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修养的人,对人应彬彬有礼,不粗野,更不可有恶行的表现。要仁慈温柔,不单对自己的家人要有爱心,就是对别人也应有“爱人知己”的精神。而李洪志举止粗野,蛮横无礼。李洪志曾经的邻居王大妈介绍:“李宏志(李洪志)这人性格暴躁,为人蛮横,就说我们家二小子吧,当时是1977年,有一天我在楼上听到楼下传来孩子的一声撕心裂肺的喊叫,便跑下楼来看,只见20多岁的李洪志正飞起一脚把我们八岁的孩子踢出一米远,我就质问他为什么打小孩子,当时李洪志说‘小孩子碍我的事就得打’,还扬言要连我一起打。”李洪志,一个25岁的成年人,竟然对一个八岁的孩子拳脚相加,这不仅是修养的缺失,而是为非作歹的表现。另外,李洪志的另一位邻居小石则控诉说,有次他正在楼下磨刀玩,李宏志(李洪志)见了问他磨刀干什么,他随口答了一句“不干什么”,李洪志转身就走,不一会竟带来5个年轻力壮的人,没等小石反应过来,就把他围在中间暴打一顿,然后拂袖而去。还有一位邻居杨大爷评价道:李宏志(李洪志)一贯横行霸道,是远近闻名的打架大王,还曾因为手持菜刀与人打架而被派出所审查处理过。李洪志在邻居、战友、同学的眼里,是个劣迹斑斑的人,谈不上任何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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