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最新颁布新规定,今后,失信者将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对已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无法收缴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宣布作废。
由于福建沿海台商众多,新规定执法对象是否包括台湾人,受到瞩目。
澎湃新闻报导,根据最新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实施方案》,福建省要求交警、治安、刑侦、消防、边防、出入境管理等部门业务数据库,在今年3月底前与全国信用共用平台联合惩戒系统完成对接,达到透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相关资讯。
福建还特别要求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到法院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核查失信被执行人是否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并及时通知法院。
对于未持有出入境证件的,应在法院通报备案限制期限内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对已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无法收缴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