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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對“自焚”的抵賴難過四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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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17:1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發佈日期:2014年02月04日   文章來源:凱風網   作者:秦如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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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1.23”這個日子了,法輪功又在編造種種藉口抵賴,拒不承認他們是“1.23自焚”慘案的罪魁禍首,然而,罪證不可更改,不論法輪功如何狡辯抵賴,他們都無法越過四重關,無法逃脫歷史的審判。
  ——難抹煽動“自焚”的經文。邪教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把信徒推向死亡,煽動弟子以死殉教以求速成式“圓滿”,以此加強教會的神秘感、權威感,在這一過程中,法輪功教主李洪志向弟子描述:“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間沒有害怕的感覺,恰恰相反卻突然感覺到有一種解脫感,有一種潛在的興奮感;有的人覺得自己一下子沒有身體的束縛了,輕飄飄地非常美妙地飄了起來。”(《轉法輪》)“人的肉身是最骯髒的。是根本就不能帶到天上去的,所以你修的再好也不行,你具備不了天上那麼純潔、那麼聖潔,達不到那種狀態。”“不是說都視肉體那麼好,很多天國根本就不允許你帶身體回去的。你們帶回去就等於破壞了那裏的法。”“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層分子,就是人的軀殼,表面這層分子在這個空間中死亡了,脫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觀物質構成的身體怎麼會死亡呢?”
  “你要能夠放下那個生死之念,你真就是神!”(《紐約法會講法》)“特別是那些為大法失去人體的,都是在證實法中體現出來的偉大。”(《2001年加拿大法會上講法》)在1999年的《美國東部法會講法》中,李洪志恬不知恥地說:“除了大法,人類社會哪兒還有一塊凈土呢?哪兒還有一塊乾淨的地方呢?“在《瑞士講法》中,李洪志講得更清楚了:“既然能夠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麼何不把怕殺生的本身也放下呢?!這不是去掉了最後的執著了嗎?”
  一段段經文充斥了一個內容——走出來,放下生死,死亡是一種高境界。經文共有幾層意思:死亡是快樂的,肉身是骯髒的,人不會真正死亡,不能怕死亡,再不放下生死證實法就不能成佛成仙,就會形神俱滅。李洪志敢說這些經文不是自己的嗎?能證明這些經文不是在煸動死亡嗎?正是在李洪志經文的煽動下,王進東等7人組織實施了“自焚”事件。在經文的煸動下,自焚事件當事人之一劉雲芳產生了“功中狀態”,想像自己到天安門實施了“自焚”以護法,正如當事人陳果所言:“師傅(李洪志)點化他叫他去自焚呢,叫他帶著他的人領著上天安門形成個啥八卦陣、弄個啥圖形,集體自焚。”陳果說,“他說這是他的功中狀態,所以說他才帶著俺去的。找人,他說多找幾個人,這是師傅(李洪志)要求的。”
  另一當事人郝惠君說:“在法輪功中間出現了到天安門廣場去護法的當時這種情況……去自焚就是最好高的境界了,也是舍盡了”。 她明白指出:當初選擇到北京天安門自焚正是開封練習法輪功的高手劉雲芳受李洪志經文指點,‘悟出’要組織人到北京‘弘法’的,而所謂‘弘法’最虔誠的方式就是在天安門廣場自焚。”都是李洪志經文造的孽,經文使弟子走火入魔,經文誘使弟子走向“自焚”。請問李洪志及法輪功,上述經文,哪一段不是在教唆人看輕生命、放棄生命?
  ——難堵當事人控訴的嘴。自焚慘案導致劉春玲母女死亡,而另5名參與人員也被嚴重燒傷,他們親身經歷了自焚,他們的話最有說服力,是“自焚”慘案的鐵證。當事人劉雲芳說,“法輪功不承認我們7個自焚者是大法弟子。醒悟之前,聽到這個消息我很坦然,認為這是‘師父’的考驗。如今,醒悟後的我徹底認清了李洪志及法輪功騙人害人的邪教本質,如果誰再說自焚者不是法輪功弟子,讓他找我,我站出來作證”;當事人薛紅軍說,“我們這些人都是普通的法輪功弟子,經濟上是不寬裕,但如果當時不是對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盲目輕信,別說是給10萬、15萬,就是給1000萬也不會去自焚呀?畢竟,生命是最重要的,命都沒有了,要那麼多錢有什麼用呀?”自焚中被嚴重燒傷的王進東說,“李洪志不擇手段地斂財,為了獵取更大的利益,他到處傳播精神瘟疫來毒害同胞,全然不顧廉恥與良心……李洪志之流的心是黑的。”2004年4月4日,法國路透社採訪“1.23自焚事件”當事人後發佈《路透社記者親訪法輪功自焚倖存者》專稿,明確表示“三名燒傷的受害者都譴責法輪功是邪教,呼籲反對法輪功……王進東堅決否認他被政府收買操作這一事件的指控……至於我是不是一個法輪功練習者,並不需要其他人來說。我為我的愚昧與盲信感到恥辱”,指出法輪功策劃了“1.23自焚事件”。 當事人郝惠君明白指出:當初選擇到北京天安門自焚正是開封練習法輪功的高手劉雲芳受李洪志經文指點,‘悟出’要組織人到北京‘弘法’的,而所謂‘弘法’最虔誠的方式就是在天安門廣場自焚。”
  請問李洪志及法輪功,還有什麼話比當事人的話更具有說服力?沒有一個當事人不是法輪功習練習者,沒有一個當事人不是受法輪功歪理邪說影響而走向了自焚,沒有一個當事人不痛恨法輪功。
  ——難答新聞媒體的調查。 “1.23自焚事件”發生不到兩小時,法輪功推出“發言人”張爾平放話,聲稱“所謂自焚人士與我們法輪功根本無關,這僅僅是栽贓陷害我們的一種手段。”是非自有公論,對於是“1.23自焚”慘案,國際媒體也予以高度重視,紛紛實地調查並採訪當事人,路透社現場調查後形成《路透社記者親訪法輪功自焚倖存者》文稿,明確表示“三名燒傷的受害者都譴責法輪功是邪教,呼籲反對法輪功”;美聯社採訪後發佈《天安門集體自焚案參與者接受媒體採訪》,文中特別提到,“是法輪功和李洪志毀了我(指王進東)。”2011年1月,美國邪教問題專家瑞克?羅斯對倖存者陳果等進行了採訪,在其文章中,他不僅向人們描述了陳果母女的真實處境、心態變化,還將法輪功定性為邪教,並剖析了慘劇發生的原因以及邪教危害,“法輪功選擇了試圖將責任推到別人身上,而不承認正是由於它激烈的反政府言論才促成了這場慘劇”,“一個組織的教義和練習能夠危及批判性思維,損害理性思考,這就是為何這個組織被稱之為邪教”。
  這就是國際社會新聞媒體調查採訪得出的結論,中共媒體的採訪你可以說不承認,可路透社、美聯社的採訪報道,你又有什麼理由不承認?
  ——難逃受害者親人的痛斥。2002年4月17日,第57屆聯合國人權大會在日內瓦召開,主辦方邀請自焚參與者王進東的女兒王娟出席,在會場上把事實真相告訴世人。得知消息的法輪功慌了神,它們在人權會場外面,組織弟子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舉辦歪曲事實、顛倒黑白的圖片展,企圖誤導世人。不僅如此,部分弟子還衝進會場,高喊“污衊法輪功的滾出會場”、搶奪王娟的發言稿,等等。 作為自焚參與者王進東的女兒,父親被法輪功教唆自焚,被燒得面目全非,內心何等悲痛!當她看到法輪功的“滋擾活動”時,“真想一下子掀了他們的桌子,撕了他們的傳單……”王娟站在神聖的發言席上,以個人的遭遇和家庭的慘劇向世界講述了“1.23自焚事件”的真相,“以上事實告訴大家,我父親王進東當時為了所謂的‘圓滿’,輕信了法輪功頭目李洪志所謂的放下生死,拋棄執著的鬼話,參與了自焚事件……這一切的禍根在法輪功,罪魁禍首是李洪志。” 當事人劉春玲的養母霍秀珍老太太向記者控訴,“李洪志和‘法輪功’真是害人不淺,害了她母女倆。我一想起那未成年的小外孫女就心如刀割!” 2006年06月 10日中午,在聯合國第57屆人權會上,郝惠君的妹妹崔莉控訴說:“是‘法輪功’害了善良的大姐,害了可愛的陳果,害了我們原本幸福的家,”“禽獸不如的李洪志,當火焰吞噬幾位自焚者的時候,你吹噓的無所不在的‘法身’在哪?!那些顛倒黑白、為‘法輪功’辯解的人們,你們的人性在哪?!當大姐和陳果自焚後, ‘法輪功’組織竟然不承認她們是‘法輪功’練習者,真是無恥之極!”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自焚”當事人及其親屬咬牙切齒的控訴猶如利劍刺向李洪志及其法輪功,他們就是法輪功煸動“自焚”的鐵證。


  
(責任編輯: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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