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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邪”在都是以敛财骗色为目的 [打印本页]
作者: 林枫 时间: 2015-6-13 02:06
标题: “邪”在都是以敛财骗色为目的
邪教无一例外地都是以敛财骗色为目的,教主以收取入教费、传教费、奉献款和销售邪教用品等名目骗取钱财,以“神”的名义奸淫妇女,表现出惊人的贪欲。法轮功仅1992年5月至1994年底,李洪志就开办培训班56期,收入达300万元以上。卖给弟子的假佛像、护身符、徽章等物品总价值达1.35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42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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