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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官僚主义统治下的中国法律是权贵的屠刀! [打印本页]

作者: 与生俱来    时间: 2015-4-26 10:47
标题: 官僚主义统治下的中国法律是权贵的屠刀!
官僚主义统治下的中国法律是权贵的屠刀!
众所周知,宪法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看看中国目前的司法是什么状态:
按照中共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中国的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各级法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汇报工作。中国法院的审判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命。不仅如此,中国的法院具有司法独立的地位,“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共宪法第126条)。

可事实绝非如此。我们知道在中国大陆有无处不在的共产党党组织,共产党通过这些组织控制了全国所有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甚至大型企业。大陆的法院自然也在中共的绝对控制之下,成为专制集权统治的工具。各级党委产生法院及其审判人员,法院通过上级法院对上级党委负责、汇报工作;与此同时,法院还要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但在形式上,法院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这就意味着中共的法院系统仅仅在口头上宣称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而实际上沦为中共官僚体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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