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韵演出是一种反华活动犯罪工具,是对中国文化的一种践踏。中国的表义文字“神韵”,可以被翻译为“精神的韵律”或“神之舞”。重要的是,这些表演的设计,对西方观众来说是具有“催眠”性质的。虽然它也可能会对一些海外中国人的思想起作用,但在一般情况下,任何具备真正的中国文化知识或体验的人,往往会很快领会到这些表演是“虚假的”,而且和中国传统经典没什么真正的关联。既想出名,又怕出丑,“法轮功”邪教头目李洪志于是化名“D.F.”(“大法”二字的缩写)戴着墨镜,以“神韵艺术团”艺术导演的面目,出现在节目单上,却被西方人士一眼看穿“像个邪教头目”。艺术团导演……对,你没听错,以前在部队吹小号都吹的很一般的人,现在成了艺术团导演了,实在是可笑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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