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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言:朱元璋反贪的神话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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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08: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朱元璋认为“宋元宽纵,今宜肃纪纲”“其失在于纵驰”(《明会要》, 所以“治之以猛”,履兴大狱,瓜蔓株连,新朝上层几致一空。 现在大陆贪官无数,有些人不免以古论今,颂扬朱元璋对贪官的铁腕惩处。

问题是朱元璋肃贪,到底多少成分是神话,多少成分是现实呢?

一个社会要有效肃贪,就要有能肃贪的一支队伍, 朱元璋肃贪,靠的并非正常法律体系,而依赖锦衣卫等亲军。 据维基百科, 1361年, 朱元璋仍是吴国公时代,改枢密院为都督府辖锦衣卫前身的”拱卫司“,秩正七品,管理校尉, 后改拱卫指挥使司,秩正三品。再改為都尉司,終改為「儀鑾司」(《大明會典》云锦衣卫本儀鑾司),洪武二年設置亲军都尉府,儀鑾司改隶亲军都尉府,十五年、罷府及司、置锦衣卫為十二亲军卫之一(天子六军)。這是锦衣卫以及明朝特务机构的雏形。最早只有1,500人。 后来,朱元璋以亲信密探曰“检校”,负责侦查在京中官吏的大小之事,洪武十五年,正式建立锦衣卫组织。 明朝初期历任负责者(检校或指挥使)杨宪,毛骧,蔣瓛,纪纲,夏煜等多无好下场。

一个基本问题是,如果朱元璋无法用正常办法培养一支清廉的官僚队伍,又何以能创造一支清廉而高效的肃贪队伍? 在肃贪过程中,锦衣卫又用何种手段取证断案, 面对赃物,又何以保持自己的清廉?

事实上锦衣卫制造冤案颇有效率,但绝对谈不上公正。以致蓝玉案后朱元璋称“非法凌虐,誅殺為多”,“株連且四萬(人)”,“詔內外獄無得上逡滦l,大小咸經法司”。朱元璋执政末期,承认自己法外执法对肃贪无效,“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大诰也成为朱元璋一朝的特色,一朝而终。

成祖恢复锦衣卫后任用纪纲, 纪纲迫害建文“忠臣”,勒索王公百官,阉割良家子弟,豢养死士,甚至意图谋反,最后被凌迟处死。 明史佞幸纪纲为首。  

说到底,明朝君主借以法外施法的工具本身就无法避免贪腐残刻,从法律讲除了皇权外又毫无制约,认为这支力量真在明朝对整肃吏治有作用恐怕神话色彩大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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