆的竞拍价格一下从140.3万元拉升至1430万元。奇怪的是,车价拉升至1430万元后,此后还有4名竞拍人一共出价19次,车辆最终以1436万元成交。

受委托拍卖该车的广西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有关人士透露说,该车进行了两次拍卖,第一次起拍价约为151万元,结果流拍了,8月5日是第二次拍卖。据介绍,该车辆的“竞买须知”中已明确,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拍卖佣金,买受人除了需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按成交价的5%支付拍卖佣金。如此计算,这位竞买人还需支付71.8万元的佣金,与车款合计需要支付1507.8万元。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查询了解到,《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据了解,此次的天价竞买人是来自广东的一位李姓女士,而她并非是将车价从140.3万拉升至1430万的第140次出价者。目前,李女士已经毁拍,其支付的30万元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据广西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有关人士透露,李女士已以“拍卖过程出现重大失误”为由,起诉至南宁一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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