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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马市委书记杨卫泽受贿1643万 一审获刑期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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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09:0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日报
  


  杨卫泽受审画面

  2016年12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卫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杨卫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卫泽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643.4643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卫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卫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报道】

  杨卫泽:别人请吃饭不喝酒不好意思 后来就爱上茅台了

  来源:中纪委网站



  8集大型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由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摄制组先后赴22个省(区、市),拍摄40多个典型案例,采访70余位国内外专家学者、纪检干部,采访苏荣、周本顺、李春城等10余位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剖析了一些典型案例,讲述了一些鲜活的监督执纪故事。今天播出第三集《踏石留印》。

  解决”四风”这样的痼疾,还必须不断想出新的招数,不断释放强烈信号,推动纠正”四风”向纵深发展。中央纪委明确要求,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领导干部,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绝不放过,必须一一核查清楚,以此告诫党员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是严肃的政治纪律,触犯了就要受到严肃查处。

  杨卫泽(南京市委原书记):原来私人企业主请我吃饭,我认为大家都很熟悉了吃就吃吧,好像觉得不是什么大事,这实际上就是思想上的放松,到最后放纵,最后害了自己。

  杨卫泽,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他36岁就成为了江苏省最年轻的厅级干部,44岁成为全国最年轻的省委党委常委,历任苏州市委副书记、无锡市委书记等重要领导职务。

  南京被称为六朝古都,这座城市里上演过无数兴亡成败的教训,存留有许多历史的遗迹。身处这样一座历史氛围厚重的城市,本应更加警醒怵惕,然而杨卫泽却没能做到这一点。2015年1月,他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调查组发现,除了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十八大之后在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下,杨卫泽仍然经常出入豪华场所接受宴请。

  杨卫泽(南京市委原书记):也应该说一开始对这种豪华的东西,我们也是很反感的,自己也不喜欢吃鱼翅、鲍鱼,包括酒我也是不喜欢的,过年我在家一滴酒都不喝,后来就变成了一种习惯了,甚至我请人的时候我不喝酒好像我不热情,然后他请我吃的时候,我不喝酒好像不够意思。然后最后就变成自己好喝酒了,就喜欢吃茅台,就喜欢吃年份茅台。

  杨卫泽从接受企业老板安排的饭局,到与几个老板关系密切之后开始收受小礼物,再到逢年过节收受红包,再演变成大笔金额的权钱交易,最终因此涉嫌犯罪。这是不少落马官员共同的坠落轨迹。

  杨卫泽(南京市委原书记):一开始的想法就是不能沾,到后面就好像小的东西收下以后,等于大家之间也建立个关系,人与人之间这关系,无论干部还是和企业之间的一个关系,不要把人家拒之于门外,到最后就成了不收白不收的状况,所以最后变成了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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