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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前反腐的过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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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9 00:31: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途
    当前中国的反腐进行的轰轰烈烈,但许多人对此也颇有微词。前一段时间到县里就听到某局的领导说起了公车的改革。说他们有时候有许多的事情需要车,而公车只能有一辆,根本不够用,只能借用私家车。还说在公车上安装了跟踪系统,只要公车在超市或者饭店停上一会儿就会受到追查。另外,还谈到了反腐将原有的许多正当的福利给反掉了。这些抱怨可能是因为这些公职人员不习惯反腐之后的形势所致,但其中也反映出了反腐在某些方面确实也做的有些过分。与之相反的,虽然反腐进行的颇有成效,但似乎并没有比较大地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比如,遇到什么事情还得找关系,送礼。私下受贿、腐败的情况仍然普遍地存在,只是不像以前那么嚣张了。这又显现出了反腐的不足。
    从某些反腐措施太过想到了黄宗羲说过的一句话:“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当年明太祖朱元璋治理贪官污吏的措施可谓严酷,但并没有有效地消除腐败。贪官腐败的途径是不能通过这样严密的措施而堵住的。比如,一个人为了得到某项工程,私下塞给了相关官员100万。这样的受贿一般是不会被追查到的,只是极偶然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到。所以有人讲:反腐就好像向窗外扔石头,砸住谁算谁。这就是反腐的不足。有人讲,依靠制度来反腐就能解决这些问题。然而,什么样的制度能够解决这样的问题呢?当前总是在讲,党要管党,要从制度层面从严治党,但在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呢?
    其实,什么样的制度可以基本消除腐败这样的问题并不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腐败是因为权力者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所致,那么要基本上消除腐败,必须要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要想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就必须要使权力产生与运行形成一个开放的机制。在当前党的绝对领导的前提下,权力的产生与运行只能是一个封闭的机制。也就是虽然党要管党,但由什么样的人来管党在目前的体制下是没有办法解决的。虽然可以制订各种复杂多样的制度,但是各级权力机构仍然是由党自上而下地产生的。人民在权力的形成过程中基本上是缺席的,也没有办法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权力拥有者在贪污腐败的时候只要能够瞒得住来自体制内的监督与制约就可以了,而基本不需要应付来自人民的监督。这样,不被发现的可能性就大大地增加了。可以说,如果不实行多党制,不开放舆论,不实行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制度,是没有办法将权力关在笼子里的。
    可能有人讲了,在许多国家虽然实行了民主制度,但腐败仍然到处存在。但这不是民主制度本身的错误,而是民主制度不成熟导致的。其实,民主制度不仅仅只在制度层面发挥作用,而且还会进一步地影响到人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制度层面的作用会有着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对人们思维模式与行为模式的影响则是潜移默化的过程。在民主制度下,人们需要按照民主的方式去参与公共事务,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培养人们从事公共事务的素质与能力。这实际上就是政治学中经常讲到的公民素质的培养。其实,任何制度都不是万能的,如果在这一制度下的公民缺乏对制度的基本敬畏心,即使是民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也会成为一种表面化的东西。公民素质是在公民普遍地参与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培养出来的,它只有在现代民主制度下才是可能的。现代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应该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二者应该是良性互动的。当然,这个良性互动的产生首先要以民主制度的建立为前提。在当前中国一党专制的情况下,公民普遍地参与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公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不可能的,这就使得坏的制度本身更加地坏了。二者之间的互动不是良性的,反而是恶性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反腐的不足是因为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坏的制度;而当前反腐的过,就是因为想通过更多的体制与细节方面的措施来解决制度本身的问题。这就是黄宗羲所说的“非法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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