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wsTree.com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9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林达:论“低端人口”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7 00:46: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丨特约评论员 林达
有时候大家挺困扰的,竖向对比,我们似乎已经取得了惊天动地的进步,不过突然一个事件,就感觉被打回“多少年前”,比如城市清理“低端人口”。
实际上,历史上,这样的事件一直在发生,只是大家没有记录,也就比较健忘。但还是有学者在踏踏实实做,例如,我读到李若建老师的一段研究:
“1958年秋,为了建设“红彤彤的大上海” ,上海把数以万计的地富反坏右及其家属赶出上海,造成不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
记得作家曹冠龙,曾写出一本在《中国时报》获奖的小说,《阁楼上下》,就提到了这段上海人都不知道的历史。小说中,这家的父亲在牢里,母亲带几个孩子本来就难以维生,突然接到几天内就要被驱离的通知,就像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打算全家自杀。幸而事到临头,他们一家侥幸被从名单上取下,才逃过生死一劫。他们还不能攀上人的低端,上海这个运动,当时叫做“清除城市垃圾”。
数以万计的人都默默被驱离,消失在他们家乡的街道上。我只读到一篇在美华人的短短回忆,他当时还是个孩子,他的全家,就是被清出上海的“垃圾”。读后印象很深的是,在车站,他们是在持枪排列成行的军人监视下,上了货车,行程几天几夜,被送往遥远大西北,举目无亲。
上海并非偶发孤例。根据李若建老师研究:“1958年10月,汕头市一批四类分子共1789人被迁居于粤北山区。辽宁省海岛地区的长海县1960年11月将表现不好的“五类分子”及其家属、被判重刑的反革命分子家属、有海外关系家属和主要亲属、部分归俘渔民和有现实危险的反社会主义分子,共有273户,1541人,一律强行迁至辽宁省内陆的建平县。被迁者到那以后,死亡、外流的不少。”
根据李若建老师研究:“文革期间,普遍发生将四类分子驱逐出城市,强迫迁往农村的情况。文革初期北京市有8.5万多人被扣上‘地、富、反、坏、右’的帽子驱赶出北京。 天津市1969年7月统计全市有4.2万人被遣送农村,其中,各种‘分子’1.6万人,随遣家属2.6万人,估计当时全国被从城市里驱逐的四类分子及其家属超过百万人。” 那是历史上的政治高低端概念。
当时就有以城乡为别的高低概念:由于饥荒和粮食紧张,1959年初,成都有“清理和动员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返乡生产”的运动。“共清理出盲目流入和乱招乱雇的农村劳动力36,883人,其中已动员返乡的农民33,558人,此外还清出无劳力盲目流入我市的农村人口10,962人和无粮户24,418人。”
1969年开始的城镇知识青年下乡,也是无选择到驱离城市,大量还是未成年人。总数高达千万人以上。
之后,这一切过去,也被遗忘。很多人认为,我们向前走了,终于取得了“拨乱反正”的进步,无需记得历史教训。但是,扎实的进步,当是法治的进步。我们如果能够开始从法律的角度去问简单的问题:一个个人,不管其政治身份差别还是地域差别,他是不是本国公民?如果是,依据宪法,他具有什么公民权利?他有没有合法居住和迁徙的权利?如果出现一个地方法,和公民权利发生冲突,那么这个地方法是否符合宪法,也就是:地方法本身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公民可以去哪里申诉?在申诉待期间是否应该暂停驱离?由谁来做出公正裁定?裁定之后如果公民胜诉,谁来确保执行?已经遭受的损失如何要求民事赔偿……
如果能够问这一系列问题、如果这些问题都有答案。我们就真的进步了。
来源:凤凰网评论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消息树

GMT-8, 2024-4-19 14:57 , Processed in 0.04291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