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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中国 农民丁汉忠砍死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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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07: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农民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重审宣判:死刑改死缓,限制减刑
8月10日上午,在发回重审后,备受关注的山东潍坊农民抗拆致两死案宣判。判决书显示:潍坊中院认定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被告人丁汉忠限制减刑。现年56岁的丁汉忠是潍坊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他家并排居住的有六间房屋,其中三间是自家的,另外三间是他父母的,房屋存在权属争议。2013年,该房屋被列入“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因补偿协议未谈妥,丁家一直没有搬迁。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丁汉忠父母的房子进行拆除,因此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黄中太、黄国厚死亡。此前的2014年,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丁汉忠上诉后,山东高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世道真是变了!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杀人偿命都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今天到了“杀人犯”丁汉忠这舆论却发生了惊天逆转——砍死两人的他不但没受到众人的一致谴责,反而被许多网友赞为“英雄”。奇不?
    这事的经过是这样的:
    53岁的丁汉忠是山东昌乐县丁家山村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
    2013年,丁老汉和他母亲的房屋均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拆迁区域,但因拆迁补偿未谈妥,丁家迟迟未搬迁。
    但是,2013年9月25日,在拆迁补偿协议没谈妥,没有法院的拆除判决书,也没有执法人员在现场的情况下,村里居然找了一群闲杂人员,开着挖掘机,对丁汉忠和其母亲家的房子进行了非法强拆。
    强拆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将二人摁倒,并采取拖拽。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
    见黄中太受伤,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其中一人持铁掀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黄国厚当天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丁汉忠在《上诉状》中说:“多人用木棍、铁掀、铁镢围殴我,一人用铁掀打破我的头,鲜血流满整个头部”,情急之下,他随手摸起一把镰刀,在身前自卫。此时,老汉的儿子也在遭受“毒打”。
    2014年7月28日,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丁汉忠死刑。丁汉忠不服判决,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遂提起上诉。
    这事引发了民众的强烈反弹,不少人为丁汉忠发声,呼吁“免于死刑,刀下留人。”“正当防卫,无罪。”“暴政之下,反抗即是义务!”
有位叫何军的作者说得好:“您是非法强拆,我是合法维护我的私有财产!您要推倒我的房子,我进去看看都不行?我拍张照片都不行?您动手在先,一堆人对丁老汉父子二人‘摁倒,拖拽’,这时候我们只能被摁倒,不能正当防卫?一人用铁掀打伤丁老汉头部,他只能用脑袋迎接铁掀,眼睁睁等死,不能反抗?”
    可喜的是,5月6日上午,山东高法一举驳回了潍坊中院对丁汉忠的死刑判决,二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消息一出,网友立马振臂高呼,几个小时就有了数万条评论。甚至,一句“砍得好,为民除害”下,就有3万多人点赞。“壮汉”“民族英雄”的评论也不绝于耳!
    为何“杀人犯”丁汉忠成了网民眼里的英雄?现在你明白了吧,因为他杀的不是别人,而是万人痛恨的非法强拆者!这就跟我们为什么称梁山108将为英雄是一个理。

农民抗拆致两死案重审宣判
据澎湃新闻8月10日报道,8月10日上午,在发回重审后,备受关注的山东潍坊农民抗拆致两死案宣判。记者从辩护律师处获取的判决书显示:潍坊中院认定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被告人丁汉忠限制减刑。
潍坊中院认为,被告人丁汉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汉忠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施工人员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依法对被告人丁汉忠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
宣判结束后,丁汉忠的女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他们不满意,将提出上诉。
澎湃新闻曾报道,现年56岁的丁汉忠是潍坊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他家并排居住的有六间房屋,其中三间是自家的,另外三间是他父母的,房屋存在权属争议。2013年,该房屋被列入“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因补偿协议未谈妥,丁家一直没有搬迁。
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丁汉忠父母的房子进行拆除,因此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黄中太、黄国厚死亡。
此前的2014年,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丁汉忠上诉后,山东高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2014年1月16日,潍坊市检察院向潍坊中院提起公诉,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同年7月28日,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2.1万余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潍坊中院认定,当日15时许,当黄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其中刘文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黄国厚于同日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此外,在一审阶段,潍坊中院未采纳“丁汉忠系防卫过当”、“丁汉忠多次自行报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丁汉忠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系非法取得,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应予排除”等辩解和辩护意见。
不过潍坊中院也认为,丁汉忠因其住处与涉案房屋相邻,多年来对房屋进行改建并处于占用状态,故在进行拆除时应当妥善解决,避免因强行拆除而引发矛盾。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防止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一审判决后,丁汉忠不服,他于2014年8月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4月11日,山东高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潍坊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2017年1月17日,该案在昌乐县法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 邢丙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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