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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发行量以什么为锚您都得认命 苍天何曾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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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 11:03: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lyyj 于 2019-1-21 11:16 编辑

货币发行量以什么为锚您都得认命
程坦
这几天一则财经新闻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甚至在自媒体上刷屏了!据媒体报道,1月16日,财政部国库司副主任郭方明说“准备研究将国债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衔接起来,使国债达到准货币的效果”。这个说法这几天在财经媒体和自媒体上投下一枚震撼弹!
简单地翻译一下,就是财政部以后发行国债,央行发行货币购买;专家们更深层次的解读是,这将颠覆中国现在以美元为锚的货币发行机制,变成以财政部的国债发行量为锚,进入货币大放水时代。人们能联想到的可怕后果就是发生像津巴布韦、委内瑞拉那样的恶性通货膨胀,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可想而知,所以许多人激动得不行,疯狂转发这类文章。
无数读者在微信群中问我的看法,我都假装视而不见。实在被人问急了,我就来一句:“一个低级官员的话,一件一直就在做的事,值得这样大惊小怪么!”许多人听不懂,不停地追问。如果我不写一篇文章来解释一下,定会让读者朋友伤心、失望的。
先说财政部国库司副主任郭方明什么官职呢,其实就是一个正处级或最多副司局级中下层干部,国库司的领导叫司长、副司长,哪来的什么副主任呢?我查了一下,这个国库司下面还挂了两个副局级单位,一个叫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个叫国库支付中心,这个是中国特色的官僚机构设置,我就不展开说了,这两个副司局级挂靠单位的领导就叫主任、副主任,其中副主任可以是正处级,也可以是副司局级。郭方明应该就是这两个单位的副职,因此我说是“一个低层级官员”所说的话。
我为何说以债为锚“一直就是这样做的”,因此不值得这样大惊小怪呢?这个是本文的重点,我要详细加以解释了。
理论上,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量是指一个国家发行的货币总数,包括所有的流通与非流通货币。其中,流通货币也即现金发行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发行的现金数量。货币流通规律计算公式: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必须的货币量=商品价格×商品流通量/单位货币流转次数=商品总价值/单位货币流转次数。
换句话说,国家一般发行纸币,纸币的发行量是由商品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决定的。可是,理论是理论,实际根本不管用。因为没人准确知道国家的商品总价值是多少,也没人能准确预测一个时期内单位货币的流转次数。为了避免滥发货币,就需要选择一个“锚”,就是央行拥有多少可抵押的资产,就发行多少货币,不能滥发货币,因为大家都知道一个常识:滥发货币导致通货膨胀,是政府对全民财富的抢劫。
英国人最早提了“金本位”的概念,就是拥有多少黄金储备就按一定的乘数(黄金价格)决定印多少货币;后来美元成了世界货币,而且美国的制度设计是政府没有印钞权,政府收入预算由国会严格控制,因此美元非常稳定,所以很多国家以紧盯美元作为“锚”,但不是中国专家们所说的以美元储备量作为锚,其中的区别我就不展开说了。我为何要在专家前面加上“中国”这个限定词呢,因为中国各个领域的“专家”其实好多是连这个领域的常识都不懂的砖家,它们之所以成为“专家”是因为他们拥有一个吓人的官方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早是没有任何锚的,就是国家需要印多少就印多少,所以物价每年上涨几十、几百,货币发行量根本控制不住!随后废除了旧币,换成实物分配;搞了几年,再发新币,同时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所有商品价格由国家决定,物价就稳住了,但不是货币发行量稳住的,是配给制和国家定价来控制的;改革开放后,物价和市场逐步放开,于是货币发行呈现爆炸式增长,与此同时物价飞涨;于是想到了美元这个“锚”,许多专家讲,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的货币发行量是根据外汇储备量来发行,但我认为实际上不是,更准确的应该是以GDP乘以美元汇率再乘以实际通货膨胀系数来决定的。
要害在这个“实际通货膨胀系数”。什么叫实际通货膨胀系数,是指实际发生的全社会商品价格包括住房价格的上涨,而不是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
再说得明白点,最近二十年,经济快速增长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货币发生量远远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各种物价都在飞涨,比如近十多年来的房价全国平均涨了差不多10倍,有些地方涨了10多倍!这都是货币大量发行的结果。
说我们国家的货币发行量是根据外汇储备量来发行,根本是骗人的鬼话,因为两个数据根本没有一毛钱关系。比如,去年比前年的外汇储备下降了1万亿美元,货币发行量减少了7万亿么?实际上不但没有减少,还在继续快速增长!许多人连基本的概念都没搞清楚,就跟着“专家”们瞎起哄、瞎激动。
那政府依据什么来发行货币呢?这个打死我也不敢说中国的实际情况了,我就简单地跟大家讲讲国外的做法。
关于货币发行,世界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政府预算受到国会的严格控制,每花一分钱都由国会决定,即使举债也是由国会批准的,完全实现了收支平衡,政府没钱花了就关门,但政府关门引发了严重社会问题,国会和政府就得改选,重新换一批能干的人上来做;货币发行权也不在政府,而是由对国会负责的独立机构来决定。这种国家不管是以什么为锚,或者有没有锚,货币发行量完全回归理论公式,即由商品流通需要的货币量来决定。央行如何决定货币多发一点还是少发一点,就是紧盯通货膨胀率这个数据。
另外一类国家,比如委内瑞拉和津巴布韦,政府权力不受国会制约,而且拥有货币发行权。他们也声称选择黄金作为“锚”,或者一看“黄金锚”不行了,又加上美元储备、石油作为“锚”,或者还押上执政党和执政党领导人的人格与黄金、美元储备、石油一起作为“锚”。但是,不管这锚那锚,有一点是不变的,这些国家因为政府的权力不受制约,政府又特别希望多多为人民服务,不仅要为确保对社会的有效管理,维持一个庞大的军队和公务员队伍,且这部分人的生活质量只能不断上升而绝不能下降;与此同时,为了凝集民心,粉饰太平,又必须投资大量没有经济效益或收益很低的形象工程,包括为自己挣脸面的对外援助。如果经济一直高速发展,政府收支能基本平衡,无非掌权的人过得好一点,民众也可以多少分一杯羹。如果经济稍微不行,那这些国家的财政收入必定就赶不上支出的增长。
没钱了怎么办?这些国家的政府是绝对不会关门的,可是收税太高会激发社会对抗,于是无一例外地都选择埋头印钞票。这就是这些国家老发生恶性通货膨胀的由来。简单地说,这些国家的货币发行量是按政府支出的实际需要来决定的,也可以形象地称为“以(政府)债为锚”。
中国属于前面两类国家中的哪一类呢,我不敢说。
有一点是肯定的,过去几十年中国经济虽然持续高速增长,即使现在增长速度降了下来,统计上还保持着超过6%的较快增长速度,但是,过去几十年各级政府都是入不敷出,全都靠举债度日,而且举债规模近十年来呈现迅猛增长之势,如果加上政府投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债务红线;现在又大规模减税,收支缺口肯定只会更大,除了悄悄地印钞票,任何人还有别的生财之道么?
因此,谈人民币发行以什么锚,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一些人惊慌失措地认为中国货币发行将由美元为锚,很快将变成以政府债务为锚,更是极其幼稚可笑,好像之前就不是以债务为锚而真的是以美元为锚一样。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只需要记住未来通货膨胀是常态。理论上讲,通货膨胀时代,大量负债才能保住手中的财富,甚至一不小心可能使你成为富翁或富婆,存钱则会让你的财富灰飞烟灭。如果你想不到如何才能合理、合法地增加自己的负债,那该吃瓜的去吃瓜,该搬砖的去搬砖,有关货币发行这样高大上的问题就别瞎操心了。外国政府,外国金融管理才会关心。
苍天何曾赋人权
渤海莫大
鸦片战争之后签订了《南京条约》,学者们研究发现,英文版中的条约内容明确写有保护人权的条款,但是被翻译成的汉语是“所在国保佑外国人”云云。
这不能怪翻译不严谨,也不能怪大清政府故意打马虎眼,而是当时真的没有“人权”这个汉词,更是自古没有人权的概念。
梁启超认为康有为是此国最早的人权倡导者,因为康有为说过:“人人有天授之权,即人人有天授自由之权。故凡为人者,学问可以自学,言语可以自发,游观可以自如,宴飨可以自乐,交往可以自主,此人之公有之权利也。禁人者,谓之夺人权、背天理矣。”
其实比康氏稍早,有留学英国后居香港的律师何启与胡礼垣著有《新政真诠》,书中说:“权者乃天之所为,非人之所立也。天既赋人以性命,则必畀以顾性命之权;天既备人以百物;则必与以保其身家之权。”又说:“各行其是,是谓自主。自主之权,赋之于天,君相无所加,编氓亦无所损;庸愚非不足,圣智亦非有余。人若非作恶犯科,则此权必无可争之理。”
无论是康有为,还是何、胡二人,他们的人权依据都是——天。
如果一定要追根溯源,从本体上为人的权利找依据,最早的还有墨子,他的《天志》篇立论就是“上天有好生之德”类的东西。
但是不好意思,现代科学告诉我们——上天没有什么好生之德,天杀天夺依据的只是马克思指出的客观规律。
当然了,这仍然逃不出我们老祖宗的智慧,公元前500多年老子就在《道德经》中告诉世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并且他接着导出了“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苍天何曾赋人权?有发票没?大到星系之间,小到细菌病毒,遵循的规则都是成王败寇、弱肉强食,老子所说的“柔弱胜刚强”,无非是告诉人“会玩阴的,是另一种强大”,鬼谷子说的“得权者制人,失权者丧命”才是王道。
你也许会说:人类社会不是大自然,不能适用自然界的弱肉强食律。
凭什么?你不是动不动就搬出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吗?这句话讲的就是人类社会必须遵守自然规律呀,怎么到了自己头上就想搞特殊?还讲不讲科学了?
事实是,只要你认为老子的“人法地天道自然”,逻辑上你就是承认弱肉强食成王败寇的真理性。并且他老人家还告诉你,这叫天地不仁、大道无情,马克思补充说明,这叫: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人权概念是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来的,而他不认为人权是天赋的,而是神赋的,是创造天地和人的上帝赋予人的神圣权利。
洛克正是基于这个前提,才写出了辉耀万古的《政府论》,指出政府的合法性唯有围绕“神赋人权”这个前设才能成立。
神赋人权与天赋人权有区别吗?
如果你把“天”做为终极存在,那么如上所述,你最终会像老子那样推导出“天地不仁”,在不仁的天地中,人权没有根据,甚至是寻衅滋事。《道德经》中的确也指出了这种寻衅滋事的人,老子称其为“为奇者”,对这样的人,老子说: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只有像洛克在《政府论》中论述的那样,把《圣经》中的上帝做为终极存在,人权才有不可动摇的根基,因为连天地都是“起初,神创造天地”创造出来的,创造天地的目的是为最终创造人服务的。即:天地的地位也不如人尊贵,人之权利是何等神圣!
明白了这种关系,我们才恍然大悟,被奉为至圣的老子目光有多么浅短,其对人类社会和人之权利的危害有多么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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