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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实施条例年内出台 央行不再审国库进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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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01:1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18日,据经济观察报消息,近期相关部门已经加快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将在2016年年底之前出台,最重要的是财政部门与央行之间的国库“经理、代理”之争暂时搁置。据财税人士透露,在实际业务中,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将负责清算工作,但不再对支付的资金进行审核,只负责支付结束后的对账工作。

财政部和央行持续了十多年的国库监管权归属之争,即国库“经理”与“代理”之争,2015年8月围绕国库监管权,财政部与央行旗下媒体还曾开启一番论战。

引爆这场争论的导火索是2015年6月下旬公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它细化了双方在国库业务管理的具体职责分工。

7月底,央行旗下《金融时报》发表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战略研究所所长王代远的文章称,《意见稿》违反了《预算法》对央行经理国库的规定,指出了一条国库工作对财政负责的歧路。

不久后,财政部旗下《中国财经报》发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陈工的文章称,“经理”一词可以有太多理解和认识,央行“经理”国库应该就是充当财政资金的代理人角色。

据一位金融国库部门的人士透露,从“代理”的角度来说,人民银行纯粹是办理事物的职责,财政部给予什么指令,按照指令执行,是一个服务者的角色。“经理”具有管理的意思,内涵比代理更广,职责权利更大,经理就是对每一笔业务具有监督权。举例来说,如果是“代理”,那么财政部要给地方拨款,指令到人民银行,就要直接办理,没有质疑的权利。但是“经理”有监督权,接到财政部指令后,看这笔业务,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合规、合法,人民银行认为违规或者违法,可以不拨付。这也是争议的焦点所在。


据悉,2016年9月前后,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一次关于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工作会议,核心议题就是国库问题。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国库的问题上,新预算法已经定下的就全部按照新预算法来实施,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操作层面的细节能达成一致的就写进条例,暂时达不成一致、分歧特别大的,尽量不涉及。

经济观察报引述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虽然预算改革是最先开始的,但是预算改革的完成涉及众多问题,牵涉到的不仅是经济问题,这还需要与全面深化改革来同步完成;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改革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对于国库的‘经理‘与‘代理’之争,应该关注是什么样的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共服务的提供,最有利于财政资金效率的最大化。”杨志勇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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