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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出台移民新政:留学生结业不归者或判10年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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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5-11 18:1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sa 于 2018-5-11 18:21 编辑

世界新闻网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11日公布新规定,从8月9日起,外国留学生、访问学者及其家属若在完成课程、毕业、I-94卡过期后的次日,如果没有维持留美的有效身分(lawful status),即算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非法居留若累积180天或一年,可罚三年或十年不得再度入境。

根据移民局最新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持有F、J、M签证的国际学生及访问学者,包括持有F-2、J-2、M-2签证来美的亲人,都必须在8月9日前维持留美的合法身分。在该期限前,若持有上述签证者的I-94卡过期;曾被国土安全部(DHS)裁定为非法居留,并且基于该原因被国土安全部拒绝其移民福利申请后的第二天;或是遭到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下令递解或驱逐后的隔天,无法继续维持合法身分,将在身分失效当日开始累积非法居留期。

而在该期限后,持有上述签证者已经完成学业或OPT、CPT工作;毕业后的60天宽限期(Grace Period)结束;或遭到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下令递解或驱逐后的隔天若无法维持在美合法身分者,也将在身分失效的隔天开始累积非法居留期。

移民局表示,从最近一次入境起算,累计非法居留超过180天,出境后三年不得入境;非法居留超过一年,则十年不得入境;若试图在处罚期间入境,将会被永久禁止入境美国。

移民局局长西斯纳(L. Francis Cissna)表示,F、J、M等非移民签证是基于特定的目的而被允许来美,“当该目的结束时,我们希望他们离开,或获得另一个合法的移民身分。”他还强调:“讯息很明确,这些非移民不得逾期留美或违反入境条款,在美国非法居留。”

移民律师李定一解读称,目前持有F、J、M签证的人只会“失去身分”(out of status),“失去身分”并不一定表示已经非法居留,仍然可以处于“合法居留但已没有合法身分”的状态。“失去身分”的外籍人士,可以出境后再次获取签证入境美国。

李定一说,但是“非法居留”不同,不仅无法转换身分,而且只要积满180天,就会面临最少三年不得再度入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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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5-11 18:53:2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要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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