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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实习生”也要支付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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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8: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界新闻网编译





劳工部表示,企业不能把员工当成无薪实习生,一毛也不付。(Getty Images)

圣荷西一家创投公司以无薪实习生名义雇用数十名员工,美国劳工部(U.S. Department of Labor)22日表示已经下令该公司补发员工薪资及损失,总数逾30万元。

劳工部说,Fenox Venture Capital必须支付33万1269元给2011年9月至2014年9月间聘雇的56名员工。这些员工从事例如:过滤初创公司决定是否投资、送报告给日本投资人,以及征才等高阶工作。

劳工部官员说,这些员工取代正式雇员,成为公司投资团队的主力,执行对公司有直接利益的工作。公司把这些员工当成无薪实习生,违反联邦“公平劳工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 Act),该法规定公司对于非豁免员工(non exempt workers)都必须支付7.25时薪的联邦最低工资,每周工时如逾40小时,则超过的工时须付1.5倍工资。

劳工部旧金山工资工时处(Wage And Hour Division)处长布兰柯(Susan Blanco)说:“雇主不能光说员工是‘实习生’,就不支付酬劳。让这些劳工获得他们应得的工资,对他们和其家人都有助益,也能让守法公司站在平等的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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