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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他为何遭受鞭刑,试问法轮大法和常人社会的法哪家强? [打印本页]

作者: 青青河边草    时间: 2015-4-9 17:27
标题: 他为何遭受鞭刑,试问法轮大法和常人社会的法哪家强?
新加坡《海峡时报》2015年1月20日报道,一位中国籍法轮功学员高兵在新加坡地铁高架桥柱非法张贴“法轮大法好”等法轮功宣传标语,被判两个月监禁及六记鞭刑。
高兵在新加坡明目张胆地在公共场所乱涂乱贴法轮功宣传标语,他牢记“师父”的教导,法律只能管人间的事,即使新加坡的法律也奈何他不得。他把新加坡公共场所当作法轮功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他的“师父”李洪志曾经多次对弟子而授机宜,要弟子们不惧人间法律。李洪志对弟子们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的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的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的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象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旧金山法会讲法》1997年4月6日)“这个法律还在不断的制定,最后制定到什么成度?法律多的人犯了罪自己也不知道,太多了记不住。……所以解决人的根本问题不是法律而是人心。”(《美国西部法会讲法》1999年2月)“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人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

李洪志宣扬的“法律无用论”深入到弟子的心里去了,唯“师父”马首是瞻的弟子们于是从内心开始蔑视法律的权威,否定法律的作用,相信只有李洪志及其编造的法轮功才能解决一切问题,因而,当李洪志要他们走出去“讲真相”时,他们根本就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新加坡是个法治社会,而且向以执法严明著称于世,这次,李洪志的弟子以身试法,被毫不留情地施以刑罚,算是给李洪志及其弟子们上了一课。
  高兵遭受鞭刑,要怪就怪“师父”不该教导你们渺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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