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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到底有没有歧视亚裔?校方与联邦司法部打起口水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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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2 13:1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图姐 美国华人  



(哈佛校园,图片来自网络)

据CNN和Fox News最新报道,司法部正在积极调查哈佛大学在新生录取过程中对族裔因素的处理方式,并已经得出结论:哈佛的行为“不合乎”联邦法律。



今年8月,《纽约时报》披露了从川普政府司法部公民权利分部挖来的一个内部文件的部分内容,说川普政府在公民权利分部内部招募律师参与一个新项目,负责“调查并可能诉讼高等院校招生过程中与故意种族歧视有关的行为。”与以往运作不同的是,该文件给人的理解是这个新项目将归公民权利分部的“前台”掌管,而不是交给通常负责学校和大学相关工作的公民权利分部下面的“教育与机会”亚分部。“前台”和亚分部的区别是,在前台工作的往往是在位政府任命官员;而在亚分部的则是专业人士。



该文件并没有明确指明哪些院校有被调查或起诉的危险,司法部门也拒绝置评。 但今天《华尔街日报》披露的来自司法部公民权利分部的两封信表明,哈佛的确是在被调查,信的内容还表明了,哈佛曾质疑司法部是否有权力做此调查,而哈佛则被司法部告知,如果不在今年12月1日提交全部相关文件、资料的话,将可能面临起诉。

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司法部的调查起因于2014年波士顿的一个联邦民事诉讼,起诉方是一个非营利的民间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要求公平录取的学生)。该诉案指控哈佛以故意限制录取人数的方式歧视亚裔,违反了联邦的公民权利法,要求法官制止哈佛在今后的录取中把族裔作为一个考虑因素。由于相同时间最高法院接受了性质相同的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一案,所以哈佛该诉案一直处于待审阶段,等待最高法院对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一案的判案结果。



司法部人权分部于今年11月17日致信哈佛律师:对哈佛的调查是基于1964年的“民权法”第六章,凡是接受联邦资助的机构不允许因种族、肤色及民族血统等进行歧视。信中的内容还披露,哈佛曾质疑司法部是否有权力做此调查,而且哈佛没有在11月2日的期限前提供该诉案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现在司法部又给了个新的期限,12月1日。如果哈佛再次错过这个期限,则可能面临起诉。

哈佛曾经声明,该校的新生录取方法是与最高法院过去40年的法律先例相符的,法院的判例是允许大学把族裔作为一个考虑因素以保障校园中的多元化。

司法部门发言人Devin O’Malley说:“对任何有可能违反个人公民权利和宪法权利的作为,我们司法部都会严肃对待。”

代表哈佛的律师Seth Waxman没有立即回复CNN的评论请求。

Affirmative Action(也称AA平权)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法律上也属于灰色地带。目前来自最高法院判决的AA法案的总体精神是,审视个人入学申请时,族裔可以作为一个考虑因素;但若整体上设置一个固定的族裔录取比例是违法的。

长久以来,亚裔中质疑藤校在录取过程中歧视亚裔学生的声音不仅一直存在,而且近年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因为大学录取的数据都是不公开的,对外界来说仿佛是“黑箱操作”,难以做出有意义的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而哈佛这个官司,法院要求哈佛提供最近8年的学生录取数据。如果这个官司也能走到最高法庭的话,也许公众就也有机会看到这些数据,或者作为这个官司的判决之一,以后也有可能要求大学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公开类似的数据。那时候,谁是谁非,公平与否,我们就可以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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