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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奉养父母法” 他向银行家儿子要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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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1 08:4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联合报







孟加拉“奉养父母法”容许父母对没有奉养自己的子女采取法律行动。美联社




孟加拉75岁男子塔贺(Abu Taher)最近在孟加拉南部城市吉大港控告儿子沙贾汉,说自己原本在吉大港经营小商店,退休后几无积蓄,倚赖一儿一女奉养,但儿子婚后不再定期给予生活费,他引用孟加拉的“奉养父母法”(Maintenance of Parents Act),要求儿子每月给自己生活费。

身为银行家的沙贾汉说,虽然他和父亲疏远多年,但仍有付钱给父亲,父亲打官司是为了“羞辱我”。塔贺最终与儿子达成庭外和解,儿子同意每月向父亲支付1万孟加拉塔卡(约台币3700元)。沙贾汉目前都凖时付钱给父亲。塔贺说,如果儿子继续履行承诺,他考虑撤告。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导,孟加拉“奉养父母法”容许父母对没有奉养自己的子女采取法律行动。许多欧美国家都有类似法律,但这类案件在当地并不常见,反而在亚洲国家较为普遍。美国艾默利大学学者塞拉诺研究过许多亚洲国家相关法律,认为这些法律与孝道文化有关。

例如,如果一对新加坡父母无法养活自己,子女又有足够经济能力,他们可依法要求法庭命令子女每月给自己生活费。不过,多数案件在法庭外和解。新加坡专责处理这类案件的法庭2017年只就20宗相关案件裁决。

塞拉诺又指出,中国大陆、印度和孟加拉也有类似案件,四川一个法庭曾裁定,五名遗弃父亲的子女入狱最多两年。

但这种法律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大概不会受欢迎。美国哈佛大学学者沙宾(James Sabin)甚至认为,这种法律在美国永远不会得到支持。他说,美国社会对奉养父母的态度与新加坡是两个“极端”,“我们的社会相对来说,比较不会践踏个人权利”。

他说,如果美国父母真的利用这种法律与儿女对簿公堂,儿女有时会反驳说,父母不值得奉养。沙宾举例说,有人会辩称父母在他们小时候忽略他们,甚至虐待他们,“这与儒家尊敬长辈的教诲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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