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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一个党是实际,所以不存在能不能建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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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 03:26: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建一个党是实际,所以不存在能不能建成的问题
但事实上的党是否合法却是真际,二者不可同语

可“党”还是一个知识,并且首先是一个知识而后才可能成为实际的事实。做为实际的事实“党”只有好坏善恶,或以公平正义为追求还是以功利为目标?所以实际的党没有“合不合法”这个问题。合不合法说的是“党”做为一个纯知识或纯道理,它在性质上合不合“党”字所反映的知识性,合不合“党”字所含的道理。即“是否在知识上是真际的”。所谓真际,就是只从知识上来看它是不是一个与“党”的词义相符合的党,因为把自己称为“党”未必是知识上为真的党。这是因“党”不只是一个纯知识,也还是一个实际的事实。实际的党在功能上有积极有消极,其作用有建设或灾难。只有在真际意义上才有合不合法这个问题。

也只有在真际意义上合法的党才能在实践功能上有积极意义。

合法的党就是“以反对党为自己成为政党的条件”的党。因“党”字做为反映思想的形式,与其所反映的思想就是它合法与否的标准。“党”字本身就是“法”。“党”这个字做为道理它所反映的就是互为对抗,这个思想是不移的、不可抗的,因而是客观的。如果互为对抗这个思想是可移的,可选的,那它就不是“党”了。所以互为对抗这个思想就是党的理性的规定性,也就是“党”字的真际意义的“法”。“党”这个字就是自身的法。

只要以反对党为自己成为政党的党,不问相互反对的是什么,都必然合法。

只要无反对党的党,无论其纲领、章程、理念、目的多么崇高、伟大、正确、光荣,都必定非法。因“合法非法”说的就是知识或道理上的“是不是”。“合”是人的行为,被行为“所合”的“法”是不移的客观的原则。什么是不移的客观原则?即无所不在的自然的规律。因自然的规律是无所不在的,也是不移的和不可抗拒的。无所不在和不可抗拒就是法。在“党”这个知识里,先天地包含着互相反对,若没有互相反对就不是知识上的“党”了。不移的即不可抗的,所以所有违背这一原则的势力都不是党,连党都不是的社会势力又怎么能合了党这个法呢?

所以从知识上看“党”只有合法性。所谓合法,就是是否以相互反对为自身成立的条件。只要相互反对的党都合法,凡不以相互反对为自身合法性的党都必以功利为活动的内容,即党的最高目的。以功利为活动内容的党是围绕着外王之功来活动,因而都必然非法!比如:写《共产主义宣言》的目的就是为了抢劫与掠夺,但因人类是讲理的动物,而“理”又总是具体的和实际的,抢劫与掠夺是非法的,你要去抢去掠就需要理由,老马就用“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个抽象的理掩盖并模糊了具体的讲理。使抢劫与掠夺从非法上升到合法。

所以老孙说《共产党宣言》不是关于如何做正派人诚实人而写的著作,它是为如何取得成功而写。为求取成功而写的著作又怎么能关乎到人类的正义与公平呢?又怎么能关心到人的平等这个人权问题呢?《共产党宣言》是那一大堆马主义中篇幅最小的一本,但它是纲是目的,其他那些全是对《宣言》的服从,它就是为夺取功利的,而功利所关只是成功,为夺取成功为目的的活动并不必然服从正义,破坏也是夺取成功的途径呀!所以一部为破坏而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者察报告》在共产党的成功中也是发生了作用的。毛泽东需要的成功是毛泽东个人的成功,他的成功不只是对当时国府的破坏,他更需要在同阵营内的残忍屠杀,因为不对同阵营内的杰出分子实施屠杀,共产党的成功未必是毛泽东的成功,这就是为什么共产党政权非要有党政两套系统的原因——它的行政是对外的,是律政的,它的党务机构是防内的,是除内奸的,因而共产党杀自己的同志比打敌人更狠更惨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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