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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董事长受贿贪污挪用6亿 被捕的父子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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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09:49: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1日公开宣判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被告人杨成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杨成林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杨成林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杨海、张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亿余元;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628万余元;伙同杨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92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中,杨海参与受贿1.41亿余元,参与挪用公款2.57亿余元;张婷参与受贿800万元。
杨成林之子杨海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同案被告人杨海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同案被告人张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杨海为杨成林之子,张婷为其情妇。
2014年10月,因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接替杨成林担任内蒙古银行董事长的姚永平,也被立案调查。2015年10月,姚永平被移送审查起诉。此外,因涉嫌受贿,该行副行长延城也在2015年1月被批准逮捕。
贪官同日被捕的父子受审
新京报讯(记者 何强)据《信息日报》消息: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受贿案及其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姚蔚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新余市分别公开开庭审理。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7年,姚迪明在担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姚蔚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90.047万元、美元0.9万元、港币131万元;其中姚迪明与姚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11.17万元、港币130万元。姚蔚除与姚迪明共同受贿外,还利用姚迪明职务上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2万元。
今年4月19日,姚迪明被查;姚迪明落马4天后,其儿子姚蔚也随即落马。
今次厅官父子姚迪明、姚蔚被指共同受贿。
官方简历显示,姚蔚2007年到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历任中信银行南昌分行业务一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中信银行南昌海关桥支行副组长(主持工作)、中信银行南昌海关桥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党委委员,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还挂职四川省地级市宜宾市委常委、副市长。
什么都有人送的公安干部
沈勇平
       近日,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兼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胡志国,因受贿而被判刑十年。就是一个腐败堕落的警察,头顶上竟然有多个光环,如“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个人二等功获得者、“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获奖者。这就让人纳闷了,这么一个腐败堕落的警察,是怎么获得这么多的光环的呢?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在199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胡志国直接或者通过其妻肖某、女儿胡某非法索取、收受李某某、冯某某、李某、陈某等十五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及港币、美元和人民币现金,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861.4141万元。贪861万说得过去,贪4100元也还说得过去,怎么就连41元都要贪呢?真是贪得无厌!
        胡志国曾在办案过程中为商人李某谋取利益,并向其泄露案情,作为回报,胡志国心安理得地收下了李某送的名牌汽车及巨额人民币、港币和美元。胡志国帮商人朋友冯某“摆平”了一些事情,而冯某先后为胡志国购买了两套房子。从烟酒、手机、衣服、粮食、土特产到现金、汽车、房子等,什么都有人送,落马后的胡志国就坦白说:“家里除了盐,我什么都要人送。”
        从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到,胡志国在担任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雨花亭派出所所长时就开始腐败堕落了。令人奇怪的是,就是这么一个腐败堕落的警察,是如何从一个基层的派出所所长一步步升为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经侦支队支队长(副县级)的呢?是谁提拔他的呢?提拔他的人有没有收受贿赂呢?
        判决书显示,胡志国还先后担任过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副局长、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长沙县公安局局长、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局长等职务,而且在担任这些职位期间,一直在搞腐败,一刻没停过。就是这么一个时刻在搞腐败的干部,是怎么逃过纪委法眼的呢?又是如何通过考察得到提拔的呢?
       身为警察的胡志国,为什么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提供帮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难道公安系统内部的监督制度是摆设?既然胡志国可以在刑事案件及治安维稳案件、公安内部车辆牌照办理、非法用地和偷税漏税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他的警察不也照样可以吗?
        胡志国落马后说:“贪婪真是魔鬼,我怎么就变成了魔鬼呢?党性、原则、纪律,全被我抛到了脑后。”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权力缺乏制约。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不贪反而不正常。大家都在贪,不贪反而会被人家当作是傻子。贪腐并不是没有风险,但风险并不大,大家都在贪,真正被抓的寥寥无几。
        不仅是公安部门,其他部门也一样,干部的权力不受制约,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很普遍,不仅内部的监督制度如同虚设,上面的纪委也管不过来。由于腐败现象太严重,纪委根本就管不过来,如同守着粪池打苍蝇,怎么打都打不完。守着粪池打苍蝇,这是治标不治本,只有铲除粪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是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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