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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互睡:娱乐圈里的六大“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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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8 13:19: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东森新闻

  一篇「不是想潜就能被潜!女记者卧底演艺公司揭密潜规则」,文笔有大陆娱记常有的拖拉,但把话越说越明,也算给圈内或圈外有兴趣了解潜规则的人,好好上了一课。

  列出原文六大潜规则,并加上我的小评:

  潜规则1:不是想被潜就能被潜 潜你是给你机会,给你面子。

  评:这是市场经济,更是十打十(而非比喻)的「裙带资本主义」。若供需链中你处于弱势,客户(也就是文中说的甲方)买(或免费试用)你的性服务,当然是给你面子,而非恳请于你。

  潜规则2:不是一进娱乐圈就能被潜 想被潜要PK,得斗智斗勇。

  评:这可以搬出「甄嬛传」学学,要得宠幸当然得斗智斗勇斗狠,毕竟娱乐圈的潜规则有分一次性买卖或长期包养,两条路需要的「智」、「勇」、「狠」、「耐力」皆不同。想当艺人的毕竟不是一开始就立志当妓女妓男。

  潜规则3:不是所有的料都敢爆,圈内人常靠网路揭内幕。

  评:这话跟媒体关系比较大,跟甲乙方关系比较小,一般说来潜规则是为了你情我愿的交易对价,你睡我就必须给我钱或捧我,真搞到乙方想透过媒体爆料,必然是交易不再了。当然也可能是乙方其他竞争者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而爆料。

  潜规则4:不是只有导演『潜』演员 明星互睡、大明星睡小明星也正常。

  评:这类似「学长照顾学妹/学弟服务学姊」关系(也不独独演艺圈才有),大明星虽不像大导演大制片大金主,但多少也有势力门路,可以帮得上忙或者护航。互睡听来怪怪的,但若想成凡夫俗子逢场作戏互解寂寞(甚至有些还能炒绯闻当宣传),那也就无需特别叫作什么潜规则,要批评就说成现在世风日下道德沦丧性爱开放吧?

  潜规则5:不是被潜了就一定红 有的一路睡到红,有的睡了也白睡。

  评:这话无须解释了,就好像你去餐馆吃饭,不一定每餐都让你满意,或者有营养。

  潜规则6:不是所有明星都靠潜规则 也有人真的靠实力打拼事业。

  评:感觉这最后一条固然是还原真相,不把所有人拖下水,但也不免像刻意拉个光明的尾巴。

  至于什么艺人靠实力打拼(以客观条件论)?

  一、没任何本钱可以去陪睡,货卖不出去。

  二、条件很好但祖上积德,工作中遇上的人都正人君子,不做非份之想。

  三、还是新人时就有正规公司或经纪人给你机会,然后一出道就红,红了后自然不一定需要出卖肉体给特定人士,而直接透过影视出卖给广大群众就好了。

  一旦分析完,感觉这实在不单是演艺娱乐圈的坏现象,而普遍出现在整个社会许多见不得光的生意、从属关系中。管他是政界、商界、军界、学界、艺文界、甚至小老百姓界,都没比演艺界一定清爽、清白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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