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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变“轮流发生性关系” 李天一案再引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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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5:4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曾引爆中国民众对“X二代”愤怒的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案至今又因侦缉限期在即而被围观。6月27日中新社在称北京警方证实李天一案侦查完结将不公开审理时,“偷偷”将“轮奸”置换为“轮流与该女孩发生性关系”,结果引发舆论愤怒声讨。多数网民炮轰这一荒唐说法是挑战民众对权贵的容忍极限,用如此“温柔”的词汇为李天一开脱之心昭然若揭。与此同时,媒体还曝光李天一案律师因为不满李天一母亲梦鸽苛刻地要求其做无罪辩护而愤而请辞。

目前,北京警方证实,此案已经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李天一的代理律师薛振源因为不便明说的原因正式辞去为其代理涉嫌强奸案的律师工作,而根据媒体的爆料称,“梦鸽要求太高,她要求薛振源写一公告,称李天一没有参与涉嫌强奸案这个事情,薛振源不愿写,压力很大。”

《新京报》、凤凰网为“轮流与该女孩儿发生性关系”专门做了微博调查,询问读者意见,而《羊城晚报》亦将其列为“今日新词”,并开列网民愤怒却无奈的诗词接龙。

微博认证为新闻台张婉者称“轮流发生性关系”是最荒唐新名词。(李天一)恶行曝光举国震惊!现官府称不是轮奸!是“轮流与该女孩儿发生性关系”!暗示是女孩积极、主动邀请5男子轮奸自己!强盗逻辑!

网眼八分斋则质问什么是轮流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在其评论中称,李天一案被再次把公众揉成了废纸,权贵游戏肆无忌惮的表演着无耻:代理律师因梦鸽要求写李天一未参与轮奸公告、做无罪辩护而解约;北京警方更是以李天一5人“轮流与该女性发生性关系”对轮奸予以背书。李双江们的护短,只会让仇视增加,公众仇富仇官就是这样来的!

不过也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为“轮流与该女性发生性关系”做辩护者。快乐的linmeimei说到,强奸罪名是否成立就是要看当事人是否主观乐意,对于事实来讲,最准确的说法就是轮流与该女孩儿发生性关系。案件只是侦查结束,司法过程才只是个开始。在判决结果还没有出的情况下,对当事人扣轮奸犯的帽子,这才是媒体的失职。所以我倒觉得这是中国法制进程的进步。


(穆尧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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