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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殴打“占中者”案裁决揭晓:7名被告全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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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4 11: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观察者网

【观察者网 综合】2014年10月中旬,香港媒体公布警方在驱散“占中”示威者时,涉嫌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的视频。案件今天(14日)上午9点半公布裁决,法官杜大卫在区域法院宣读,裁定被告全部罪成,入罪后,七人还押(取保候审)。

曾健超昨天回应香港媒体表示,对案件裁决“无特别感觉”,也不会到庭听取结果。至于七名警察的律师费,据悉警察内部早前为他们筹得1000万元港币,而其代表律师也就此相应收取“友情价”。



7名被告警员 香港明报图

港警殴打“占中者案” 7名警察被定罪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7名警务人员于非法“占中”期间,涉嫌在金钟龙汇道的变电站暗角殴打曾健超,7名警员事后同被控一项意图导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罪名,其中一名警员另涉嫌在中区警署接见室掌掴曾健超,被再控一项普通袭击罪。



被告警员从侧门进入 明报

案件经多日审讯后,法官今日作出裁决,裁定7名被告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成;另第5被告陈少丹另涉的普通袭击罪则罪名成立。



法官杜大卫 香港01网站

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职,同年11月26日被捕的7名被告依次是总督察黄祖成(48岁)、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警长白荣斌(42岁)、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侦缉警员陈少丹(31岁)、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七名警员同被控“非法及恶意伤害曾健超致其严重受伤”,陈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袭击曾健超。不过2015年12月8日,7人在区域法院进行答辩时,即全部否认控罪。



2014年10月,被殴打后的曾健超在医院接受治疗。

过百支持、反对者庭外聚集

在开庭前,撑警团体及批评七警示威者在法院外爆发骂战。

过百名支持和反对七警的人士早于8时许聚集在法院外示威,双方偶有冲出警方设立的示威区互相指骂,警方筑成人链分隔双方,调停两批示威者。现场所见,支持七警人士包括正义联盟和香港长乐联谊会的人士,在法院外高叫“支持7警”等口号,认为警方当时执法有理。



警察维持秩序 东网

另有反对七警的民众要求将他们绳之于法,其中反对七警的“女长毛”雷玉莲等人,一度试图放纸炮凑热闹,被撑警示威者大骂“垃圾”。

近百机动部队、媒体联络队和便衣警察到场维持秩序,设立4个示威区,并于每区前派警员驻守,又设流动指挥台,拍摄现场情况。

辩方:“暗角片段”画面质量差 未必由7名警察所伤

控方在结案陈辞时指出,虽然部分被告只是负责“睇水”(把风),也不是全程处于案发位置,但曾健超在刚被带到暗角便被殴打,可见七名被告有共识地合谋犯案,故七应须共同负上刑责。控方又指曾健超胸部和背部出现15 处圆形瘀伤,是由警棍造成,而当时在龙和道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员均表示没使用警棍,所以认为曾的伤势,必定是在暗角被打时造成。

辩方结案陈辞则反驳称,控方呈堂的“暗角片段”画面质素差,当中更49秒被删走,而案发时有其他被捕人士在变电站附近被搜身,加上曾健超事后拒绝向警方交出当晚所穿衣物,质疑当晚的遇袭者未必是曾健超。七警方面批评曾健超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而他身上呈圆状的伤势,或由拘捕警员所戴的护膝造成,未必是七名被告所伤。

辩方曾反对将相关视频照片呈堂,但法官拒绝其申请;辩方也曾反对将曾健超在认人手续时认出部份被告片段呈堂,也被法官拒绝。

据观察者网此前报道,6月1日7名警员应讯时,就有约40名“正义联盟”、“珍惜群组”等成员,在法院外声援七名涉案警员,他们手持写有“政棍祸港 辱警搞暴乱”横额,不时高叫“加油”及“支持警察执法”等口号。



7人应讯时,团体庭外声援警员,斥政棍祸港 大公网

综合香港01网站、东网、大公报、明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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