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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小官巨腐2427张存折,资产过亿 民警偷拍上司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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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00:13: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lyyj 于 2018-5-14 04:55 编辑

山西小官巨腐:有2427张存折,资产过亿
来源:澎湃新闻
    2427张存折、30公斤黄金,山西一“小官巨腐”典型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4月28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山西省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晚畴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起诉书(晋市检公诉刑诉〔2016〕11号)。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4年,赵晚畴在担任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后改为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对下属单位和各煤矿的监管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约2692万元、欧元83万元、美元27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赵晚畴家庭资产及支出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其中有人民币约7879万元、美元40.6万元、欧元74.02万元、港币10.5万元以及部分手表、手机等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另据晋城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1月发布的有关信息,赵晚畴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4月,经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披露,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赵晚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二审作出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显示,赵晚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长达8年接受当地“煤老板”贿赂
公开资料显示,赵晚畴,男,1961年出生,山西高平人,汉族,大学文化,2006年4月起担任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后改为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7月,赵晚畴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9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晋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6年5月,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晚畴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2006年至2014年,赵晚畴受贿事实共计70项,涉及财物折合人民币3400余万元。向他行贿的人多为当地“煤老板”,晋城下辖的高平、泽州、陵川几个县市尤为集中。
收到财物的赵晚畴,通常会利用职权,为他人在煤矿复产、转产、资源整合、介绍业务、安排子女工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赵晚畴每次受贿的单笔金额通常不高,多则百万元,少则只有一、两万元。其受贿总额之所以达到千万元级别,主要是因为日积月累、长期持续敛财形成。
如起诉书显示,2006年至2013年,赵晚畴先后15次收受某煤矿负责人秦某某人民币共计30万元。
2007年至2012年,赵晚畴先后10次收受时任泽州县某煤业有限公司孔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万元。
2010年至2014年,赵晚畴先后9次收受某煤矿负责人成某某人民币共计9万元。
除了金钱,赵晚畴还接受房屋赠予。
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08年,赵晚畴收受山西陵川某煤炭企业实际控制人孙某某给予的郑州市郑东新区住宅一套和郑州某大厦商务写字楼2间,孙某某为购置该房产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近320万元。
2008年,赵晚畴接受孙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0万元和价值6.4万余元的桑塔纳轿车一辆。之后,赵晚畴为孙某某介绍生意,并先后为其三个子女安排工作。
长达8年的持续受贿,为赵晚畴一家积累上亿元财富。
起诉书显示,赵晚畴家庭资产及支出共计人民币约1.1亿元。
除少量现金,其财产还包括:存折2427张,合计人民币9691万元;黄金3.13万克,折合人民币约645.63万元;欧米茄手表3块、卡地亚手表1块;VERTU手机2部、酷派手机1部;桑塔纳轿车一辆;房产7套等。
检察机关指出,赵晚畴上述财产中,有人民币7879万元、美元40.6万元、欧元74.02万元、港币10.5万元以及部分手表、手机等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检察机关认为,赵晚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赵晚畴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落马后两个月不交代任何违法事实
2017年1月,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披露赵晚畴一审判决情况。
消息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赵晚畴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4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晚畴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二审作出终审判决。
终审判决显示,赵晚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澎湃新闻发现,敛财不断的赵晚畴不仅自己受到法律严惩,还把侄儿、外甥“送进”监狱。
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布的赵建国、许俊利、赵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刑事二审判决书显示,2006年以来,赵晚畴多次将非法所得钱款或到期存单交给侄儿赵建国、外甥许俊利和赵强,指使三人将钱款以每四万元存五年定期存单的模式存入各地银行。
赵建国、许俊利、赵强按照赵晚畴指示,分别向20多人借用身份证,前往河南、河北、山东等省市的银行网点,将钱款分散性存入银行,存单均交给赵晚畴。
据赵晚畴供述,存单“有5大包”,“记不清有多少张”,主要放在保险箱里由赵强保管。
2012年上半年,他让赵强又去买了一个保险箱,分两次把3万克黄金、150万欧元、50万美元、9万港币、两块欧米茄手表放进去。
之后赵晚畴拿走保险箱钥匙,让赵强找个安全地方放好保险箱。此外,赵晚畴还让赵建国为其保管一个旅行箱,里面有两块手表、两部手机及5万美元。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赵建国、许俊利、赵强明知赵晚畴让其所存款项是犯罪所得,三人仍到外地银行并用他人名字予以存款,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
同时,上述三人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谈话时,均能如实说明为赵晚畴存款、倒银行存单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中,赵建国、许俊利二人分别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赵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三人此后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书披露,赵晚畴2015年5月落马后,曾长达两个月不交代自己任何违法事实。
直至赵建国等三人供述赵晚畴的存款及财产后,调查组暂扣赵晚畴的9691万元存款单,赵晚畴才供述其在春节、中秋节两个节点且无请托事项的情况下收受55人1597.4万元人民币等钱物的事实,三上诉人的供述对赵晚畴案侦破起到较大作用。
2017年3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赵建国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许俊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三千元。
赵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同时受赵晚畴案牵连的,还有地产商人郝哈叭。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郝哈叭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郝哈叭为了儿子、外甥安排工作一事,将自己开发的楼盘低价卖给赵晚畴。
2013年,郝哈叭又送给赵晚畴侄儿房屋一套。上述两项行贿,涉及金额约人民币70.6万元。
2016年12月,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郝哈叭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
作者:澎湃新闻 李闻莺
台州一民警偷拍上司通奸被行拘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下称“黄岩公安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踪偷拍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某,获取了周与一女性通奸的证据,并将相关证据交给了黄岩区纪委。
  之后,池文被关禁闭7日,并被行政拘留6日,黄岩公安分局认为,他通过秘密安装跟踪器的方式窥探他人行踪并进行跟踪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
  记者从黄岩区纪委和黄岩公安分局获悉,周某某已向纪委承认存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违纪行为,但因“未造成不良影响”,未对他予以处分。目前,周某某已被调离黄岩公安分局,任黄岩区某局副局长。
  池文对所受行政处罚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法院撤销黄岩公安分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5月10日,该案在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7月7日17时,台州市黄岩区城东派出所接到报案称,私家车保险杠的底部被人安装了GPS定位跟踪器。报案人正是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某某。
  接到报案后,警方随即开展调查,从GPS定位跟踪器的品牌入手,顺藤摸瓜找到了定位器的淘宝卖家。在提取交易记录后,警方发现,定位器的买家是黄岩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原民警池文。
  池文说,在周某某向派出所报案前几天,他刚刚向黄岩区纪委举报了周,并寄送了周涉嫌违纪的线索,即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他拍摄到的周在路桥区绿城玫瑰园小区一地下车库内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的多段视频影像。
  这并不是池文第一次举报周某某。
  现年44岁的池文是台州黄岩人,1997年大学毕业后,适逢当地公安系统招人,非科班出身的他也报考了,并被成功录取。过去十几年里,因工作上的矛盾,池文一直觉得,作为领导的周某某不待见自己。他说,他因此持续通过电话和书信向黄岩公安分局纪委、黄岩区纪委匿名举报周,但都石沉大海。
  2012年,池文被借调至黄岩区政法委下属的调解中心。2015年,他偶然听别人讲起周某某的一则八卦,说其与一名女子有婚外情。池文觉得机会来了。
  2017年8月31日,池文到案后的问询笔录显示,2015年8月和2016年7月,他花677元先后在淘宝上购入了某牌汽车微型GPS定位器3个和上网流量卡10张。为了防止被人发现,他还故意将收货地址写成所住小区门口的便利店。
  池文在问询笔录中称,因曾与周共事,他之前就清楚周家共有白色丰田轿车和黑色宝马轿车各一辆。2016年5月的某天晚上,他带着从网上购买的GPS跟踪器,独自一人来到周的住所,在辨认出周的两辆车后,把跟踪器安装在了两辆车的保险杠底部。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池文经常通过手机APP查看周的行车轨迹。2017年初,他发现周某某的车多次驾驶到台州市路桥区后停靠在同一地点,为一探究竟,他决定开车尾随。
  池文出示的视频和照片显示,2016年11月4日,周将驾驶的丰田汽车停在南关大道上,下车后坐上一女子驾驶的车辆进入一连排别墅的地下车库。2018年5月9日,记者在实地走访时了解到,该连排别墅每座地下车库总面积约有20平米,比较宽敞。
  池文称,2017年3月间,他多次驱车来到该连排别墅的地下车库,趁着某次车库卷帘门未拉上,猫腰钻进车库,完成了“取证”的最后“部署”:一枚用铁丝绑在卷帘门轴上方护栏上的微型摄像头,记录下了2017年3月至6月间,周与上述同一女子在地下车库内多次发生关系的画面。其中,3月29日、4月11日和5月25日三次均为上班时间。2017年5月25日、6月4日和6月11日的三段录像为高清视频。
  录音笔还记录下了两人当时的对话。2017年6月4日的录音中(9分32秒),周某某问视频中的女子“到我办公室是第一次吧”,该女子则回答说“那一次是第三次”。
  池文告诉记者,他将上述视频影像刻盘后,连同举报信一道,于2018年6月底用快递寄送给了黄岩区纪委。
  举报未有下文,涉嫌侵犯隐私被警方拘留
  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31日,黄岩公安分局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任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对池文实施了7日禁闭,原因是他涉嫌多次利用警察身份私自调取社会视频监控、利用跟踪手段,严重侵犯他人的个人隐私。
  2017年8月31日,解除禁闭后,池文被移送黄岩区拘留所。同日,黄岩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对池文作出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出来后的池文不满处罚,继续向台州市纪委、浙江省公安厅提交举报材料,并在微信朋友圈“痛斥”周某某的“劣迹”。
  2018年2月8日,池文收到了来自黄岩区纪委派驻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发来的立案决定书,决定书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黄岩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池文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
  2018年4月,不服行政处罚的池文,将黄岩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
  池文认为,周某某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党纪,他跟踪和偷拍“取证”的行为不应被定性为侵犯他人隐私,“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放弃休息时间掌握大量违规事实,是正义之举”。
  周某某表示,池文对他的数条指控均不实,称“他都被拘留了,(举报内容)怎么会是真实的呢”。对于举报信的具体内容,周某某以“已交由组织调查”为由不予置评。
  2018年5月8日,中共台州市黄岩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叶民国接受采访时称,纪委确实接到了有关周某某的举报,且其中一部分内容经查属实。
  台州市黄岩区监察委员会委员杨欣则透露,周某某在发现轿车被安装跟踪器后不久便向纪委“自首”,承认他与一名林姓女子存在婚外情。但杨欣表示,在周某某报案前并未收到池文寄送的举报材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及严重的,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
  当被问及既已查实周某某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为何不对其进行处分时,杨欣向澎湃新闻解释,因周某某和林某的不正当性关系并未广泛传播,亦没有导致家庭破裂,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并未予以处分。
  目前池文和周某某均已调离黄岩公安分局。经黄岩区委组织部安排,周某某目前已经调至黄岩区某局担任副局长。“权力相对小了。”叶民国说。
  争议:公职人员隐私是否应让位于监督
  2018年5月10日,池文起诉黄岩公安分局一案在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第一被告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李连荣、法制大队长杨华球、副大队长林毅到庭,第二被告周某某未到庭。
  黄岩公安分局在法庭答辩中称,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池文通过秘密安装跟踪器的方式窥探他人行踪并进行跟踪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隐私,处以行政拘留6日,量罚得当。
  池文的代理律师、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则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周某某作为黄岩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在上班时间外出通奸,有可能涉嫌权色交易、作风腐化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决非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也决不是个人的隐私问题。
  此外,胡定锋还指出,池文案从立案到查处存在程序违法,该案在查处过程中,周某某作为黄岩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并未停止履职,且办案人员均为城东派出所民警,属于周某某的下属。胡定锋说,对此,黄岩公安分局当庭并未做出回应。
  5月10日,该案庭审完毕,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可怕的是政治流氓要坚持党管司法,坚持制造腐败不公(如果是司法系统想处理的官员,案件一定会办成,如果是平民惹官员,低级的搞不过高级别官员,富人搞不过官员,平民搞不过富人无论平民举报上访申诉上告,官员或无事平调谈话,没见过洋人长期惹中国官员)。如果司法独立自由结社,接受地方百姓监督,就会消灭三个代表犯罪集团(中共)。盗国贼要坚持这个坚持那个,打着马满天鬼思想镇民,意图永久抢掠。只有清算干净三个代表犯罪集团,才有公平正义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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